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由议会通过的新税典。有关税典的税种、税目、税率及纳税人等情况如下:
【国家税】
一、 个人所得税
二、 法人利润税
三、 增值税
四、 消费税
五、 社会基金
六、 土地使用税
七、 资源利用税
八、 企业财产税
九、 交通运输工具税
十、 道路使用税
十一、小规模企业税
十二、销售税(棉花和铝)
十三、海关税费
十四、国家税
【地方税】
一、 零售税
二、 个人财产(不动产)税
三、 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税
【具体解释】
国家税
一、 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本国公民和在塔吉克连续居住超过182天的外国公民。
税率:
1、没超过最低收入线(2000塔吉克卢布)的不缴税。
2、超过最低收入至14倍以内的部分缴纳10%。
3、超过最低收入14倍至21倍以内的部分缴纳15%。
4、超过最低收入21倍至28倍以内的部分缴纳20%。
5、超过最低收入28倍至43倍以内的部分缴纳25%。
6、超过最低收入43倍以上的部分缴纳30%。
二、 法人利润税
纳税人:法人利润税的纳税人是本国的和外国的企业。
税率:法人利润税的税率为30%。
三、 增值税
增值税是将在塔吉克境内商品生产和流通、提供劳务和服务过程中增值部分,以及所有进口应税商品的收入上缴财政的一种税收。增值税是间接税。应缴纳于商品生产和流通、提供劳务和服务的各个环节。
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人为:
1、已登记或应登记缴纳增值税的人。
2、应税商品进口商。
3、提供劳务和服务的未登记的非常住人员。
税率:增值税的税率为20%。
四、 消费税
消费税是含应税商品销售价格在内的一种间接税。在塔吉克境内生产或进口应税商品,除免纳税产品外,都应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塔吉克境内生产或进口应税商品的所有法人和自然人。
税率:应税商品及税率为:
1、非酒精饮料、酒精饮料、醋--0.07~2.0美元/公升
2、烟草及其制品--香烟0.50美元/1000支;
烟草0.09美元/公斤
3、燃油、润滑油及其类似材料--石油类20美元/吨
柴油6.60美元/吨
汽油0.05美元/公升
4、轮胎--―10%
5、小轿车--10%
五、 社会基金
社会基金是为了实现社会保险,由纳税人按工资总额和应税额必须缴纳的一种塔吉克居民社会保障金。
纳税人:社会基金的纳税人为:
1、企业主、雇主(承保人)--法人或自然人。
2、受雇者。
3、在塔境内从事经营活动者。
税率:社会基金的税率为:
1、承保人(雇主)--25%;受雇者--1%。
2、在塔境内从事经营活动者--20%。
六、 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土地使用者。
税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为:
(一)、城市与城镇的税率
1、杜尚别市 、苦盏市、库尔干秋别市及库里亚布市
每公顷土地3万塔卢布(3塔卢布/平方米)。
2、其他城市及霍罗格市
每公顷土地2万塔卢布(2塔卢布/平方米)。
3、各地区城镇
每公顷土地1.5万塔卢布(1.5塔卢布/平方米)。
(二)、乡村(城外)的税率:
地区 可灌溉田旱田 牧场、草场 道路、街道、公共建筑、森林、广场、沟、渠 不属于农业占地
列宁纳巴德 8311/635 84 642 88
吉萨尔 8854/1578 146 491 63
加尔姆 7169/2169 146 327 38
库里亚布 9271/1775 262 466 63
瓦赫什 12880/1324 115 781 101
巴德赫尚(不含穆尔加布) 2515/1324 71 277 38
其余地区 10000/1324 146 454 49
七、 资源使用税
纳税人:资源使用税的纳税人是资源使用者。
税率:资源使用税的专项税费为:
1、签约费、商业发现费、采掘费。
2、矿区使用费。
3、超额利润税(开采伴生矿种所得利润):
低于或等于原矿种利润的20%--不纳税;
超过20%低于或等于22%--4%;
超过22%低于或等于24%--8%
超过24%低于或等于26%--12%
超过26%低于或等于28%--18%
超过28%低于或等于30%--24%
超过30%―――――――――30%
八、 企业财产税
纳税人:企业财产税的纳税人是在塔境内独立核算的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
税率:企业财产税的税率为0.5~25%不等。
九、 交通运输工具(机动车辆)税
纳税人:交通运输工具税的纳税人是在塔吉克境内所有拥有交通运输工具者。
税率:各交通运输工具(机动车辆)每马力每年(1马力/年)应缴纳的税率为:
摩托车--1%
小轿车--2%
12座以下面包车--2.5%
13~30座面包车--3.0%
30座以上面包车--3.5%
货车及其运输车辆
10吨以下--4.0%
10~20吨--4.5%
20~40吨--5.0%
40吨以上--5.5%
十、 道路使用税
纳税人:道路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各企业、在银行开设帐户独立核算的各分支机构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驻塔常设机构。
税率:道路使用税的税率为2%。
十一、小规模企业税
小规模企业税按简易方法缴纳。
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税的纳税人是除了生产缴纳消费品税的企业、投资机构、保险机构、投资基金组织、有价证券市场的职业人员外,未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企业。
税率:按简易方法缴纳的小规模企业税的税率为10%。
十一、 销售税(棉花和铝)
纳税人:销售税(棉花和铝)的纳税人是在塔吉克境内、外市场销售棉花和铝的法人和自然人。
税率:销售税(棉花和铝)税率是根据交易所确定的价格进行缴纳:棉花--23%;铝--4%。
十二、 海关税费
十三、 国家税
地方税
一、 零售税
纳税人:零售税的纳税人是企业及个体经营者。
税率:零售税的税率不高于5%。
二、 个人财产(不动产)税
纳税人:个人财产(不动产)税的纳税人是不动产的所有者,以及不动产的使用人。
税率:个人财产(不动产)税的税率不高于1%。
三、 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税
纳税人: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税的纳税人与社会基金纳税人相同。
税率: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税的税率不高于2%。
说明:
1、 棉花和铝的销售税必须用外汇支付。
2、 将在2000~2001年期间逐步降低棉花和铝的销售税率,并争取在2002年将销售税改为增值税。
3、 自1999年7月1日起,无论法人或个体经营者在银行开户时,需出具税务部门的证明。自然人从2000年1月1日起实行此规定。
4、 在本税典生效前注册的合资企业,可根据国家“外国投资法”,自登记之日起十年内,或在根据税收方面的其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原注册时的规定纳税,或自1999年1月1日起按本税典纳税。
