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一开始10号投资法取得了一定成功,从国外吸引了大批投资者,批准了1600个项目,其中80%投资来自国外。随后国内也出现了批评声音,他们认为所批准的绝大部分项目集中在服务业,与政府鼓励工业和加工业投资的初衷有出入。另外,到2001年底在此前已批准的1600个项目中已完成的不到65%。投资者抱怨尽管通过改革投资环境有所改善,但政府部门腐败现象日益突出,官僚主义的障碍依然存在。1998、1999年干旱使国民经济形势雪上加霜,同时受整个世界经济疲软的影响,叙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市场萧条,需求不旺,出口能力减弱,国营企业亏损情况严重,投资活动下降。
为改变这一状况,使经济尽快走出低谷,叙开始了新一轮的为期10年的改革。首先从改组政府开始。
2000年3月叙进行了13年来的首次内阁改组,有22名新部长入阁。其后,新内阁采取了一系列旨在加大改革力度、改善投资环境的举措,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在该年通过10投资法的修正法即7号法令,主要内容有:
1、如果外国投资者在项目完成前中止投资,允许他们将已投入的资金汇出境外。如果项目成功,允许外国投资者每年将利润汇出境外。
2、免除为项目需要进口的机器、设备、汽车、材料及启动项目所需物品的全部关税和当地费用。
3、投资者不再象从前要按照1美元:11.2叙镑(SP)比率兑换货币,而可按照接近市场比价的1:46 SP邻国比率兑换货币。
4、允许投资者购买或租赁建设项目所需的土地。原10号投资法规定,政府必须拥有至少25%的土地。
5、对国家参股25%或25%以上的合资项目,自生产或投资之日起7年内免除所得税、土地和房产税;对个人公司或非合资公司自生产或投资之日起5年内免除上述关税。在下列情况下之一的可再延长2年免税期:产品出口比例超过50%;工厂位于边远省份如拉卡、哈萨克和德尔祖尔;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投资规模较大;能解决大批劳动力就业。并将上述免税期延长的决定权下放给投资最高委员会。
6、根据10号投资修订法,企业在5年或7年免税优惠期之后,所得税率将由原先的60%以上下降到25%。
7、允许投资者在叙商业银行开设全部投资金额或75%出口收入的外汇帐户,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经最高投资委员会同意,这一比率还可以增加。
8、国家对私人财产提供合法保护,规定私人财产“不能被政府或任何其它团体没收”。
在外汇管理方面,2000年第二季度,叙政府通过了6号法令,明确规定允许企业和个人拥有外汇、外汇支付凭证或贵金属,且不限价值。允许在叙居住者或非居住者在叙商业银行开设外汇帐户,资金可以是国外汇票、支票或外汇现金,并允许以开设帐户的外币或兑换成其它外币自由汇出,可以全额取出外汇,也可以部分取出外币,剩余部分以公布的非商业价的买入价卖给商业银行。但是以非官方汇率兑换货币仍被视为非法行为。所有外汇汇出和汇进必须申报。2002年起,改革多重汇率制,对几乎所有进口商品都采用了1美元=46.5叙镑的比价计征关税。据叙经贸部长向媒体透露,叙现在尚无计划要放开对外币汇率的限制,但正在研究汇率制度改革,拟建立一个新的机制来管理汇率问题,以最终实现汇率的市场化。
在进出口管制方面,2000年7月,叙政府放宽了对进口汽车的限制。此前35年中,叙政府不允许私营企业进口汽车,而必须通过国营汽车进口公司Sayarat。但对新车的进口税仍维持在190%-255%之间。2001年5月,对用于制造业和出口所需的原材料的进口关税由原来的6%-20%降到1%。2001年7月,叙政府取消了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实行的7%的农产品出口税,以鼓励农民出口农产品。
2001年6月,叙政府颁布法令允许私营企业接管亏损的国营企业。从而,为外国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接管工业部门的国营企业提供了可能。目前在叙石油工业,已有外国公司通过投标取得了经营现有国营油田的经营权。
