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日报》3月29日报道,基于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印尼中央银行规定凡是负担外国债务或获得外国贷款的国内企业,必须把套期保值的资金从原先所限定的最低比率为20% 提高为25%,而且必须把流动性资产比率从原先的50%提高为70%。
央 行 副 总 裁 亨 达 尔(Hendar)3月28日在雅加达央行大厦召开的记者会上表示,实际上前述规定已经在 2014 年 No.16/21/PBI/2014号央行条例详细阐述,并载明于2016年开始生效。他说:“央行已经通融很长的时间,使所有负担外债的国内企业能做好充分的准备。”
亨达尔表示,由于外汇兑率的变化无间,而且涨升的幅度往往非常大,因此负有外债的印尼国内企业必须进行对冲交易或保值交易。他说:“央行提倡的套期保值是渐进式的,在2015年所规定的套期保值比率最低限值为20%,而流动资产比率为50%”。他说:“今年最低的套期保值比率为25%,流动资产比率则升为70%。”
根据印尼央行不久前所发布的资料,直至今年1月份,印尼外债总值为3080亿美元,比去年12月份增加了2.2%。其中,印尼政府所负担债额1434亿美元占总额的46.6%,私营企业负担债款1646亿美元占总额的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