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政策
1、高新园区内的平整土地的基准价为10万元/亩。
2、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用地,可按征地成本价优惠10%;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按征地成本价优惠20%;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用地,地价可另行协商。
3、科技人员来高新园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在首期缴纳50%的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后,可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以抵押贷款,用于交清其余土地出让金。
科技奖励政策
1、高新园区内工业企业被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由高新园区管委会奖励1万元,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万元,被认定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2、高新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新建或新购的科研、生产经营用房、在****时免征交易费。
3、对在高新园区内发明的专利,给予专利申请费用补贴。
4、高新园区内企业实施经省及省以上部门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列为市重点技改项目,优先安排财政技改贴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科技项目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招才引资政策
1、鼓励各类人才进入高新园区工作或创业,高新园区管委会免费为外地进高新园区工作的本科及中级职称以上的人才办理落户手续,人事关系需代理的免收人事代理费。
2、连续在高新园区工作一年以上的非本市常驻户口的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其暂住户口可实行特殊管理。在子女择校时,给予提供方便,在办理子女入学(转学)手续时,可适当减免借读费。
3、鼓励高素质人才进入高新园区创业,博士、硕士进入高新园区创业满3年的或研发的产品在高新园区投产的,由高新园区管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
4、鼓励各类人才积极招商引资,对引进衢州市外项目进高新园区的,在企业投产一个月内,由高新园区管委会按实际到位奖金(包括土地款、房产和机器设备)的0衢州6%给予奖励。
财政税收政策
1、对进入高新园区新办的工业企业,自企业项目立项之日起,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高新园区地方分成部分,予以全额财政支持。第4年至第5年予以50%财政支持。
2、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或入园之月起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地方分成部分,予以全额财政支持,第4年至第5年予以70%财政支持;对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外商独资超200万美元的企业或中外合资外方实际投资额超200万美元的企业,自企业立项之日起,5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高新园区地方分成部分,予以全额财政支持,第6年至第10年予以50%的财政支持。
3、企业投产年度起10年内缴纳的所得税高新园区地方分成部分,予以全额财政支持。
4、高新园区内生产型出口创汇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外,每创汇1美元,高新园区管委会再奖励人民币0衢州03元。
5、从事投资高新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孵化器建设、产品研究开发、风险投资和资金担保的独立核算企业,自企业立项之日起,5年内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高新园区地方分成部分,高新园区管委会给予全额财政支持;高新园区内从事技术转让的单位所进行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