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年的酝酿,商务部昨日对外发布了医药流通领域的一系列行业标准。但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巡视员温再兴表示:“目前这些标准并非强制性,只是部里的推荐标准。下一步将制定标准的管理办法。”
据悉,12月1日即将执行的五个行业标准,主要对医药流通环节中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这两大类企业制定了分级规范。例如,按批发企业的年配送额多少给予星级评定,30亿元以上为AAA级,10-30亿元为AA级,市级配送企业年配送额低于2亿元则无法评上等级。
不过,仅以配送额这一个指标而论,国内除了国药控股、九州通等拥有全国性配送能力的企业,以及上海医药、南京医药区域龙头以外,大多都在30亿的标准线之下。
商务部表示,评级为企业自愿行为,且评定结论只作为参考,并不构成任何行业门槛,但温再兴透露:“国务院医改办希望通过这些标准的推行,规范行业经营秩序。”(记者 陆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