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公司时,公司的一位董事或股东必须亲自前往商业部法律事务部门填写注册登记表。负责公司注册登记的该董事或股东必须出示并登记其身份证或护照。该董事或股东必须亲自当着商业部法律事务部门官员的面,签名确认其提交入档的所有文件正确、完整、无虚假陈述。
一旦发现任何文件或信件中有不明确的地方,法律事务局的局长将请公司的董事会主席或任何董事作出澄清,并逐案解决不明确的问题。
注册登记需提交的文件可以包括:
1、注册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
3、文件属实声明
4、在指定刊物上发布广告的申请
5、全部董事或股东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6、全部董事或股东的照片(4cm×6cm)
7、董事无犯罪记录证明
8、股权分配决定(如有自然人参与)
9、关于办公地点:
a.如办公地点设于其中一位股东的住宅内,该公司须提供其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居住权);
b.如办公室在租用的场所内,须提供租赁协议;
c.如办公室设在酒店内不到一年,须提供由酒店业主出具的租赁协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