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王国社会福利、劳工、职业培训及青年改造部于2002年12月11日发布关于成立外国劳工管理委员会的第339号通告。内容如下:
第一条:成立外国劳工管理委员会,英文为Foreign Workers Administering Committee “ FWAC ” , 该委员会隶属于社会福利、劳工、职业培训及青年改造部劳工与职业培训总局,目的是为管理所有进入柬埔寨王国从事职业的外国劳工,使之受有关劳动法、规章的约束。
第二条:外国劳工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制订关于申请接受外国劳工到柬埔寨王国就业的各种手续,申请报表应呈交社会福利、劳工、职业培训及青年改造部专业局,以便根据每项具体情况进行审议和决定。
2、制订安排外国劳工到各企业、机构工作的正式手续,这些企业、机构应事先得到社会福利、劳工、职业培训及青年改造部的原则同意。
3、同内政部合作,代表外国劳工的原籍国与雇主协会及雇主解决任何有关外国劳工的事项。
4、同专业局合作,加强外国劳工的监督工作以及外国劳工同雇主之间的职业联络。
第三条:成立雇用及人力局的秘书处,作为外国劳工管理委员会的助手。秘书处由雇用及人力局、职业健康局、职业技能和劳工市场局的专业官员组成。秘书处成员如下:
1、侯乌提 先生, 劳工和职业培训总局副总局长 秘书长
2、格鲁.索帕里 先生, 劳工和职业培训总局副总局长 副秘书长
3、成萨格达 先生, 雇用及人力局局长 副秘书长
4、昆拉尼 先生, 雇用及人力局副局长 常委
5、泰桑欧 先生, 雇用及人力统计办公室副主任 委员
6、昆毕塞塔拉 先生, 劳工监督局官员 委员
7、朱拉达纳 先生, 职业健康局官员 委员
8、俊坤 先生, 职业技能和劳工市场局 委员
上述任命接受外国劳工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任务的官员均保留原单位的级别、工资、升级和奖励。
第四条:部长办公厅、行政及财务总局、劳工和职业培训总局、雇用及人力局、职业技能和劳工市场局、职业健康局和上述第三条接受任务的官员应自签发之日起有效地执行本通告。
第五条:2002年11月13日社会福利、劳工、职业培训及青年改造部第284号通告作废。
第六条: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一切规章均无效。
社会福利、劳工、职业培训及青年改造部
大臣: 毅森兴 (签署、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