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在西汉时期属益州郡比苏县,东汉、蜀汉至西晋时期,比苏县属永昌郡。东晋至南朝时期,比苏县又属西河阳郡。唐朝前期兰坪设置眉邓、洪郎二州,属剑南道姚州都督府。南诏时期,属剑川节度谋统郡。宋大理国时期,在兰坪设兰溪郡,仍属谋统府。元至元十二年(公元1275年)改为州,称“兰州”(今兰坪的大部分地区及剑川县上兰乡以及马登乡的部分地区),隶属丽江路。明代兰州仍属丽江军民府。清雍正元年(1723年)实施“改土归流”,所属州县并入,兰州从此成为丽江县之一部。民国元年(1912年)分设兰坪州治,石登设弹压委员。民国三年(1914年)改州为县,石登弹压委员改为县佐附之,县名由所属上兰与白地坪两区的区名中各取一字,合而为“兰坪”,县政府驻白地坪(今金顶镇政府所在地)。
1949年5月10日兰坪解放,10月14日,成立兰坪县人民政府,隶属滇西北人民行政专员公署,12月28日,丽江专员公署成立,兰坪为其属县之一。1957年1月,兰坪改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怒江州属丽江专员公署代管,因此,兰坪实际上是受丽江专员公署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双重领导。1973年,怒江州由丽江专员公署代管改为直属省管,自此以后,兰坪完全隶属于怒江州。1950年4月,兰坪县城驻地由金顶迁往拉井(今拉井镇所在地)。1980年省委、省政府批准县址迁返金顶,县级机关便于1985年8月由拉井镇迁至金顶镇江头河。新县城南距旧县城(金顶街)4千米。1987年11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兰坪县建制,设立“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原行政区划和隶属不变。
全县辖金顶、营盘、拉井和通甸4镇和河西、中排、石登、兔峨4乡、102个村民委员会、5个社区、914个村民小组。年末总人口206 124人,其中农业人口178 484人,占总人口的86.6%;少数民族人口193 373人,占总人口的93.8%。其中白族96 365人,占总人口的46.7%;普米族16 337人,占总人口的8%;傈僳族69 678人,占总人口33.8%、彝族7 040人;占总人口的3.4%;怒族3172人,占总人口的1.5%。人口自然增长率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