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招商引资网讯:巧家县城作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全县工农业产品的聚散地,随着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世界级的白鹤滩巨型电站建设,大量客商和建设大军涌入,商贸流通将日趋活跃。因此,巧家县委、县政府拟对巧家县电影院(新华北路)地块进行招商,建设一个大型商贸城。该地块总面积2420.9平方米,属国有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处于县城黄金地段,建设商贸城符合巧家县城市总体规划。
三、投资者条件
(一)投资方必须是已注册了的实体公司,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开发、管理能力。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投资方必须在投资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在巧家县注册一家新的法人实体公司。
四、投资要求
(一)投资方在与巧家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后,应及时完备项目报批的有关手续,按照协议约定的分期投资计划按期投入资金开发。
(二)为确保签约项目顺利实施,提高签约项目履约率,投资方在与巧家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后,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和项目开发建设资金500万元,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内汇入巧家县人民政府指定帐户。若履约保证金和项目开发建设资金在规定的期限未进账,所签协议无效。
(三)投资者在商贸城规划设计中必须确保有一层为影视、文化、健身等配套设施。
五、土地取得模式
项目所需土地以出让方式提供,年限执行商业用地法定最高年限,由县国土部门采取“招、拍、挂”方式依法依规出让。
六、其他
(一)本次公告对外招商引资的巧家县商贸城建设项目,若有意投资的县内外客商请到巧家县商务招商局办公室咨询,报名时向巧家县商务招商局递交拟投资该项目的书面申请和商贸城建设的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提交有效证件(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代码证书、国税和地税的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二)公告期满后,根据报名的情况,由巧家县人民政府对拟投资方的经济实力等进行考察核实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