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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红】 | 申 请 尊敬的领导: 本人陈远翠,现年60岁,家住彝良县角奎镇发界村余家河坝组16号。现恳请市委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帮助我解决地震灾后重建住房问题以及重建安排带给我的邻里纠纷问题。 一、地震灾后重建住房问题 2012年9月7日地震后,各级政府领导都对我们彝良灾民的生存和生活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帮助,国家总理、省委书记、省长以及市委多位领导都到灾区对我们进行了关心和慰问,我本人也坚信政府将会在这样的危难关头给我们老百姓足够的支持和帮助,帮助我们重建家园。 但是,我家的3间房子都在地震中受损严重,其中一间已倒塌,当时我们当地政府人员也到现场照了相片,我们一家人一直等着政府的重建政策,可一直等到了2012年11月底都没有消息,这期间其余好多村的受灾同胞的重建房屋都在建设中了,没办法,我们到角奎镇政府进行了反映,政府工作人员在12月初公布了我们余家河坝组的重建和维修名单。在得知我们家不论重建还是维修都没有名额资格后,我们全家人真的都如晴天霹雳般的感觉,我找了负责我们余家河坝组的灾后重建办公室人员、角奎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给我们的答复是:“这次地震灾后重建是有名额指标的,你们家因为除地震的受灾房子外还有房子,所以不能享受……”。 现在我附上房屋受损的图片如下,烦请领导帮我们做主,看看这样的房屋于情于理该不该进行重建? 上文中提到的说我本人除地震的房子外还有房子,该房子如图所示 是我家早已下岗的家属于2009年在昭彝公路余家河坝路段旁,现余家河坝中石油加油站斜对面修建的一层房子,也请领导看看,这个房子修了4年了,但是我们一直连装门的钱都没有,实在是不能居住啊,地震后我们一家人都住在简易板房内,而且这个房子是我的家属余帮品修的,老房子是我的户主,我们的户口是分开的(我家属是下岗职工,属居民户口,我是农业户口),按理说,这样我仍然可以享受重建的资格,不然怎么会出现我们同组一家和我家一样8口人,而他家有4户重建资格、社长同样修了几处的平房了,却也还有重建资格呢? 二、重建安排带给我的邻里纠纷问题 彝良相关政府部门给我们发界村余家河坝组的灾后重建选址并没有明确的限制要求和统一的规划,他们给有重建资格的选址原则是公路两边12米外任意选。试问:1、这样的规划安排合理吗?2、让老百姓自己去选址重建,那他们选的地址安全吗?适合建房吗?以后出现地质灾害谁来负责?3、自己想在哪建就在哪建,这对整个城市规划,风貌有影响么?4、老百姓肯定都愿意修在公路边,那公路边有地的就高兴了,而那些没有地的且不是弄得怨声载道?5、再说,老百姓自己选的地址如果有纠纷该怎么办呢?政府就得来出面进行解决。这不,我家就和一邻居因为他家的重建选址建房一事发生了很大的纠纷,我现在就要申请政府来给我个满意的解决,详细情况如下: 如今我们同组陈德军及其父亲陈绍银等人要用他家的4户灾后重建名额在我家上述平房的正面门前准备进行房屋建设,现在已挖好了桩基,打好了柱子。桩基柱子的位置距离我家房屋滴水的垂直距离只有60公分,而且据他家自己讲,他家的房子在修建时候还要把地面填高1米左右和公路平行来修。这样一来,他们的房屋建设完成后,将给本人家庭的正常生活采光和消防安全带来严重的影响,甚至可以说毫无居住价值。他家修的房子和我家已修房子间的距离如下图: 我家多次和陈家进行协商无果,他家说他们是在他家自己的土地上修建的,不关我家事,而且他们还说是用地震灾后重建的名额来修的,也就是政府家都同意修的,可是我家认为我们修建房屋在先,你后修建者理应考虑我的采光、消防安全、出行等问题;况且该土地是承包制,不是他个人拥有,更不是他的宅基地。该土地得由相关部门规划同意才能使用,我们仍相信政府是不会将灾后重建的房屋规划建设来影响其他人的生活居住的! 针对这一问题,我跑了好几次政府,申请进行解决,但是都无果。 2013年3月13日,陈家要修房子,而我拦着要求他家多给我留几米的采光,他家不愿意,将竖好的钢筋推倒来把我和我儿媳两个人的腿给打破、打肿,还提着刀子来威胁我家,没办法我打了110,派出所的同志来才制止住。但是同样的事情在3月 23日又发生了,当天下午我本人和陈德军及其媳妇因为口头上说不到一起,陈德军本人便上前推搡我,将我多次推倒在地,其媳妇抓我的头发,并且乱打我,而其父亲陈绍银则一直站在我前面拦着我,任由其儿子和儿媳打我,打了后,陈德军本人还到家中提刀子来,在半路被我的家属拦住并把刀子抢夺下来(现在刀子都是我家收起的),打了我后他们家还不承认,我打了110,但是我们当地派出所称当天没人在 ,并没有到现场,只是叫我先到医院看病,我就只有先到医院检查、输液看病。但是到今天3月28号,陈德军家没有任何人来问过我怎么样,派出所也没有任何人来调查一下、处理此事。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只能肯定政府领导帮我做主。所以,恳请领导帮助我协调解决一下,这个房子的不及时解决,我们担心后期还会出现一系列更严重的纠纷问题。 我以上的请求很简单,一是请政府领导安排相关人员再仔细调研一下我家的地震实际受灾情况和现在的居住情况,看我家是否可以享受上级政府给的重建资格;二就是请上级政府将心比心,切实根据相关法规保护我先修的房子能正常采光、通行及消防安全等必要居住条件,我请求政府不要将灾后重建的房子规划来影响我之前已修的房子,不让我们邻里因此产生更多的纠纷。 申请人:陈远翠 2013年3月28日 | 2013-4-2 11:4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