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成杰(左),曾成杰女儿绝食救父资料图(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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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珊(父亲曾成杰因非法集资罪被执行死刑)
我是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也是一名死刑犯的女儿。大一的时候我的爸爸妈妈姐姐姐夫都被捕入狱了,涉嫌非法集资罪。
觉得我姐姐的儿子挺惨的,刚生下来就没有爸爸妈妈,跟着奶奶躲到外地去了,生怕被抓。
2004年,我爸通过招标拿到了政府的重点工程,在政府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民间融资,但在08年新州长上任以后,却说我爸这是非法集资,把我们全家都抓了。那时候政府在我爸的公司还设有办公室,专门派了工作人员进驻公司进行监督和公证,还有很多公务员参与集资。
因为政府大力支持,经常开会说要发展民间融资。后来集资的钱多了,我爸还开了五星级大酒店,买了矿山。08年新州长上任后,让党政干部把集资的钱取走,然后说企业家的民间融资是非法集资,把22家企业的老板都抓了起来。
我爸被抓后,湘西州政府就把他价值23.8亿的资产以3.3亿贱卖了,然后只还了融资群众50%的本金,我爸在监狱知道后非常愧疚,他觉得对不起存钱的老百姓,还写了遗书,要律师一定追回资产,还给老百姓。
我爸不是融资最多的,但是唯一被判死刑的。他们怕我爸不死,以后出来追究资产。
去年有9大法学专家为我父亲做了论证会,他们都认为我爸的公司是合法经营,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反而当地政府没有进行资产评估就把资产拍卖,严重违反法律。
现在情况万分紧急,就怕高院的死刑核准哪天就下来了,我爸命悬一线。希望所有的正义人士能帮我一起救救我爸爸。(注:此段采访发生于曾成杰死刑执行前几日。)
罪犯被执行死刑未通知家属 其女微博哭诉
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西非法集资案主犯曾成杰执行死刑,其女儿在腾讯微博哭诉,没有接到执行死刑通知,以致家人没有见到父亲最后一面。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法院此举是否合情合法?然而此后长沙中院在腾讯微博的回应,虽然得到家属谅解,却招来更多质疑。
法院两次“以法之名”冰冷回应
面对曾成杰女儿微博抗议,[ta]长沙法院 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这条微博尽管很快被删除,由另一条消息取代,“7月12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罪犯曾成杰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时,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罪犯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
但冰冷的回应已刺痛网友神经,“如此冰冷的言论一定是被盗号了,或者是临时工干的”。[ta]长沙法院 晚间不得不微博致歉,“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面对网上舆论不淡定,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我们对一线工作人员提出了严厉批评。特此向网友和公众道歉。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要求编发信息的人员加强学习,不再犯类似错误。欢迎继续监督。”
舆论质疑如此行刑有违法理人道
而法院官微的道歉并没有赢得网友谅解,《南风窗》总编辑李桂文说,“从前,贼说,我错了,我偷是因为我不懂法;匪说,我错了,我抢是因为我不懂法;官说,我错了,我贪是因为我不懂法;现在,法院也说,我错了,因为我不懂法。他们都不懂法,你信吗?”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ta]王琳 问各位法官和官微管理人士意见,“难道长沙中院官微小编未经审核就可代表官方回应此重大舆情?从程序上,若真向曾成杰履行了告知义务,应公示告知文书。死刑犯近亲属申请会见权也需要提前告知才能保障。最高法解释423条和426条不能合二为一。”
[ta]人民日报 腾讯微博也发声批评,“湖南一名死刑犯的临刑际遇引发关注,未见家人,没有通知,如此行刑是否有违法理人道?面对质疑,仓促应对,又如何让公众口服心服?实事求是才能维护公信,敷衍塞责只会越描越黑。司法机关,请拿出直面问题的勇气。你们的每一次裁决,都可能成为司法进步的台阶,也可能让公平正义远离!”
事件甚至引起斯诺登在港律师[ta]何俊仁 的关注,其微博分析,“此案涉及基本法律公义问题:就是诈骗罪成,亦不能随便处死!对罪大恶极的高官则以死缓保护,对小民生命视如草芥,这是法律前官民不平等;未立案己充公资产,表示未审先判,其后怎会有公平审讯;行刑前不给家人与犯人会面,表示执法者毫无半点人道精神和文明!”
持类似观点的还有《财经》杂志副主编[ta]罗昌平 ,“希望官方发布正式消息,尽人道主义给家属一个交代。刘志军不死,其他经济犯罪也应该不死……周一刘志军死缓,引发大众猜测,看来死刑并未废除,但只留给商人和百姓。”
新闻背景:曾成杰34亿集资案
曾成杰,1958年出生,湖南新邵人,系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法院确认,2003年6月-9月,曾成杰为获得湘西自治州图书馆、体育馆、群艺馆、电力宾馆、东方红市场等开发权,采取瞒报开发资质和资金能力、行贿湘西自治州州长杜崇烟的弟弟杜崇旺,以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名义获得开发权。
曾成杰获得“三馆项目”的整体开发权后,于2003年11月15日正式开始以年回报20%为诱饵,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为了最大量地集资,曾成杰反复多次提高三馆公司的非法集资利率。从2003年11月至2008年8月,曾成杰将集资利率从月息1.67%逐渐提高至10%。同时,曾成杰使用集资款以他人名义投资和成立公司,随意支取公司资金等转移公司资产,集资总额34.52亿余元。
2011年5月20日,长沙市中院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曾成杰死刑;2011年12月26日,湖南省高院驳回曾成杰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2013年6月14日,最高法裁定,维持长沙市中院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