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36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37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67号)咨询服务类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服务机构无无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咨询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无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卫计服务窗口电话:0873-3733177 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9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选址报告和建设设计平面图选址报告和平面图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工程设计类工程设计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无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无场调节价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卫计服务窗口电话:0873-3733177 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设计建筑平面图,也可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3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七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0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验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3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七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拟设置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验资审计类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否无财政主管部门资产评估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无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卫计服务窗口电话:0873-3733177 申请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也可以由银行出具验资报告或储蓄存款证明,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1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执业注册医师执业注册医师执业重新注册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专业培训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其它类别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省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否无卫生计生部门培训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无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卫计服务窗口电话:0873-3733177 申请人在取得医师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或终止执业满两年的,应当参加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的培训。
42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执业注册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健康体检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8日予以修改)其它类别医疗机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否无卫生计生部门体检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云发改收费〔2005〕735号、云发改收费〔2007〕636号、云发改收费〔2008〕429号、云发改收费〔2008〕1868号、云发改收费〔2009〕1586号、云发改收费〔2009〕1662号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卫计服务窗口电话:0873-3733177 申请人应当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3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执业注册医师执业变更注册健康体检表健康体检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8日予以修改)其它类别医疗机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否无卫生计生部门体检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云发改收费〔2005〕735号、云发改收费〔2007〕636号、云发改收费〔2008〕429号、云发改收费〔2008〕1868号、云发改收费〔2009〕1586号、云发改收费〔2009〕1662号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卫计服务窗口电话:0873-3733177 申请人应当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4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执业注册医师执业重新注册健康体检表健康体检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8日予以修改)其它类别医疗机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否无卫生计生部门体检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云发改收费〔2005〕735号、云发改收费〔2007〕636号、云发改收费〔2008〕429号、云发改收费〔2008〕1868号、云发改收费〔2009〕1586号、云发改收费〔2009〕1662号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卫计服务窗口电话:0873-3733177 申请人应当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5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护士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专业培训考核《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其它类别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否无卫生计生部门培训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无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卫计服务窗口电话:0873-3733177 取得《护士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者,申请人应参加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的培训。
46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护士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临床实习《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0号)其它类别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教学医院否无卫生计生部门培训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无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卫计服务窗口电话:0873-3733177 申请人可以参加符合有关规定的机构的临床实习,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国家拨费给学校,学校拨给实习基地)
47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护士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健康体检证明《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1号)其它类别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否无卫生计生部门检测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云发改收费〔2005〕735号、云发改收费〔2007〕636号、云发改收费〔2008〕429号、云发改收费〔2008〕1868号、云发改收费〔2009〕1586号、云发改收费〔2009〕1662号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卫计服务窗口电话:0873-3733177 申请人应当到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8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护士执业注册护士执业延续注册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专业培训考核《护士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其它类别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否无卫生计生部门培训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无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卫计服务窗口电话:0873-3733177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参加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的培训。
49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护士执业注册护士执业延续注册健康体检表健康体检证明《护士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7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其它类别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否无卫生计生部门检测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云发改收费〔2005〕735号、云发改收费〔2007〕636号、云发改收费〔2008〕429号、云发改收费〔2008〕1868号、云发改收费〔2009〕1586号、云发改收费〔2009〕1662号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卫计服务窗口电话:0873-3733177 申请人应当到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0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考核合格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考核合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予以修改)其它类别医疗保健机构级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否无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培训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云发改收费〔2005〕735号、云发改收费〔2007〕636号、云发改收费〔2008〕429号、云发改收费〔2008〕1868号、云发改收费〔2009〕1586号、云发改收费〔2009〕1662号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卫计服务窗口电话:0873-3733177 申请人可以参加符合有关规定的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51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报告生产用水的水质检验(GB574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测服务类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生活饮用水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否无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和计生局等检测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92]496号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食药监服务窗口电话:0873-3722667申请人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生产用水的水质检验,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2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培训合格证食品安全专(兼)管理人员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查细则(试行)》(云食药监〔2016﹞22号)第七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其它类别培训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否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无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食药监服务窗口电话:0873-3722667申请人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3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健康证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全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规范性文件:《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查细则(试行)》(云食药监〔2016﹞22号)第十四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其它类别医疗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否无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体检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无按照检查项目收费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食药监服务窗口电话:0873-3722667申请人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4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电梯、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大型企业金属焊接人员资格认定 省特种设备安全教育考试证明特种设备安全教育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5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其它类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资质的机构否无云南省质监局无无无无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质监服务窗口电话:0873-3856997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申请人可以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考试,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培训考试机构提供服务。审批权限范围:除省质监局实施许可的部分大型企业的金属焊接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企业金属焊接人员由州质监局实施许可。
