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园区项目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内容:区域面积19.23平方公里,目前已形成“一区十园”空间布局和不锈钢及深加工业、时尚鞋服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地方特色产业(石文化)等四大传统产业,今后将积极引入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近期船寮赤岩、东源五星、高湖徐岸、祯埠小河坑等区块有1000多亩新增土地,以及油竹、船寮等地近二十万平方米的闲置厂房可供开发利用,远期腊口大坑和北坑、温溪横溪流域等区块规划有6000多亩新增土地可供开发利用。
二、东堡山生态公园及旅游综合体项目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内容:项目位于青田瓯南街道和油竹街道的东堡山,规划总用地面积6.4平方公里,总投资约22亿元,主要拟打造“一带、两核、三谷、八组团、十二景”的布局形式。一带:瓯江滨水观光游憩带;两核:宗教文化游览核、休闲娱乐度假核;三谷:欢乐谷、激情谷、生态谷;八组团:佛教文化游览组团、华侨文化体验组团、休闲养生度假组团、魁市社区发展组团、山顶观光游憩组团、葡萄庄园度假组团、华侨之子实践组团、生态果林休闲组团;十二景:华侨印象、宝林禅寺、东堡古刹、风情小镇、梯田叠翠、东堡遗韵、半壁江山、古堡乐园、浪漫庄园、斜阳问鹤、秋林爱晚、梅林花溪。
三、奇云山旅游综合开发项目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内容:项目位于方山乡境内的奇云山区块,该区块有长江三角稀有的高山台地和高山湿地,总面积达12平方公里,核心台地约3平方公里,台地海拔1000
四、环太鹤湖休闲旅游带项目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内容:项目位于瓯江流域县城至高岗一带,项目定位以水上游览和滨江休闲为主,兼顾观光游览,科普教育,休闲健身,民俗风情,城市观光等功能。项目总投资约4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欧江港湾(游艇俱乐部)、水幕电影、月光码头、水上体育俱乐部、休闲健身俱乐部、休闲健身观光带、青田滨江精品线等。
五、青田石国家矿山公园项目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内容:项目位于青田县山口镇,总投资约2亿元,主要对矿山环境生态恢复,矿渣和废水的治理,方山源和垟烂坑河道整治等工作,解决积患已久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公园由37处矿业遗迹串连组成,划分封门山矿山体验区、青田石原石采撷区、华侨风情原石加工区、方岩背自然生态保护与观光区、寻宝人家休闲区等。
招商引资内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青田县石溪乡和瓯南街道,总用地面积1200亩(水域面积约1000亩),总投资约3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上运动基地(浅水码头、亲水乐园)、综合商务中心(商务接待中心、游客接待中心、中心广场、休闲娱乐中心)、景观游览主道等。
七、九门寨旅游综合开发项目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内容:项目位于青田县高湖镇内冯村,自内冯坑口的船寮港起,沿内冯坑深入至坑口自然村周边关联一带,全长约12公里,规划用地面积约15平方公里,总投资1503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峡谷漂流体验区、入口服务中心、温泉度假区、山寨风情区、溯溪运动区、宗教朝拜区、峡谷拓展区等旅游配套设施。
八、石溪会水上养生文化村项目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内容:项目位于青田县石溪乡溪口村,位置优越,俯览瓯江,视野开阔,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667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0120平方米。项目分为三大板块功能,即养生区、综合功能区、健身区。总投资约2.5个亿。
九、章旦红罗山休闲旅游度假综合体项目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内容:项目位于青田县章旦乡章旦村红罗山上,距青田县城9公里,距温州市区58公里,距丽水市区80公里。拟建区域总用地面积4000亩,总投资5亿元。项目实行“循序渐进,有序建设,滚动发展,整体推进” 的要求开发建设,主要形成“三轴七区”的布局形式。三轴:为乡村田园观光轴线、农耕文化体验轴线和道教养生休闲轴线;六区:分为“综合服务区、农耕体验区、宗教朝拜区、养生休闲区、果园采摘区、现代农业示范区”。
十、侨乡温泉度假村项目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内容:项目位于青田县阜山乡玉带溪以东、金店门前山以北、青阜公路以南,规划用地300亩,总投资3.1亿元。拟建成以特色养生温泉旅游度假酒店为核心,集特色酒吧、商业步行街区、养生旅游度假村、会务中心、商务中心、商业地产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区块。规划主体结构为“一带”、“三区”。“一带”:以基地天然水系为依托,沿水系规划布置滨水区。“三区”:特色酒吧休闲步行街区,温泉养生旅游度假酒店区,养生旅游度假村区。
十一、九湾仙峡旅游综合开发项目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内容:项目位于青田县大溪支流祯埠港章村源,离国家
招商引资内容:项目位于四都港流域内的汤垟-仁庄-冯垟段漂流,起点汤垟乡,终点仁庄镇的冯垟村,规划漂流区约5.2公里,总投资2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床清理、道路建设、码头建设、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景点建设及休闲娱乐建设等。
招商引资内容:项目位于青田县石溪乡考坑村,总面积约3200亩,其中景区山地2500亩,村庄范围面积700亩,规划总投资3000万元。拟打造“两谷一溪一村一带”旅游景区。两谷即考坑后山两条山高谷深的朝香谷和枫香谷,一溪即考坑村村前的石溪探源,一村即考坑石头村,一带即高山农业观光带。
十四、秋芦石雕综合体项目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内容:项目位于青田县山口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97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5个亿。拟建成集世界石材、石雕、玉雕交易市场与石文化商务办公楼、大师艺术馆群、石雕博物馆为一体的大型综合市场,并搭建配套公共服务平台,依托信息化技术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和石雕连锁专卖体系,打造星级石文化专业市场。
十五、翡翠谷•侨家乐综合体项目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内容:项目位于青田瓯南街道泥湾村,规划总用地面积1000亩,总投资约3.6亿元,围绕青田县“欧陆风情、山水家园”的发展特色,结合当地自然条件、青田侨乡文化优势和石雕产业特色,融入休闲农庄和乡村旅游的理念,拟建成集农业观光、农事体验、教育文化、乡村度假、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乡村休闲养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集聚区。建设内容包括:接待服务中心、96间风格独特的各国度假木屋、餐厅、酒吧、三层退台式庭院木屋、中式建筑商务酒店、45幢风情商务度假酒店别墅、一栋欧式会所和63栋欧式养生别墅。