【进口税则】
1999年1月7日,塔政府颁布海关进口税则。具体内容如下:
税号 货 品 名 称 进口税率(%)
01 活动物 5
02 肉及实用杂碎 15
03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10
04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15
0401 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和奶油 10
0405 黄油及其他从乳提取的脂和油 10
05 其他动物产品 10
06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
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10
07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15
08 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桔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8
09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5
901 咖啡,不论是否焙炒或浸除咖啡碱;
咖啡豆荚及咖啡豆皮;含咖啡的咖啡代用品 10
10 谷物 5
11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5
12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
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桔秆及饲料 5
13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5
14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15
15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
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5
16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
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15
17 糖及糖食 5
18 可可及可可制品 5
19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制品;糕饼点心 5
1905 面包、糕点、饼干及其他烘焙糕饼,不论是否含
可可;圣餐饼、装药空囊、封缄、糯米纸及
类似制品 10
20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20
2009 未发酵及未加酒精的水果汁(包括酿酒葡萄汁)、
蔬菜汁,不论是否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每升 0.2美元
21 杂项食品 15
2102 酵母(活性或非活性);已死的其他单细胞微生物
(不包括税号30.02的疫苗);发酵粉 5
22 饮料、酒及醋 20
2201 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及未加味的水,包括天然
或人造矿泉水及汽水;冰及雪 每升0.2美元
2202 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水,包括矿泉水及汽水;
其他无酒精饮料,但不包括税号20.09的水果汁或
蔬菜汁 每升0.2美元
220300 麦芽酿造的啤酒 每升0.2美元
2204 鲜葡萄酿造的酒,包括加酒精的;税号20.09
以外的酿酒葡萄汁 每升0.6美元
220410110 香槟酒 每升0.6美元
2205 味美思酒及其他加植物或香料的用葡萄
酿造的酒 每升0.6美元
220600 其他发酵饮料(例如,苹果酒、梨酒、蜂蜜酒);
其他税号未列名的发酵饮料的混合物及发酵饮料
与无酒精饮料的混合物 每升0.6美元
2207 未改性乙醇,按容量计酒精浓度在80%及以上;
任何浓度的改性乙醇及其他酒精 每升1.0美元
22071000未改性乙醇,按容量计酒精浓度在80%及以上 每升1.0美元
其中用于生产酒类的 每升0.1美元
2208 未改性乙醇,按容量计酒精浓度在80%以下,
蒸馏酒、利口酒及其他酒精饮料;制造饮料用的
复合酒精制品 每升1.0美元
23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10
24 烟草及烟草工业代用品 5
2402 烟草、烟草代用品制成的雪茄烟及卷烟 1000支3美元
240210000烟草制的雪茄 100支10美元
25 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5
26 矿砂、矿渣及矿灰 5
27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
矿物蜡 5
2711 石油气及其他烃类气 0
28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
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5
281820000氧化铝,但人造刚玉除外 0
29 有机化学品 5
30 药品 5
31 肥料 5
32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
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
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 5
33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5
34 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
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
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10
3401 肥皂;作肥皂用的有机表面活性产品及制品;
条状、块状或模制形状的,不论是否含有肥皂;
用肥皂或洗涤剂浸膏、涂面或包覆的纸、絮胎、
毡呢及无纺织物 5
3402 有机表面活性剂(肥皂除外);表面活性剂制品、
洗涤剂(包括助洗剂)及清洁剂,不论是否含有
肥皂,但税号3401的产品除外 5
35 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 5
36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30
36010000发射药 5
36050000 火柴,但税号3604的烟火制品除外 5
37 照相及电影制品 10
38 杂项化学产品 5
39 塑料及其制品 5
40 橡胶及其制品 5
