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利亚税收主要分为三类:直接税收、间接税收和登记注册税。
一、直接税收
直接税收包括对特定人或单位征收的税收。主要包括:
(一)工商业及其它行业所得税。按净利润征收。
纳税对象为:
1、工商企业包括批发商、零售商;
2、银行、海运、保险业;
3、出口商;
4、承包商;
5、服务业,如饭店、电影院及收取服务费的专门人员;
6、在叙取得利润的外国人或外国公司。
税 率 一 览 表
净利润(叙镑) 税率(%)
1,000-20,000 10
20,000-50,000 14
50,000-100,000 18
100,000-200,000 22
200,000-400,000 26
400,000-600,000 30
600,000-800,000 35
800,000-1,000,000 40
1,000,000以上 45
备注:现阶段汇率为1美元=46.5叙镑
企业交纳上述所得税的前提是固定资产(厂房、机器)总值超过600,000叙镑(按现行邻国汇率约折合12,000美元)。若固定资产低于600,000叙镑,则每年按固定金额纳税,具体金额由财政部根据实际情况估算确定。
为鼓励出口商多向货币可自由兑换国家出口,以获取现汇收入,对出口到这些国家的出口所得利润,最高税率征到35%,即利润即使超过80万叙镑,仍按35%计征。对协定国家出口的出口商,则不能享受上述待遇。
私营或合营部门的控股公司、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按下列税率征收:
工业控股公司,净利32%;除工业以外的其它控股公司,40%;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机器价值超过500万叙镑),42%。
对非商科技行业,利润的形成主要来源于人工智能而非来源于资本,则不采用上述征税方法,而按年净利的15%征收。这表明了政府对科技行业的鼓励态度。
具体征收方法为企业每年提供利润证明,税务员认为证明属实,即按证明所列利润征收;若认为有不实之处,则限期更正,并处予一定金额罚款。每年征收一次。
(二)根据叙10号投资法建立的合资或独资企业享受减免税待遇
为鼓励叙利亚侨民、其他阿拉伯人和外国人来叙投资,建立各种工业、农业和交通运输项目,叙于1991年颁布了10号投资法,并于2000年做了重新修正,根据10号投资法规定:
1、进口用于投资项目的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材料等商品可免除全部税收,包括财政税、地方税和海关税;
2、股份公司从项目投资或实际投产日起7年内,其所拥有的股份、资金、利润和红利免征所得税和房地产税;
3、个体或非股份公司从项目投资或实际投产日起5年内,对其利润和红利免征所得税和房地产税;
4、在上述免税期内,若通过银行转入叙的出口外汇收入超过免税期内生产总值的50%,则经叙高级投资委员会批准,免税期延长2年;
5、如在叙国鼓励的海运、重工业、高技术含量的精密工业、化肥等领域投资,则免税期延长2年;
6、如在叙落后省份投资建设工业和农业项目,则免税期延长2年。
(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工资和其它收入所征的税,个人所得税与个人收入成正比增长,如一个大的工程项目中标,其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工资应交纳税率是累进递增的:
第1个1000镑 3%
第2个1000镑 5%
第3个1000镑 7%
第4个1000镑 9%
第5个1000镑 12%
第6个1000镑 17%
目前,叙利亚财政部正在修改税务法,对所得税的比例将有所提高。
(四)流动资金税:对股票、债券、银行存款、个人贷款及其它形式的流动资金,不计来源,一律征收7.5%的税。
(五)非农房地产税:对出租房地产的房东按租金百分比征收一定关税。税率随着租金收入的增加而提高。
税 率 一 览 表
租金(叙镑) 税率(%)
1-1,450, 14
1,450-2,500 16
2,500-3,000 20
3,000-5,000 30
5,000-10,000 40
10,000-15,000 50
15,000以上 60
对房地产代理按其利润多寡征一定比例的所得税。但外国人在叙租房,叙房东为了逃税往往只与租房人私自签订合同。
除上述税收外,还有许可税、馈赠税等。
二、间接关税。
是对特定交易征收的税,为叙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主要包括关税和消费税等。
(一)关税
1、进口关税
叙利亚现行关税税则是1989年公布的。该税则严格区别工业用初级原材料、半制成品和最终产品关税。对原材料及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供应品采取低税率。对高档奢侈品采取高税率,旨在保护本国工业。为执行阿拉伯经济一体化委员会决议,叙放弃了延用26年的重量或体积计税法,改为采用货值计税法。征收关税的汇率按进口商品不同采用不同比率。基本生活物资如粮食、药品原料等及大部分产品采用1美元=11.25叙镑的汇率征收,少数商品如体育用品、不锈钢制品则采用1美元=23叙镑的汇率,变相提高了关税。
叙对所有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和统一税,关税是商品货值本身的税收,统一税则是对所有进口商品征收的额外税种,主要包括国防、港口、学校税等,由海关征收。统一税的最高税率是35%,是对关税超过100%的商品征收的。
2、在以下3种情况下免征商品关税:
(1)货物过境;
(2)临时进入:允许进口外国原料或半成品,经在叙本地加工制造后,在一定期限内转口至其它国家;
另一种情况是叙本国或外国商品纳税后出口(无论是直接出口还是加工后出口)再进口的商品;
(3)置放于自由区的商品。
(二)消费税:对一些国产和进口产品征收的税。主要是对燃料、汽油、烟酒、糖、水泥等买卖征收的税,是叙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对部分国营垄断公司如叙烟草公司、石油公司及一些国营矿产资源开采公司,叙政府则采取以利代税的方法,绝大部分利润收入直接上交国库,而不再征收消费税。
三、登记注册税:
是叙政府为提供一定服务所征收的补偿税。包括所有权转让费、领事费、印花税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票据、契约等征收的关税,该税使用范围很广,或按百分比征收,或按固定费用征收。
1-2,000镑 52镑
2001-4,999镑 75镑
5,000-25,000镑 127镑
25,000以上 227镑
商标注册:250镑
合同:10镑
装运提单:5镑
报关单:5镑
产地证书:10镑
参加投标拍卖:保证金10镑,申请书75镑
开给事业单位的现金收据:0.23%
工业项目营业执照:300镑
一旦中标签订合同,须交纳合同金额2.5%的印花税,双方各承担1.25%。
银行信用证保函:25镑
银行开户头:5镑
国外制作的商业单证:3%
叙利亚制作的商业单证:4%
呈报外汇管理局的出口或再出口有关清单、表格等:5镑
保险:A:火险 3月有效的为1%,1年有效的2%
B:人寿、自然灾害 3月有效的10镑
水、电、煤气、电话用户合同书:15镑
与商业有关需外交部认证的文本、证件等:15镑
自1982年8月起,印花税需加2%烈士印花税和3%的战争印花税。
国营企事业单位同国外函签合同或申请进口许可证免交印花税。
叙为鼓励投资,规定按照10号投资法成立的合资公司,在发行股票时可免征1993年15号法规定的印花税;对于非合资不记名股份公司,如其公共认购股份不少于资产的50%,则该公司发行股票时免征印花税;对控股公司,如其项目和公司股票的公共认购不少于资产的50%,则该公司发行股票时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