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加坡知名企业介绍
1. 淡马锡(Temasek Holdings)
淡马锡公司成立于 1974 年,是由新加坡财政部负责监管、以私人名义注册的一家控股公司。淡马锡公司经营新加坡开发银行等 36 家国联企业的股权(总额达 3.45 亿新元,约 16 亿元人民币,或7000多万美元)。目前,公司以控股方式管理着23家国联企业(可视为其子公司),其中 14 家为独资公司、7 家上市公司和 2 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各类大小企业约 2000 多家,职工总人数达 14 万人,总资产超过 420 亿美元,占全国 GDP 的 8% 左右。
2. 丰益国际(Wilmar International)
丰益国际全球研发中心是目前全球粮油产业中最大的纯研发中心之一,丰益国际将以此为平台,加强对外合作交流,借助全球的智慧,促进前沿的技术在中国的科技转化,带动中国从“粮油消费大国”转变为“粮油科技大国”,真正让中国农业在世界粮油领域占据话语权,改变世界粮油发展被欧美国家控制的局面。丰益国际在中国的业务是以“益海嘉里”为代表的企业群,广大消费者所熟悉的金龙鱼、胡姬花等著名粮油品牌出自该集团。
3. 伟创力(Flextronics International)
伟创力集团属下的工厂分布在全球 5 个洲 30 个国家,约有 200000 名员工。集团主要客户有:微软、戴尔、诺基亚、摩托罗拉、西门子、阿尔卡特、思科系统、联想、惠普、爱立信、富士通等,全球著名的运动品牌耐克(nike)也已正式成为伟创力客户,委托伟创力制造部分运动产品零部件。为全球领先通讯、电脑、网络、医疗及消费电子产品提供全方位服务。
2003 年集团首席执行官麦克尔·麦克先生被全球性权威专业杂志《电子商务》选为“年度首席执行官”。2012 年财富世界 500 强排行榜排名第 372 位。
4. 丰隆集团(HLG)
新加坡丰隆集团创立于1963年,是新加坡最大的房地产和酒店业投资发展商和标竿企业,也是世界跨国性的集房地产、银行与金融服务、酒店等综合类的企业集团,集团股票已在美国、英国和新加坡等多国上市。丰隆集团创始人是祖籍福建同安的郭芳枫,1995 年由时年 54
岁的长子郭令明接管集团。2004《福布斯》东南亚富豪名单上,郭令明以 28 亿美元的个人资产成为新加坡首富,并在排行榜上名列第三。丰隆集团旗下共有 11 家上市公司,除了房地产外,丰隆集团还积极发展酒店业,旗下共有 110 家国际酒店,遍布亚洲、大洋洲、欧洲和美国,总客房数目达 3 万间。丰隆集团也成为新加坡的标杆企业。
5. 星展银行(DBS)
星展银行(DBS)原名新加坡发展银行(Development Bank of Singapore),是新加坡最大的商营银行。1998 年 12 月收购了香港的广安银行,更名为 DBS 广安银行。2000 年代开始积极进行扩张计划,于 2001 年 4 月向香港的国浩集团收购了香港的道亨银行集团,包括旗下的道亨银行及海外信托银行。
6. 凯德集团(Capitaland)
凯德集团是亚洲规模最大的房地产集团之一,为新加坡上市公司。集团的房地产和房地产基金管理业务集中于核心市场新加坡和中国。集团的房地产业务多元化,包括住宅、办公楼、购物商场、服务公寓和综合房产。集团也同时是亚洲最大的房地产基金管理者之一。凯德集团旗下的上市公司包括澳洲置地、凯德商用、雅诗阁公寓信托、凯德商务产业信托、凯德商用新加坡信托、凯德商用马来西亚信托、凯德商用中国信托和桂凯信托。凯德集团于 1994 年进入中国,是中国领先的房地产外企。目前在 40 余座城市运营超过 130 个项目,开发规模逾2200 万平方米,总管理资产超过 2000 亿元人民币。
7. 创新科技(Creative)
创建于 1981 年的新加坡创新科技有限公司(Creative Technology Ltd.)是在世界多媒体及数码娱乐领域享有盛誉的领导厂商,目前,Creative 已在中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英国等多个国家及地区建立了全资子公司或合资公司,在全世界 80 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Creative 于 1992 年在美国 NASDAQ 正式挂牌上市,使得 Creative 成为新加坡第一家越洋在美国 NASDAQ 上市的公司。
六、投资政策
(一)外资管理发展历程新加坡政府根据其经济的发展阶段不断调整针对外资的投资激励措施,利用政府拨款以及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吸引外资,推进对优先行业进行新投资。20 世纪 60 年代,除公用事业和电信业外,新加坡几乎所有领域都鼓励并允许外国投资。20 世纪 70 年代,新加坡政府引导外国投资者向高附加值、资本密集型产业投资,其中以电子业最为突出。20 世纪 80 年代,新加坡政府将金融、运输、通讯、旅游等服务业确定为优先发展对象。20 世纪 90 年代,新加坡政府开始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持续投资,将服务业作为优先发展的产业,鼓励外国跨国公司在新加坡设立区域性营业总部,对在新加坡进行离岸金融业务活动的收入豁免所得税。20 世纪末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新加坡政府颁布了《21 世纪工业化计划》,鼓励吸引外资促进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发展。
