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氏医招商股份合作说明书
一、发起人:包氏医宗宸中医正统传承人包永辉
二、基本模式:发起人给出所有技术(包括发起人提供的资料中所有拥有的商标知识产权版权,公司成立后将全部属于包氏医宗宸中医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所有),投资人按出资比例规定获得相应所谓的原始股份(所有权和经营权)。
三、公司拟成立时,发起人以50%股权出让价为50万。股权比例折合就按50万对50%股权,即1万对应1%股权。
四、公司运作后,支出和收入各自按股份比例承担和收益。
五、公司主要开展包氏医宗宸中医派系的中医技术合作和品牌加盟,欲打造国内外知名的中国中医中的祖传传承中医医疗第一品牌。
六、本公司前期项目《包氏医宗和坐堂医药店(中医诊所)发展总计划书》,中后期项目是《中国宸中医系列项目策划案》,具体开展的业务和规划发展前景请参阅相关说明案。
七、本招商股份合作协议由公证处公正以保障双方合作的合法有效的法律上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