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1月18日电(记者汪伟)记者从沈阳市有关部门获悉,沈阳市政府近期将全面整治农村卫生环境,为所有行政村设保洁员,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常态化,并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据了解,沈阳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负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环卫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日常作业与管理工作,并按照实际任务量配置人员。村屯要设立垃圾池和收集池,购置保洁工具,满足日常保洁收集需要。
近年来,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大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为此省政府还专门出台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治理的实施意见》,制定了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环境治理任务的工作目标,明确了“农村村内道路有硬化、道路两侧有排水边沟、路旁屋旁有树木、有垃圾水迹池、有保洁员、有村规民约,镇(乡)有垃圾处理设施、有污水处理设施、有养殖粪便处理设施”的“9个有”工作任务,建立有制度、有队伍、有经费的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体系。
据悉,辽宁省政府明确要求,到2014年6月底前,全省行政村主要街路和广场等主要区域完成亮化工程建设。同时,要求简洁、实用,不奢华,不搞形象工程,重在满足功能,达到基本亮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