十六、石雕主题酒店项目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内容:项目位于山口镇57省道边上,投资估算5亿元,总用地面积264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采用新古典欧式建筑风格,以石雕特色小镇创建为依托,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石雕主题酒店、石雕景观隧道、配套设施等,拟打造集餐饮、住宿、商务、娱乐、购物于一体的综合性项目。⑴主入口 ⑵停车场 ⑶入口广场 ⑷石雕景观雕塑 ⑸石雕主题酒店 ⑹酒店别墅 ⑺景观水池 ⑻园路 ⑼石雕隧道入口广场 ⑩石雕隧道出口广场 ⑾青田石文化展示体验厅 ⑿景观绿化 ⒀汀步
十七、环球购物中心项目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内容:项目位于青田县油竹雅岙村,属油竹区块的中心地段,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50亩,拟建成集商品展示、电子商务、休闲购物、商品批发、旅游观光等功能为一体的国际性品牌时尚购物中心。总投资约3个亿。
十八、东部医院项目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内容:项目位于温溪镇沙埠村,规划用地22330平方米,按二级综合医院规划设计,总投资18977万元,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其中门诊综合大楼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包括急诊中心、保障系统、行政管理用房在内),住院大楼10000平方米,医技楼7000平方米,职工周转房3000平方米,附属用房2000平方米。设置病床200-300张的规模,拟新购仪器500余种,新建急诊、门诊、住院、医技、办公等综合楼5栋,及配电、污水处理等附属配套设施、环境优化等。
十九、中部医院项目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内容:项目位于青田县船寮镇,距青田城区15公里,项目总用地30亩,规划建筑面积178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16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总投资约9000万元。按二级乙等综合医院规划设计,设置病床200张,新建集门诊、住院、医技办公等综合楼及后勤保障用房及附属配套设施。
二十、中部物流基地项目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内容:项目位于青田县船寮镇,规划用地50亩,总投资9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物流储藏区、物流中转区、管理区、停车(装卸)区等四大功能区,通过对物流全过程的实施和控制,将运输、仓储、装卸、整理、配送、信息等环节有机结合,打造一个设施一流、环境一流、管理一流的现代综合物流基地。
二十一、西部腊口物流中心项目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内容:项目位于青田县腊口镇,总占地面积300亩,总投资约4亿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储藏区、中转区、管理用房及停车场(装卸台)等建设,拟打造一个设施一流、环境一流、管理一流的现代综合物流中心,在青田西部搭建一个完善的物流服务平台。
二十二、滩坑二级水电站项目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内容:滩坑二级水电站位于瓯江流域的支流小溪干流上,坝址位于仁宫乡钓滩上游约
二十三、现代生态特色农业精品园项目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内容:项目位于青田县西北部的祯埠乡,东距青田县城43公里,西距丽水市区29公里。规划用地200亩,总投资1200万。主要开发立体种植、良种实验、田园文化风情园和特色蜜桃果园;同时建设国际良种组培中心及繁育基地,打造纯生态高端绿色农产品品牌。
青田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摘要
一、生态工业项目
1.一企一策:对新引进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且每亩税收20万元以上的,可享受一企一策政策,最高可获其所交土地出让金总额的80%奖励。
2.工业强县建设功勋奖:对产值超亿元、当年实际缴税款地方所得部分净额300万元以上且当年的产值与税收比上年分别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排名前5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获奖励100万元。
3.工业投资奖: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最高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8%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0万元。
4.纳税贡献奖:对年实际上缴税款增长率达20%以上企业的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最高可获奖励300万元。
5.产值超越奖:工业企业年产值和上缴税收首次超过规定额度的,最高可获奖励100万元。
6.企业并购奖:对注册地在青田的企业并购国际知名企业或商标、国内知名企业或省级以上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实际支付的并购金额5%和3%的奖励。
7.新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原有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最高可获实际新增设备投入额的10%奖励;对新引进的项目最高可获其设备投入额的8%奖励。每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8.提升设备利用:对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专用设备的,按投资额的10%从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抵免;进口先进机械设备的最高奖励100万元。
9.企业股改上市:从企业完成股改当年起三年内,按其当年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超出上年度的地方留成全额标准奖励给企业;完成股份公司新设的,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三年内享受该项政策。企业完成股改并首次收到浙江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确认函后给予企业奖励100万元。股份公司将 IPO 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并取得受理文件后给予企业奖励50万元,在境内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含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至青田)和境外场内资本市场成功挂牌上市的给予企业奖励 150 万元,鼓励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资金主要投向本县。鼓励市外上市公司和股份公司注册地迁至青田。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青田的,在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的同时,给予企业奖励200万元。鼓励市外拟上市股份公司将注册地迁至青田,在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的同时执行本意见相关政策。