55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氧舱、带压密封人员、特种设备非金属焊接人员、安全阀校验人员等资格认定(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气瓶充装作业人员等资格认定特种设备安全教育考试证明特种设备安全教育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5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其它类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资质的机构否无云南省质监局无无无无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质监服务窗口电话:0873-3856997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申请人可以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考试,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培训考试机构提供服务。审批权限范围:负责全州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气瓶充装作业人员等资格认定。
56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认定特种设备安全教育考试证明特种设备安全教育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其它类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资质的机构否无云南省质监局无无无无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质监服务窗口电话:0873-3856997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申请人可以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考试,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培训考试机构提供服务。审批权限范围:除省质监局实施许可的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管理人员由州市质监局实施许可。
57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检验报告特种设备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主席令第四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24日予以修改)检测服务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具有特种设备检验相应资质的机构否无国家质监总局检测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云价收费〔2013〕94号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暂行)及《云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确定(各种特种设备检验规则)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517号电话:0873-3666086 申请人可以委托任何一家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检验机构提供服务。审批权限范围: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蒙自经开区分局负责经开区、综保区范围内除国家、省级权限以外的所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58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锅炉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报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80号(2004年7月1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 《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67号)3《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G3001-2004)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3001-2006)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4)鉴定评审类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有资质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否无云南省质监局鉴定评审类经营服务性收费无无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质监服务窗口电话:0873-3856997 申请人可以委托任何一家有资质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评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评审机构。
59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报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80号(2004年7月1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 《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67号)3《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G3001-2004)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3001-2006)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4)鉴定评审类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有资质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否无云南省质监局鉴定评审类经营服务性收费无无委托双方协商确定申请人可以委托任何一家有资质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评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评审机构。
60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报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80号(2004年7月1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 《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67号)3《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G3001-2004)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3001-2006)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4)鉴定评审类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有资质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否无云南省质监局鉴定评审类经营服务性收费无无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质监服务窗口电话:0873-3856997 申请人可以委托任何一家有资质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评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评审机构。
61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起重机械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报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80号(2004年7月1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 《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67号)3《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G3001-2004)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3001-2006)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4)鉴定评审类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有资质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否无云南省质监局鉴定评审类经营服务性收费无无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质监服务窗口电话:0873-3856997 申请人可以委托任何一家有资质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评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评审机构。
62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报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80号(2004年7月1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 《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67号)3《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G3001-2004)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3001-2006)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4)鉴定评审类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有资质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否无云南省质监局鉴定评审类经营服务性收费无无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质监服务窗口电话:0873-3856997 申请人可以委托任何一家有资质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评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评审机构。
63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报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80号(2004年7月1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 《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67号)3《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G3001-2004)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3001-2006)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4)鉴定评审类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有资质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否无云南省质监局鉴定评审类经营服务性收费无无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质监服务窗口电话:0873-3856997 申请人可以委托任何一家有资质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评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评审机构。
64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无线电频率许可电磁环境测试报告无线电电磁环境测试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03年审议通过)第九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选址方案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还应当提交相应材料:(一)双向卫星地球站卫星通信网批件、运营许可证、拟选站址的电磁环境测试和干扰分析报告;(二)微波站路由图、各站电磁环境测试和干扰分析报告;(三)无线通信网网络建设(扩容)方案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四)雷达站电磁环境测试和干扰分析报告。第十六条:机场、电力、航运、公路、铁路等涉及电磁环境保护和电磁辐射的重大建设项目,其选址方案的论证、审批,应当征求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意见,并将电磁兼容性分析评估报告作为环境评价报告的重要依据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2008年审议通过)第十五条:一、二级保护区内,确需设置保护台(站)以外的其他无线电台(站)的,应当进行无线电电磁环境测试和电磁兼容分析。无线电管理机构作出是否许可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应当召开听证会。三级保护区内禁止新设雷达、大功率微波及发射功率大于100瓦(W)的无线电台(站),申请新设其他无线电台(站)应当提交电磁兼容分析报告。第二十七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无线电电磁环境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无线电电磁环境状况。无线电监测机构应当对无线电电磁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定期进行分类检测,出具监测、检测报告,为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提供技术依据。规范性文件《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设置使用微波接力通信台站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无管〔1996〕19号)附件第八条:(一)设置、使用微波接力通信台站的单位应在微波接力通信台站开始土建前一年向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为适应电磁兼容分析计算所需要的技术参数(包括设置微波接力通信台站的理由、通信任务、通信容量、调制方式、拟使用的频段、拟建微波电路的路由图和各微波站的站址、经纬度、天线高度等)。检测服务类无线电监测机构具有电磁环境测试资质的单位否无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检测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无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工信服务窗口电话:0873-3197047 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65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审批电磁环境测试报告无线电电磁环境测试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03年审议通过)第九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选址方案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还应当提交相应材料:(一)双向卫星地球站卫星通信网批件、运营许可证、拟选站址的电磁环境测试和干扰分析报告;(二)微波站路由图、各站电磁环境测试和干扰分析报告;(三)无线通信网网络建设(扩容)方案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四)雷达站电磁环境测试和干扰分析报告。第十六条:机场、电力、航运、公路、铁路等涉及电磁环境保护和电磁辐射的重大建设项目,其选址方案的论证、审批,应当征求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意见,并将电磁兼容性分析评估报告作为环境评价报告的重要依据检测服务类无线电监测机构具有电磁环境测试资质的单位否无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检测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无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9号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工信服务窗口电话:0873-3197047 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报告技术评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