(二)外资管理法律依据新加坡对外国投资者投资行为并不作特别规定,至今没有制订一部正式的外国投资法,外资立法由各种专项立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组成,外国投资行为可直接适用本国的有关法律,即实行内外资立法统一的“单轨制”立法模式。
(三)负面清单制度外国投资者在新加坡一般都享受国民待遇,尤其是与新加坡签订了双边多边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国之间还承诺外资享有准入前国民待遇,对外资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新加坡承诺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但实际上还是会有一些区别,如在企业设立的程序性要求上会与本国投资者有所区别,而外资在准入后国民待遇上是完全享有的。
新加坡采用“负面清单”的方式列出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主要是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等的行业。新加坡的通信领域从 2000 年起完全开放;电力领域从 2001 年起部分开放;金融领域演变成以信息披露为本和鼓励金融创新为主的管理体制,但金融、保险等一些领域的投资,仍需预先取得许可证。目前,新加坡的公用事业(公共交通、电力、煤气、供水)、新闻传播、武器制造等领域限制外商投资。除了上述限制投资的行业之外,其他经济领域基本上放开。
(四)外资股权限制新加坡对部分服务行业有外资股权限制:新加坡公用事业公司的外资持股总比例不得超过 49%;新加坡对有关港口和机场运营的公司,外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 5%;《新加坡广播业法》规定外国资本在电视广播行业持股比例不得超过 5O%;本地报刊业外资私有股权不得超过 5%。另外,《新加坡报纸和印刷法令》还规定报社的主管必须是新加坡公民;虽然在输电和物流行业没有外资股权比例的限制,但其现有的垄断市场结构显示绝大部分股权为国有企业所有,外国资本很难进入。
(五)税收激励体系
新加坡政府各个部门都专门为投资者制定了一整套完整的激励机制。如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推出了一系列财政激励政策,具体涉及设备、技术、业务拓展、研发、知识产权、总部管理以及产业发展等领域。新加坡标准、生产力与创新局(SPRING)还在融资、企业能力及管理发展、技术与创新,市场准入等方面为新兴公司提供诸多服务。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全面监控税收制度的实施情况。外商在新加坡经营企业,能享受到全世界最低的公司税税率,居民公司还能享受其他优惠待遇,具体包括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对来源于境外的收入实行减免税,以及新成立的公司可享受减免税等。
免税期、增加的扣减免除和减税税率等税收优惠在吸引外商投资、促进新加坡的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税收优惠主要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国际企业发展局(IE)、金融管理局(MAS)和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等政府机构管理。有资格享受税收优惠的活动类别见下表:类别 目标经济活动 可能的税收优惠制造业/服务业新产品或工艺投资生产设备总部行为航运知识产权管理免税期或减税税率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增加扣减/免除预扣所得税免除贸易 货物贸易减税税率增加扣减/免除金融银行保险国债基金管理减税税率和预扣所得税免除增加扣减/免除基金免税和降低基金管理人的税率
1. 经济发展局推出的主要外资促进税收体系
发展与扩展奖励计划(DEI)。从政府规定之口起,一定基数以上的公司从合格的业务中所赚取的新增收入可享受最低为 5% 的公司所得税率,为期 10 年,最长可延长到 20 年。
此项政策主要是为鼓励企业不断在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领域增加投资并提升设备和营运水平。曾享受过先锋企业奖励的企业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享受此项优惠。国际/区域总部计划。将国际总部(IHQ)或区域总部(RHQ)设在新加坡的跨国公司可享有较低的企业税率。区域总部为 15%,期限为 3—5 年;国际总部为 10% 或更低,期限为 5—20 年。此项政策主要是为鼓励跨国公司将区域或国际总部设立在新加坡。
并购(M&A)计划。提供相等于收购价值 5% 的免税额,每个估税年的免税额不得超过500 万新币。该计划还可扣除交易成本和减免印花税。附带条件是集团的最高控股公司必须是在新加坡注册和纳税。条件豁免须得到经济发展局的批准。
飞机租赁计划(ALS)。飞机租赁计划能给予企业从租赁飞机、飞机引擎或相关活动赚取的收入较低的企业税税率。收入可在新加坡赚取或累计。此外,偿还购买飞机或飞机引擎的合格国外贷款也可自动免除预扣税。
2. 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援助计划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提出了一系列包括国际企业台作计划(Global Company Partnership)及市场前期援助计划(Market Readiness Assistance)在内的援助计划。国际企业台作计划(Global Company Partnership)。企发局 2013 年开始,共拨款 2000 万新币给国际企业台作计划,以协助发展国际业务的公司应对人力资源问题。