二、旅游产业项目
1.财政扶持:县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政策性奖励或补助,其中200万元用于旅游形象宣传营销。
2.投资奖励:对符合我县旅游发展规划的旅游项目,优先列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重点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依法使用的土地给予优惠政策。非政府性资金投资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 1000-2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3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部分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部分,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上述补助待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兑现。项目建设期间所有直接留县部分规费按照50%给予补助,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3.景区评级奖励:非政府性资金投资旅游项目:被国家旅游局评定机构或授权组织评定为国家
4.酒店评级奖励:被国家旅游局评定机构或授权组织当年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元 招商引资电话:0571-8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被评定升级为五星、四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星级饭店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年度“优秀饭店”或“绿色饭店”荣誉称号的,奖励3万元,获市级“优秀饭店”荣誉称号的,奖励 1万元;星级饭店引进国际品牌前十名的饭店集团进行管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旅行社评级奖励:被评为全国百强、全省五十强和丽水市十佳旅行社的,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三、生态休闲养生及养老服务业项目
1.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对经认定的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项目,在项目投资建设阶段,视投资额度确定奖励比例;对适时完工、达到标准、符合要求的,经项目评估验收合格后,可按不高于该项目土地成交价款(商业土地价)的40%给予奖励。对经认定的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项目,在项目运营阶段按要求进行管理运营的,经审核后,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头五年享受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额奖励;后五年减半奖励。
2.养老服务事业: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采取招拍挂出让供地,按工业项目用地前期报批的相关程序操作,所得土地出让金扣除相关规费后全额用于基础设施等建设。免收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对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养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养老服务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予以减免。对用房自建、床位数达到 20 张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按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补助;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达到前述条件的,财政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每年10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
四、生态农业及民宿民居项目
1.民宿民居:集聚区民宿和单体民宿新建项目按照有独立卫生间的优秀民宿1万元/间、合格民宿0.8万元/间,无独立卫生间的优秀民宿0.3/间、合格民宿0.2万元/间等级给予以奖代补资金的专项补助。
2.农家乐:被评为省级、市级农家乐“特色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被评为省级、市级农家乐“特色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 万元。被新评为星级农家乐或通过复评经营户(点)的,分别给予一星级5000 元、二星级10000元、三星级20000 元、四星级30000元、五星级50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农家乐综合体通过验收后,认定精品农家乐综合体和合格农家乐综合体的,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奖励。
3.现代农业:对经国家、省、市、县等各级人民政府发文新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省农业科技企业称号或通过省农业科技研发中心认定的农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通过两项认定的农业企业,只给予其中一项的奖励。对经相关部门认定为省、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2万元\\\招商引资电话:1万元的奖励。县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技改项目,实施单位年度银行贷款5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给予一年的贴息,以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贷款和支付的利息为依据;贷款期限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贴息率为贷款额的3%。
五、电子商务项目
1.鼓励新设网店:对通过工商注册、年网上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新设网店,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且经营期满2年的,按其平台技术服务费年费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3 万元。对利用青田本地代运营公司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经营期满2年的,按其代运营服务费年费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2.鼓励示范企业(网商)做大做强:每年在网上销售额 200万元以下的初创型企业(网商)中,评选10名对产业带动强、成长性较好的,一次性各奖励0.5万元,已获得奖励企业(网商)以后年度不再评选。对年网上销售额首次达到200万元的发展型企业(网商)、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龙头企业(网商),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和5万元。上述企业(网商)均含当年新迁回青田发展的企业和网商。根据实绩每年在全县确定10个优秀网销名牌,一次性各奖励1万元。