2002年,叙投资最高委员会通过对现有和潜在投资者进行调查,提出了“一站式”审批程序的建议,由此投资者仅需在一个“窗口”就可解决其与所有政府部门的关系。目前这一计划已开始付诸实施。另外,政府还计划建立一个新的机构即综合投资委员会,以帮助投资者避开叙官僚机构,推动建立新项目。为进一步改善投资法律环境,增加投资吸引力,2002年以来,叙高层多次就如何修改投资法召开会议。讨论内容包括:一是要简化和加快投资项目的审批手续,以为投资者提供尽可能的便利。二是将投资最高委员会的工作重点和职能转为规划委员会,侧重于研究总思路和政策,不涉及具体细节。为此,要求投资项目在提交给投资委员会前必须完成可行性报告。三是增加新投资项目,除了工业、交通运输、兴建住宅等项目外,增加农业、旅游、通讯、服务及贸易等领域的投资项目。
在金融领域,2001年4月叙颁布了自国有化以来第一个允许建立私人银行的28号法令。根据这一法令,允许叙当地个人和机构开设全资私营银行;允许非叙利亚人,不管是个人还是金融机构在叙开设银行,但所占份额不得超过49%。私营银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美元,任何个人在银行中所占股份不得超过5%。2002年4月,叙政府颁布关于建立货币和信贷委员会23号法令,从而为在叙设立私人和合资银行铺平道路。2003年5月,三家外资银行被叙利亚总理府正式批准在叙设立机构并开展业务。这是叙利亚自20世纪60年代实行国有化以来,首次允许外资银行进入其金融领域。此举标志着叙在金融体制方面的改革进入了新的历史性阶段。另外,2001年初叙通过有关建立股票市场的法规,但具体实施还需一定时间。
在社会问题上,叙政府近年来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决居高不下的失业率问题,不断改善人民生活。2001年颁布71令,设立全国反失业委员会。主要通过是向小型企业和公共事业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增加就业机会。2002年有5000多个小型企业得到了该机构的资金支持,共向社会提供了16000个就业机会。2003年它们将投入30亿叙镑,以为社会创造60000个就业机会。2002年5月颁布26号令,给全体国营企业职工加薪20%,使他们的平均月工资水平由原来的5000叙镑提高到6000叙镑;随后在10月对私营企业提出了给职工涨薪20%的要求。颁布33号和34号令,分别提高家庭补贴费和供暖补贴费。
为加快工业化发展步伐,考虑到原有六个自由区商业活动比重偏高(近四分之三),所以叙政府特别加大了对工业开发区的建设力度。现已投资300亿叙镑建成了三个开发区,即大马士革附近的Adra 、霍姆斯省的Hissiah,还有一个在阿勒颇省。政府鼓励投资者购买这几个已具备必要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的工业区股份。2002年颁布315号令,以推动在拉塔基亚建立港口自由区。2003年1月颁布适合所有自由区的新自由区投资法,允许投资者在自由区内开展一切服务、电子商务、饭店、旅游等经营活动,以鼓励更多的私营企业和外商在叙投资项目,增加就业机会。
在对外方面,叙全方位加强发展与阿拉伯国家和友好国家的经贸关系。近年来叙利亚分别与沙特、阿联酋、约旦、伊拉克、伊朗、埃及、科威特、希腊、俄罗斯、突尼斯、塞浦路斯等国召开了经贸混委会,在石油、石化、工业、交通、运输、农业、旅游等领域签署了一系列合资合作项目。同沙特、伊拉克、约旦、黎巴嫩、阿尔及利亚、俄罗斯、苏丹等国签署了运输合作协议。至今已与黎巴嫩、约旦、伊拉克、科威特、巴林、卡塔尔、苏丹、阿曼、摩洛哥、阿联酋、突尼斯和沙特等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根据1998年双边协定,叙与黎巴嫩取消了进出口关税,其中双方对农产品的进出口管制正根据一特定的时间表也在逐步放松。叙于1998年1月加入了大阿拉伯自由区贸易协定(GAFTA),根据这一协定,叙将对产自阿拉伯国家的进口产品的关税每年降低10%,直到2007年全面取消关税。据叙高层透露,现正在努力使上述进程在2005年1月提前实现。同欧盟的合作伙伴关系近年来有明显加强,双方于今年3月12-13日结束了第十轮谈判,取得了新进展,预计今年内完成与欧盟合作伙伴关系协定的签署。继续积极开展与欧洲投资银行(EIB)的合作,以吸引投资。EIB已批准向叙北部塔尔图斯港口提供5000万欧元贷款,用于改造和发展港口基础设施。与土耳其、利比亚、埃及的关系也在不断发展中,正在探讨建立叙土、叙利、叙埃自由贸易区。与传统的友好国家如日本的经贸往来也有明显加强。叙已开始着手加入WTO的工作。还有意从经贸关系上缓和同美国的关系,与美国企业界探讨成立企业家理事会。
