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叙利亚制药工业发展史
叙利亚国家制药工业起始于20世纪中叶前,开始为药房实验室,60年代建立了两家当时可以算是比较现代化的药厂,以发展国家制药业,满足本国消费者的部分需求。80年代中期,叙本国药品生产仅能满足本国消费需求的8%,92%依靠进口,由进口商通过政府补贴,以固定价格出售进口药品,政府补贴是药品成本的10倍。1987年进口药品金额达2.4亿美元。
为缓解本国药品危机,政府于1989年允许私营企业建立制药厂,从此制药工业有了迅速发展。1996年本国生产的药品种类已能满足本国需求的86%,而产量已达本国需求的3倍。至2000年叙利亚已有53家制药厂,同年药品市场销售额为1.7亿美元,其中本国药品销售额为1.45亿美元,进口药品(主要是本国不能生产的药品)销售额为2500万美元。如果这些药品均依靠进口,金额将达5亿美元。目前叙利亚只有治癌药、血清、接种疫苗和治糖尿病药等4种类型的药品不能生产,要依赖进口。其它药品本国均能生产。目前叙有39家制药厂向34个国家出口药品。
二、叙利亚发展制药工业的措施
叙政府主要通过两条途径来鼓励发展本国的制药业,一是引进外国公司的经验和技术,获得生产许可,生产外国公司注册的品牌药品。目前叙利亚有许多工厂是在德国、法国、英国、比利时、美国和荷兰公司的技术指导下,利用叙利亚本国的原料,生产这些公司注册的品牌药品。如德国的Altana 、法国的 Aventis、ethypharm、英国的Glaxosmithkline 、荷兰的Akzo Nobel、美国的Bristol Myers/Squibb,Eli Lilly, Pfizer, Abbot, Schering Plough 和Upjohn等。
二是鼓励本国医学毕业生和药剂师从事药品研发工作。叙重视对从事药品生产和监督工作的人力资源的培训,制订了培训计划,根据不同的专业,对药剂师经过3-4年的实验室培训和对医生进行3-4年的临床培训。从1998年3月5日首批毕业的药剂师开始执行该规定。1994年总理府颁布决定,对每个药剂师在工资以外加发3000叙镑作为奖励,以后总统又颁布条令,规定在制药厂工作满5年的药剂师可以免去农村服务。通过这些鼓励措施,吸引了大批医学毕业生从事本国的制药业。
另外,政府十分重视药品的质量监控,要求每家工厂必须获得《药品生产证书》和国际质量体系ISO9002、ISO140000认证。卫生部下成立了药品工业技术委员会,对优秀的医务人员提供奖励,金额达5万叙镑,对有药品开发成果者给予10万-25万叙镑的奖励。
三、叙利亚制药工业存在的问题
叙政府为发展本国制药业,提高制药厂的技术水平,使其接近世界水平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但制药工业目前仍存在一些制约发展的问题。据叙制药业专家人士反映,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1990年以来药品工业飞速发展,制药厂数量增长过快,各药厂之间的水平差距太大,许多工厂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快速变化。作为政府指导部门的卫生部也不能及时提高其管理水平,以适应这种变化。
(二)由于本国药品产量的大幅增加,远远超过了本国市场需求,必须寻找海外市场,一些工厂已开始出口药品,但在出口方面面临一些障碍,主要是由于药品生产成本比埃及、约旦、土耳其和印度等国家高,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生产成本高的主要原因为:
1、叙利亚在进口原料方面的法律缺乏灵活性,获得进口原料许可证需要经过繁琐的审批程序。这些程序包括:获得经工业部和卫生部批准的进口原料清单→持与外方签署的合同原件向经贸部提出进口申请→由经贸部将进口申请转到工业部获得批准→报卫生部审批→报环境部批准→报叙规格标准署批准→然后再将申请转到药品总局,按进口金额的3%交税→然后再将申请表回到经贸部下属的有关局,由该局颁发进口许可证。
2、原料出口方还需去办理领事认证,交纳合同金额1.5%的认证费;
3、海关对进口药品原料征收8%的关税;
4、药品抽样检查费;
完成这些手续需要三个月时间,而其它竞争国家在进口原料时不需要这些手续和费用。
(三)对制药厂征税不合理
1、收入税:政府依据进口原料金额来征收收入税,制药厂的利润估计为10%,政府征收的收入税占利润的69.5%。卫生部在给药品定价时规定允许制药厂在销售价上加14.5%的利润,用于各种间接生产成本。而实际上,扣除各种成本后,药品生产厂家的利润仅为6%。
2、设备使用税:在叙独立初期政府就颁布了这一税法,是一种长期的税费,一直让企业承担这项费用,每年都按固定的比例征税,不因设备使用陈旧而降低或减少税率。
3、对药品出口商征收附加税:当药品出口时,政府将对出口商征收两种附加税,第一种按出口金额的4.5%收取;第二种是每出口一个美元,收取1叙镑。这种做法有悖于国际惯例,其他国家为鼓励出口,对出口产品减税或免税,甚至有些国家给予奖励,如土耳其、印度政府对出口商奖励10%。
(四)药品定价不合理
叙药品定价方法是根据1988年卫生委员会颁布的有关制度来制订的,这一标准至今没有改变,而药品生产厂家为符合现阶段世界药品监督体系的标准,提高自身监督水平,不断增加对生产设备的投入。而那些为世界大公司加工药品的工厂,也被迫遵循这些大公司的生产标准来生产药品,从而加大了生产成本。卫生部门对药品定价时不但没有考虑到这些因素而给予相应地提高药品价格,反而按其认为原料价格下降而降低了部分药品的价格,从而使工厂停止生产这些药品。
驻叙使馆经商处
二00三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