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屏镇招商网讯:目前,中国人均耕地面积由10多年前的1.58亩减少到1.38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指出,中国人口高峰还未到来,粮食总量的需求将继续扩大。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必须保有一定数量的耕地。他一语道出了中国严格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保护耕地的主要挑战来源于城市和小城镇的快速膨胀和农村建设用地的扩张。此外,土地利用粗放浪费、违法违规用地十分普遍。
鉴于耕地保护的严峻形势,2008年10月,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国际网讯:(记者 孙守生 苏斌)近日,我们接到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西屏镇地方群众的举报,反映称:松阳县人民政府在没有和村民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对松阳县望松乡和西屏镇地界,龙丽公路以北,茅溪坑以东,环城北路以南,竹客口村,稻草山,山后山,北山村以西近3000亩基本农田进行暴力强征。于2012年的12月15号,动用了公安、城管、国土等部门一百多号人,实施强行土地清表,并将多名村民打伤,当日,镇政府望松街道的工作人员在强征现场公开叫嚣“打死打伤政府负责”,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针对此事,记者前往事发地进行调查走访。
松阳县简介:松阳县地处浙南山地,四面环山,中部盆地以其开阔平坦称“松古平原”,又称“松古盆地”,为县内主要产粮区。总面积中,山地占76%, 耕地占8%,水域及其他占16%,谓“八山一水一分田”。 松阳有耕地16万亩,主要农作物有水稻、小麦、油菜、晒红烟、茶叶、蚕桑、赤小豆、香菇等。
县政府:基本农田保护区 决定建工业园区
松阳县的望松乡,西屏镇的田地都是基本农田保护区,记者在现场还看到2009年的9月份该县在各个村庄的田头树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牌子。
西屏镇从2011年的8月份松阳县开始张贴公告,公告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为确保县工业园区五期项目土地征迁的顺利进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土地征迁范围为:龙丽公路以北,茅溪坑以东,环城北路以南,竹客口村,稻草山,山后山,北山村以西地块,落款为西屏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只有县级政府才具备征地权利,而西屏镇人民政府却出面征地是违反国家规定的不法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政府的公告内容应该具备: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而这个征地已经长达3年之久的征地公告并没有没有任何上级政府的批准文号,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也无公示。村民去有关部门查询有关情况均遭到推诿或拒绝。直到2012年10月份已经征收一年多的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才公布,土地补偿与安置费共8万/亩,其中土地补偿为53333元/亩。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镇政府:现场指挥公安、城管、国土强征打人
2012年的12月15号开始,松阳县政府不顾村民的反对,在没有与村民签订任何协议,在没有一个村民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动用了公安、城管、国土等单位上百人强行对土地清表,并对前来阻止的村民大打出手,致使杨菊萍、李基根、刘国英等15人受伤,街道负责人还公开叫嚣“打死打伤政府负责”。
国土资源局:已批337亩 只要没有盖厂房就不违规
当地村民到望松乡、工业园区要求查看手续、讨要说法。最后,该县国土资源局郑局长接待了村民,郑局长告诉村民称:土地一次性批下来有困难,现在已经批下来337亩土地,其余的还没有批下来。对于国土等部门的强行清表工作,郑局长答复称:土地的利用现状是只要没有盖厂房就不是违规的。
中央及各级政府曾多次三令五申,要严查非法占地,然而松阳县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依然违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土地,国家政令在松阳县俨然成为一纸空文。
质疑问题:
1、该县近3000亩基本农田被征是否属于:“少批多占、未批先占”的违法违规行为?
2、西屏镇人民政府有无征地的主体资格?
3、村民的安置补偿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要求?
4、该县公安、城管、国土等单位上百号人参与镇政府强征打人行为是否违法?
记者小结:
我国的土地总面积居于世界第三位,但人均土地资源却只有世界人均土地资源量的1/3.可以说我们国家是一个土地资源匮乏的国家,所以我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意义十分重大。落实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关键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控制土地,也严格土地审批。
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