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商引资信息网,招商引资信息网,招商引资网,招商投资网,招商网,招商投资集群,招商投资全球集群,招商投资全球集群总站,
乌兹别克斯坦招商投资网
乌兹别克斯坦国旗
乌出台自产商品认定规则, 重新确认外资企业出口优惠政策
来源:网群国际    浏览:
  根据2011年2月16日乌财政部、国家税务委员会联合颁发的第2195号命令,为出口创汇型商品享受相应优惠政策,乌决定自4月1日起正式出台自产商品、工程、服务认定规则。

  一、根据乌总统2010年12月24日第1449号《关于2011年国家预算主要宏观经济指标和数据预测》的命令,降低出口自产商品企业应缴纳的利润税、财产税和统一税税率:如出口成分在15-30%之间,所确定的利润税、财产税和统一税税率降低30%;如出口成分大于等于30%,则上述税率降低50%。

  二、根据2000年6月29日乌内阁《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加强交易所外外汇市场的措施》的第245号命令,微型公司、小企业通过出口商品(工程、服务)获得的外汇收入免予强行结汇(出售给国家)。

  三、根据乌《外国投资法》第12条规定,外资企业出口自产产品不受许可证和配额管理。四、根据1997年8月26日乌总统第1831号命令规定,对外资生产型企业取消出口关税,可在不提供预付款的情况下出口自产产品。

项目合作:18361148798    或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温馨提示:本站提供免费发布服务,但对信息的合法性、实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名录资源由会员为向全球展示品牌形象上传,个人信息均经处理后发布,如有遗漏戓涉嫌侵权他人及不愿展示形象的,请将“该页网址和需修改及删除的内容”发至本站邮箱戓留言给我们处理。凡注册会员并发布信息或名录资源的,均可定期获得全球项目参考及合作机会。本站名录资源概不对任何第三方开放,更不提供如交换、出售及查询等服务!
项目合作及建议请留言:请理性留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姓名: 手机: QQ号: 微信: 邮箱:
验证码 点此换一张
关于我们 招商培训 代理招商 代理投资 代理融资 代理政策 战略伙伴 服务外包
广告报价 汇款方式 合作方式 免费发布 网群建设 诚聘英才 网站导航 设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