中广网成都8月14日消息(记者刘涛)为确保“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廉洁重建、阳光重建”,四川省纪委监察厅日前下发通知,部署对灾后重建的纪律作风、重建项目和资金、捐赠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监督检查组(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监察厅)已制定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重点等。
从8月开始,四川将以抗震救灾阶段的7个监督检查小组为基础,整合纪检监察、发改、审计、民政、财政、住建、交通、教育、水利等部门,轮流到灾区一线和省直机关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同时,为增加社会监督力量,还聘请特邀监察员编入各监督检查小组,参与监督检查工作。
据了解,灾后重建监督检查有7大重点,主要包括:加强对行政效能、纪律作风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如期实现“三年基本完成重建任务”的目标;加强对民生、城乡住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生态六方面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科学重建、高水平重建;紧扣群众关切这一根本,加强对重建资金管理使用、重建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质量、民生政策落实、重建住房分配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受惠于民;加强对捐赠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捐赠资金物资全部按要求用于受灾群众和抗震救灾。此外,还包括加强对灾区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抗震救灾资金物资项目使用管理情况,督促指导对口援建工作等。
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将采取巡回督查、专项督查、对口监督等多种方式进行。从8月起,监督检查小组每个月对雅安灾区和省直重点部门、每两个月对成都邛崃市6个重灾乡镇进行巡回督查,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等情况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