为保证经济持续发展,叙议会于2002年10月批准了政府提交的国民经济第九个五年(2001-2005年)发展计划。根据这一计划,2001至2003年为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经济改革,计划GDP平均增长率达到3.5%;2004至2005年为第二个阶段,重点是促进经济发展,GDP平均增长率4%。投资在GDP中的比例从2000年的18.2%增至2003年的26%,2005年的27%。在5年计划期间,私营企业在投资活动中所占的比例应达到31%。实现人口增长和经济增长的相对平衡。增加成品和半成品出口,减少原材料出口,鼓励投资,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基础工业。
但叙在投资环境上仍存在很多问题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
1、税收问题。尽管根据10号投资法及修正法,企业享有至少5年的免税期,但对企业来讲只是暂时的,目前企业的所得税率仍高达25%以上,为此许多企业为了逃税,都有两本帐。同时,该地区其它国家的税率则远远低于叙利亚,如黎巴嫩仅为10%。这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竞争力。
2、金融管理体制问题。叙主要银行之一叙商业银行几乎没有任何服务意识。而且,其主要针对国营企业,私营企业几乎从未获得过银行贷款,因此,私营企业为了扩大再生产不得不靠掏自己腰包来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从而加大了投资风险。为此,许多企业不得不转向效率较高的黎巴嫩银行,但对黎银行来说,叙企业是外国企业,需向黎银行提供更加苛刻的有效的抵押担保,所以叙企业为了得到贷款不得不在黎银行先存上同样金额的钱。
3、外汇管制问题。按目前的规定,所有出口收入的10%(原来为25%)必须以规定的兑换比率(比市场价低10%)存在商业银行,所以当地企业认为这样还不如在当地销售利润更高。
4、关税及其它问题。与邻国相比,由于关税偏高,所以给企业进口原材料和成品的再出口带来一定困难,产品缺乏竞争力。而邻国对用于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进口采取免税优惠。另外邻国在工业加工区(如阿联酋的Jebel Ali加工区)上比叙利亚有优势,他们向新企业提供基础设施、免税优惠和相关服务。而叙利亚企业为了解决电力不稳的问题则要自己购买变压器。
5、原产地问题。叙对原产地证明缺乏明确和通用的规定。这造成外国企业常常利用叙利亚与相邻阿拉伯国家的自由贸易协议,通过邻国将其产品打入叙利亚,因此,有些产品看起来产自黎巴嫩但实际产地在欧洲或其它地区,这种倾销给叙产品带来一定的冲击。
6、人力资源问题。尽管叙利亚劳动力以廉价、具有良好劳动技能而著称,但管理人才极度匮乏。企业家感慨当地没有合适的本土化的能提供西方管理技术和营销课程的管理学院。即使企业能生产出有竞争力的产品,但他们缺乏营销人才,甚至于无法对产品进行适当的广告宣传。由于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属于家族式企业,所以他们的日常生产和管理效率不及外国企业。目前也尚无一家私立大学能弥补以上需求,提供正规的只有在国外管理学院才能有的企业管理培训课程。
7、法规及管理问题。叙劳动法十分复杂,对劳动力的雇佣和解雇有十分严格的限制,不利于企业。政府机关办事效率低,官僚主义作风和腐败现象严重。合同在执行中经常由于受特殊利益集团的影响而推迟,即便没有这些因素干扰,但制度和法规的不透明也会造成工期延误。
总的来说,近几年叙经济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经济逐年递增,增速由1999年的-1.8%、2000年的0.6%、2001年的2.8%增至2002年的3.35%,超过了2002年人口增长率(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