41 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5
42 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
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5
43 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5
44 木及木制品;木炭 5
45 软木及软木制品 5
46 稻草、桔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
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20
47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纸及纸板的废碎品 15
48 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 5
49 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
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 5
50 蚕丝 10
51 羊毛、动物细毛和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0
52 棉花 15
5208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
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 25
53 其他织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5
54 化学纤维长丝 10
55 化学纤维短线 5
55.12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 按重量计
合成纤维短线含量在85%及以上 20
56 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
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5
57 地毯及其他纺织材料的铺地制品 20
58 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
装饰带、刺绣品 25
59 浸布、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
工业用纺织制品 5
60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10
61 针织及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20
62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20
63 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
旧纺织品;碎织物 30
6305 货物包装用袋 5
64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5
65 帽类及其零件 20
66 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20
67 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20
68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 15
69 陶瓷产品 5
70 玻璃及其制品 15
71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
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20
72 钢铁 5
73 钢铁制品 5
74 铜及其制品 5
75 镍及其制品 20
76 铝及其制品 20
78 铅及其制品 5
79 锌及其制品 5
80 锡及其制品 5
81 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 10
82 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
及其零件 5
83 贱金属杂项制品 10
84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5
85 电机、电器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
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
零件、附件 5
86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
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
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 5
87 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5
88 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 5
89 船舶及浮动结构体 20
90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
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
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5
91 钟表及其零件 10
92 乐器及其零件、附件 5
93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5
94 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座垫及
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
活动房屋名灯具及照明装置 5
95 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15
96 杂项制品 10
97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10
进口税则于99年1月10日生效。对从享有贸易最惠国待遇国家进口的产品实行以上税率。对原产地是中国(包括台湾和香港地区)的商品按此税率执行。对从不享有贸易最惠国待遇国家进口的产品按现行税率翻倍计税。对从阿富汗、孟加拉、贝宁等世界上47个最不发达国家进口的商品实行零关税。今后从塔正式加入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海关同盟时起,对从海关同盟国成员进口的商品也实行零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