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文传电讯社6月13日阿斯塔纳讯, 哈萨克斯坦交通通讯部部长在参议院全体会上建议,对货运商转让国际货运许可证的行为处以相当于25-45个月核算基数的罚金(1个月核算基数=1731坚戈,151.57坚戈=1美元)。 相关条例详见哈议会目前正在审议的《关于对<哈萨克斯坦交通法>的补充和修改》法案。
此外,法案还建议加大对外国货运代理人无证经营的处罚力度,正式采用国际货运特殊许可证自动分配系统(该系统自2013年起投入试运行)。在新系统下,货运商通过电子政务系统递交申请并通过服务中心取得国际货运特殊许可证。这一措施避免了货运商和交通运输检察人员之间的直接接触,缩短了申请审核时间,不仅能够保障许可证发放的透明度,还能防止许可证倒买倒卖。(李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