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发生欠薪,除了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还要加倍支付赔偿金。昨日,《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交审议。条例加大了对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发生欠薪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每到年底,一些企业欠薪行为总会被曝光。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告通知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