全球贸易商计划(Global Trading Programme,GTP)。新加坡企发局于 2001 年 6 月推出的,为鼓励在当地注册的公司以新加坡为基地进行全球贸易的一项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对所有合同的贸易收入提供 10% 的优惠税率。在现有计划下,获准的全球贸易企业也将能获得 5% 的优惠税率和 10% 的合同岸外贸易收入税率。
3. 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的激励计划在
海事(船舶或集装箱)租赁(Maritime,Ship or Container Leasing)。经批准的船只出租人,在一定条件下,不用逐项申请,便可自动享受符合条件的外国贷款的支付预扣税豁免,此贷款融资是用来解决新加坡登记船只和外国登记船只的购买和构建问题。船舶或集装箱租赁公司、基金、商业信托或合伙企业将就符合条件的租赁收入享受最多 5 年的税收优惠。资产所有实体符合条件的经营收入将被准予不低于 10% 的优惠税率。
配套航运政策。对来自提供合格配套船运服务的增值收入提供 10% 的优惠税率。MSI 中此类激励措施的日落条款是 2016 年 5 月 31 日。合格的配套航运服务包括:船舶管理、船舶代理、航舶货运/物流服务;船务经纪和远期运费协议(Forward Freight Agreement,FFA)交易,已建立的有着世界网络和良好业绩记录的国际船运公司,一旦获得批准,便可享受长达 10 年的在新加坡之外经营船只的收入免税。
4.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营业收入。金融服务公司为非居民客户或代表非居民客户进行的交易性投资所赚取的资本收益,无论是在金融服务公司手中还是在非居民客户手中,都是免税的。这种激励使新加坡成为一个对于外国人投资非常有吸引力的地方。
银 行 预 扣 税 豁 免 制 度 的 自 由 化(Liberalization of the Withholding Tax Exemption
Regime for Banks)。
关于他们的业务或经营支付的利息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支付均享受预扣税豁免。预扣税豁免适
用于 2011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之间的支付。
离岸基金免税(Tax Exemptions for Offshore Funds)。一个在新加坡的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离岸基金,指定投资的特定收入享受新加坡税收豁免,这个离岸基金需是具备资格的基金。特定收入指的是从新加坡指定的投资中获得的利润、资本收益、股息和利息。指定的投资项目包括传统的投资,如股票、证券、债券、存款、期货合约等。签订双边/多边投资协议条款。
5. 对外商直接投资的规定新加坡已与多个国家签署了自由贸易协议(FTAs),目前拥有亚洲最广的自由贸易协议(FTAs)网络,此外,新加坡已签署了 35 项投资保障协议有助于保障驻新企业在其他国家的非商业投资风险。新加坡对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伙伴国外资准入大都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以及负面清单,尤其是近几年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TPP)框架后,在 TPP 成员国中基本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对外资保护条款基本实行全面的准入后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六)新加坡外资准入后监管体系
外国投资者一旦获准在新加坡经营,一般都享受国民待遇,没有专门的外资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管,新加坡经济发展局主要职能在于投资促进,而不是监管。外资企业在新加坡的157
经营活动与国内企业一样,主要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例如土地管理部门、劳工部门、警察局、食品管理局等。新加坡并没有专门负责外资年检的单位,也没有特别要求外资企业履行年检义务,新加坡国内税务局通过全面监控税收制度的实施情况,从而获得关于外资企业在新加坡的经营情况。
七、公司注册外国人在新加坡设立企业程序上必须注意一些额外的管制和许可要求。
(一)注册登记备案制在新加坡,无论是新设的独资经营的小商号或规模庞大的跨国公司,都必须向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ACRA)注册登记备案,但某些个人、专业人员以及机构可以豁免登记。
不用向ACRA登记的个人包括:持牌小贩、本地工匠、出租车司机、脚踏车司机、舢舨人、农民、鱼虾池塘饲养员;豁免向 ARCA 登记的专业人员包括:律师、医生、会计师等,这类人员由相关的专业团体管理(但如果他们在新加坡设立了自己的法律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就需在向公众提供服务之前向 ACRA 登记备案);依法设立的法定机构、社团、互惠互利的合作社、慈善机构等也无需向 ARCA 注册。