六、总部经济项目
1.税收奖励:将企业总部迁入或新设立,符合相关条件并入驻总部经济产业园区的总部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前两年实际缴纳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的 80%,第三年至第五年实际缴纳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的60%,第六年至第十年实际缴纳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所得环比增长部分的50%,经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后,奖励给企业。
2.子女入学:总部企业员工,可向政府部门提出青田县城区常住户口的申请,经审核符合相关入户条件的,可予落实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其子女幼儿园至初中阶段,可按照就近入学和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安排就学。
七、民间资本参与社会事业项目
1.项目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土地出让金扣除土地成本、相关规费和税费后原则上民办教育事业按照100%的比例拨付,民办医疗事业按照90%的比例拨付,民办文化体育事业按照80%的比例拨付,民办养老事业按照100%的比例拨付。
2.税费优惠:登记为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民办社会事业机构,各项建设规费享有公办社会事业机构同等待遇;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社会事业机构,各项建设规费按标准减半收取。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社会事业机构前3年按照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自核准执业登记之日起地方所得部分全额标准予以奖励,第4至5年按照地方所得部分50%的标准给予奖励。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社会事业机构以税后利润在本县投资到其他登记为企业法人民办社会事业机构的,前3年由县财政按照其投资额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全额标准予以奖励,第4至5年按照其投资额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50%的标准予以奖励,全额用于办社会事业。
八、外经贸项目
1.流通企业: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每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每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75万元人民币。年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每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其中出口额1亿美元以下的(含1亿美元),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50万元人民币。出口额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2.生产企业和对外加工贸易:对开展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按上年海关统计的对外加工贸易额为基数(上年未满100万美元的以100万美元为基数),基数内每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超基数部分每美元奖励 0.05元人民币。对自营出口企业实行奖励,企业出口本地产品的,出口额以上年海关统计实绩为基数,基数内每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超基数部分每美元奖励0.03 元人民币。对企业自营进口先进机械设备 (限制性进口除外),经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后, 每美元奖励分别奖0.03元人民币,给予每企业每年的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参加境外商品交易会、高交会、义博会、消博会和本县有关部门组织参加的 其他各种交易会的每个展位给予5000元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保险费用的50%给予补助。
九、高端人才引进项目
1.引进奖励:对引进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市“绿谷精英和创业创新团队引领计划”人才的企业,最高可获100万元/人次奖励。
2.税收扶持:创业类项目实施产业化生产后,年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首次超过1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高管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给予全额奖励。
3.创业资助:入选丽水市“绿谷精英和创业新团队引领计划”的创业类领军人才或团队,其所带项目技术及科研成果经评审达相应标准后,最高可获500万元的科技创业扶持资金。
十、浙商回归项目
1.项目用地:对浙商投资非营利性的教育等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规定的和浙商企业与大专院校、可研院所建设重点实验室、研发机构等,符合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的划拨用地规定的,可以行政划拨方式集散地。
2.税收优惠: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收入,暂免征营业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一般项目按建筑面积0.6元/㎡或按水泥用量1.2元/吨的标准提前退还,重大项目全额退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一般项目可申请提前退还50%的预缴款,重大项目可申请提前退还100%预缴款。
十一、科技创新项目
全县每年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达到3.5%以上。首次被国家、省、市、县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企业等,最高可获25万元奖励。首次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定的企业研究院、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最高可获200万元补助;首次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检验(检测)中心等,最高可获30万元补助。对获得县级、市级、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单位或个人,最高可获2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