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文传电讯社7月10日莫斯科讯,欧亚经济委员会拟定了决定草案,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前通过火车运输进入俄白哈关税同盟关境的货物必须提前通报。
通过火车运输进入关税同盟关境的货物,承运人至少在货物进境2小时前提供货物信息;同时,进口货物的公司至少在货物抵达边境口岸4小时前向承运人提供货物信息。这些信息主要包括货物发运人、收货人及其登记注册地址,启运站和指运站、货物件数、包装种类和标记、商品编码、重量、集装箱识别码、货物抵达时间和地点。
如果通过火车运输转运货物,应提供发货人、收货人、启运站、指运站、申报人、承运人和运输工具的信息;此外,还应提供货物抵达的时间和地点、货物件数、价值、重量、商品编码等。
货物信息最终向指运国海关提交。如果货物信息不全面和不真实,信息提交人应发送相应的电子通知,则信息视为没有提交。此外,规定还要求,俄白哈三国海关在2014年9月1日前必须对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完善以交换货物有关信息。(蒋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