(二)申请注册之前第一,检查是否符合资格要求,是指根据要设立的企业所有制分别确定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企业所有者不是新加坡的普通公民,必须雇佣一名当地管理人。如对于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雇佣一名当地管理者,且这名当地管理者必须是 18 岁以上,是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者持有就业准证/原则同意书/家属准证其中之一的人员。如果是设立公司,至少有一名董事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且满足是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者持有就业准证/原则同意书/家属准证其中之一的人员。这名董事不能破产或被指控不诚信,且一个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股东和一名董事(可以是同一人),但大部分公司都会选择至少2 名董事,如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通常要求有 2 名签字人。
第二,检查公司名称是否合适、查询行业代码都可通过 ACRA 网站查询。在注册时需要提供当地的经营场所地址,房产作为商业用途必须经过城市重建局(Urban Redevelopment Authority,URA)批准,邮政信箱不能被用作注册地址,住宅物业或房产只能在《家庭办公室计划(Home Office Scheme,HO)》下被使用。
第三,获得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某些商业活动如私人学校、儿童看护中心、录像公司都需要获得执照和许可。在注册之前必须确定你需要获得哪些执照和许可,否则注册不会被通过。可以在在线商业执照服务(Online Business Licensing Service,OBLS)一次性注册公司、申请执照和许可证。大多数营业执照可以通过 OBLS 在网上申请,除了职业如眼科医生、牙医、飞行员等的执照必须向相关职业机构单独申请。在新加坡设立外国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应当向新加坡律政部(Ministry of Law)提交;银行与金融业必须取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营业许可执照、交易执照、投资顾问执照或经纪执照等;旅行社只限于由实收资本额不低于 10 万新元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由新加坡旅游局(Singapore Tourism Board)负责发给旅行社执照;录像带摄制与出租业必须由实收资本额新币 10 万元以上的私营有限公司经营,由通讯及新闻部(Ministry of 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MCI)发给执照;开设工厂须向劳工部工业安全署申请工厂登记证,工厂的排水、排气,或有毒废弃物的处理方式与设备,必须取得环境发展部(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 and Water Resources,MEWR)的处理许可执照,食品工厂另须取得该部的食品制造厂执照并符合进口管制规定等。
(三)注册登记第一,外国公司的分公司。所有的外国公司的分公司都必须在 ARCA}. 注册,必须雇佣一家专业公司代为注册。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必须在新加坡有 2 位本地代理人代表公司。代理人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者持有就业准证/原则同意书/家属准证其中之一的人员。外国人也可作为外国公司在本地的代理人,需向新加坡人力部(MOM)工作准证署申请就业准证或原则同意书。
第二,在新加坡设立办事处。在新加坡设立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办事处必须到 MAS 上申请注册。其他所有行业的办事处都必须在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Singapore)上注册。办事处不能进行下列任何一种活动(无论是直接进行或是代表母公司进行):商品和服务的贸易(包括进出口)、仓库设施出租、以一定费用向其他机构出租办公室、签署商业合约、开出发票和收据、开出或接受信贷状、以收费方式提供服务。如果希望在新加坡装运、转口或是储藏货物,母公司必须指定一个本地的代理或是批发商处理。根据 2012年 1 月旧生效的新规,外国公司在新加坡的办事处最多运作三年,之后如果希望在新加坡继续运作,则应该向 ACRA 注册设立分公司或成立新公司。
第三,新设立公司。新设立公司也必须在 ACRA 上注册。在注册设立新公司之前必须向新加坡人力部(Ministry of Manpower,MOM)推出的“商业入境证计划(Entre Pass Scheme)”申请就业准证(Employment Pass)。有意在新加坡设立私人有限公司的外国企业家必须获得商业入境证(Entre Pass)。商业入境证持有者也能申请让家人同在新加坡居住。
持有者也可多次入境新加坡,对经常进出新加坡的企业家非常方便。如果企业继续在新营业,企业家更可申请为商业入境证续期。
商业入境证的申请者须经营一家实缴资本至少为 5 万新币的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并至少持有该公司 30% 的股权。该公司须为近期注册成立的新公司,且在申请时注册不满 6 个月。
