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县招商引资网讯:按照循环经济促进法确定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流程。将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生产性再生资源,如有色金属废料、非金属废料、报废的机器与设备、机动车辆、铁路废器材、废柴油、机油、仓储积压产品与残次产品(已经审核可作报废处理)等,和消费性再生资源,如废旧金属、塑料、橡胶、玻璃、毛麻棉及制品、纸张、骨等废旧物资转化为可重新利用的资源和产品,从而实现各类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
建设规模:年处理3万吨,总投资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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