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利亚商标和专利许可注册是以1946年通过的47号法令为准。叙经贸部所属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IPD)负责监督商标和专利许可注册法的实施。
专利申请手续:申请人或经授权的机构(须是叙当地人)要在IPD申请专利。需提交申请书(用阿文起草)和以下文件:
(1)授权书(如果通过某代理申请);(2)该发明的技术说明。可以是法文或英文,但最好能翻译成阿拉伯文;(3)必要的图纸、蓝图和其他材料以便理解该项发明;(4)申请书应包括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或申请机构的名称、地址;(5)申请人应说明该项专利是否已在其他国家登记注册;(6)申请人应说明要申请的该项专利的有效期:5年、10年或15年。
二、 注册商标
叙利亚负责商标注册的机构为IPD,对商标的保护主要是以谁首先使用该商标为准。商标持有者或其授权的机构向IPD申请注册的文件须用阿拉伯文,并附以下文件:(1)彩色商标样稿两份;(2)授权书原件(如有的话);(3)在其他国家商标注册证明的复印件一份,以表明其被授予的产品或服务的类别;(4)该商标的印刷铅版或其它印刷版;(5)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国籍、地址、经营范围和授权机构(如有的话),以及商标的扼要说明,该商标过去已登记的其他国家名单(如有的话),向代理机构授权的日期。商标申请要首先向IPD交纳前十年的费用否则不予受理。商标要在官方的报刊上进行公布。商标持有者不受特定的保护期限制。在第一个保护期失效后,只要再次支付登记费就可延长保护期。商标可以有偿或无偿转让,但须在一个月内向IPD报告。政府对转让合同没有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