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在柬投资中资企业申请国内“走出去”补贴须征求我处意见。请来办理该手续的企业携带:
1.《驻外经济商务处(室)意见》表格原件,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领取,企业相关信息自行填写,加盖国内申报企业公章;
2.在柬企业经营情况说明,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4.柬发展理事会项目审批合格文件复印件;
5.资金汇入在柬企业银行凭证。
材料齐全后,1-2工作日内办结,由企业到我处自取。材料不齐者待补齐后方予办理。
注意:原则上仅为在我处办理过报到登记手续的企业出具意见,未报到登记的企业需提交相关材料先行办理报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