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0日,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第285-1号《“乌兹别克斯坦引进和使用外籍劳务规定”实施细则的修改和补充》法令,自9月30日起,乌将实施更为严格的外籍劳务准入制度。根据该法令,外籍劳务引进使用许可证将由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外劳务和移民局颁发。申请许可证所需文件清单不变,申请表和外国专家表格采用新格式。审批程序和许可证颁发将在企业主提交所需材料后30天(之前是15天)内完成。
新规定实施后,外籍专家获得在乌工作资格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2张照片(3*4cm);护照复印件(注明签证期限);与用人单位在申请中所提交职位相对应的教育程度、技能或专业水平;领事机构出具的关于外籍工人赴乌工作合理性的证明信;有效的外籍劳务引进使用许可证复印件(尚未获得许可证的机构除外);资格证明办理费用支付确认;更新的申请表格和领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