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现过渡时期严格的货币信贷政策。这是为了改善投资环境所采取的主要措施之一。这一政策从1994年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本国货币稳定,通货膨胀得到了有效控制,到2002年的通涨率一直控制在0.5%左右。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外国投资者对投资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信心,加大了投资规模。到2003年一季度全国累计吸收外资达到80多亿美元。
二、对现有关税税率进行全面的改革,自苏联解体至1995年上半年,阿进口关税税率和征税办法均沿用前苏联的做法。1995年4月阿政府通过了《阿塞拜疆共和国临时进出口关税》,规定对进出口一律征收关税。1997年1月1日,阿制定了新的进出口关税税率,全部取消了出口商品的海关关税,进口商品的关税一律调至15%,这一措施不仅使阿国向国际规范化贸易迈进了一步,而且也使阿国市场进一步开放,吸引了更多的外国投资。同时阿国对外国投资在税收及市场准入方面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如《外国投资保护法》及《投资法》中均未明确规定合资及独资企业注册资金的数量和份额限制,外国独资企业、在法定基金中含有30%以上外资的合资企业,无需取得任何许可证即可自由进口生产原材料及设备,对外国投资者投入合资企业或独资企业的法定基金和建立独资企业所需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免征为满足外国投资企业工作人员个人需要的物资进口关税。外国企业有权将自己生产的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或进口,外国投资者在缴纳了相应的税收后可将所得税兑换成外汇自由汇往境外等等。按目前阿有关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实行两年免缴所得税,两年后按15%征收所得税,如外国投资者利用所得利润进行再投资,根据投资领域的不同,可免征其再投资应缴所得税的20-30%。
三、.对外国投资实行有效的行业管理,禁止政府职能部门对外国投资的行政干预,规定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对外国投资的行政干预,预定国家机关或其工职人员妨碍正常的投资活动并由此造成的损失,外国投资者有权得到补偿;其次,在降低投资风险方面也进行了一些规定,如规定阿国修改后的法令使投资条件不如以前,外国投资者可沿用开展投资所依据的法律至该投资活动结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