此外,该新设公司不得开展非法业务活动。创业入境准证也不适用于外籍人士在新加坡开设非创业型企业(例如,咖啡店、小贩中心/美食阁、酒吧/夜店/休闲娱乐会馆、足部反射疗
法中心/按摩中心、卡拉 OK 厅、针刺疗法/传统中医/中草药养生会馆、职业中介机构、风水顾问事务所等)。
除此之外,申请者还必须证明其业务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①从受认可的第三方风险投资人或天使投资人(Angel Investors)那里得到资助;②拥有一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机构认可的专利或合格的知识产权;③与受新加坡科技研究局(Agency for Science,Technology
and Research,ASTAR)认可的研究机构或本地高等院校进行科研合作;④得到新加坡标准、生产力与创新局(SPRING Singapore)或新加坡国家研究基金的培育与支持;⑤获得新加坡政府机构的支持。
另外,对于那些来自需签证国家的商务管理人员必须向新加坡人力部申请多次出入境签证(Multiple Journey Visa,MJV)。此类签证的持有者在1年、2年或5年有效期内允许多次入境,每次入境可居住长达 30 天,并无需为每次入境而申请。
第四,从事进出口业务许可。外商申请设立公司得到核准后,如果要从事国际贸易,必须要再向新加坡海关申请进出口许可证。
第五,对不注册而从事商业活动的惩罚。《商业登记法》第 27 章(a)规定对没通过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注册登记就从事商业活动的任何个人,将被定罪,处以不超过 5000 新元的罚款或者不超过 12 个月的监禁或者两项并罚。
八、新加坡—山东经贸理事会简介
新加坡—山东经贸理事会是新加坡总理吴作栋提议,经中国政府和新加坡政府批准,于1993 年 11 月在山东省成立,是新加坡政府与中国地方政府间成立最早的合作机构。时任中共山东省委书记****、省长赵志浩、副省长宋法棠,新加坡贸工部部长丹那巴南、新加坡总理政治秘书陈原生均出席过理事会的相关活动。
理事会的主要职能是研究提出双方合作规划和推动措施,确定重点合作领域和重点项目,引导、协调、促进双方企业间开展合作。
根据理事会章程,理事会双方各有 1 名联合主席,吸收双方来自综合和经济部门的政府人员及大企业高层代表为理事,推动新鲁双边合作。山东方联合主席先后由副省长王裕宴、宋法棠、林书香、孙守璞、才利民担任,现任联合主席为副省长夏耕;新方联合主席先后由新加坡总理政治秘书陈原生、教育部政务部长兼贸工部政务部长曾士生、新加坡贸工部政务部长兼人力部政务部长李奕贤等担任,现任联合主席为新加坡贸工部政务部长张思乐。山东方现任理事单位有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省委外宣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科技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旅游局、省体育局、省青联、省贸促会、济南市政府、青岛市政府、青岛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委会等政府机构成员以及山东能源集团等企业成员等。
理事会双方分别设立秘书处,承办理事会日常工作,负责理事会议筹备和议定事项的落实。山东方秘书处设在山东省商务厅,新方秘书处设在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理事会会议实行轮换制,即新加坡和山东省轮流筹办理事会议。为进一步加强联系,促进合作,山东省于 1994 年设立了驻新加坡代表处,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于 1996 年在山东省设立了办事处。理事会成立以后,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不断加强。在双方领导人的大力倡导和积极支持下,通过理事会的引导和推动,双方互访交流频繁,加深了了解和沟通,促进了经济、科技、旅游、文化、体育、教育等领域的合作。2013 年 9 月 4—5 日,新加坡—山东经贸理事会第17 次会议在新加坡召开。山东省副省长、新加坡—山东经贸理事会山东方联合主席夏耕,新加坡贸工部政务部长、新方联合主席张思乐共同主持会议。夏耕在致辞中表示,新加坡—山东经贸理事会是中国地方政府与新加坡建立的第一个战略合作组织,理事会成立 20 年来,双方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全面合作”,取得了丰硕成果。
为借鉴、学习新加坡先进的管理经验,为山东省经济建设培训适用人才,1994 年在理事会框架下,设立了由新方政府资助的人才培训项目。由培训初期的以更新观念为主发展到目前紧密结合山东省经济发展需求的高水平的专业化培训,由单一的行政管理、企业管理领域发展到金融、证券、规划等广阔的行业和领域。截至 2014 年 5 月,山东省先后选派了 88 期,共计 2123 名学员赴新参加培训。这些来自山东省直各部门、17 个市市学员多是山东省行政和企业管理方面的骨干,通过在新加坡的学习,开阔了眼界、更新了知识、提高了素质,转变了思路,加深了对外部世界的了解、也提高了本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学习借鉴新加坡的成功经验、加快山东省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