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共12章119条。根据规定,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柬文标签的农药产品,处500万至1500万柬币的罚款;伪造商标的农药产品,处500万至1000万柬币的罚款并处1-2年有期徒刑;进出口有强烈毒性的农药产品,处1000万至1500万柬币的罚款并处2-5年有期徒刑。
2010年,柬进口化肥17万吨,农药600吨。今年上半年,柬进口化肥与农药均呈增长趋势,进口化肥增至15.1万吨,进口农药增至1700吨。随着柬农业发展,种植面积不断扩大,预计全年化肥进口将增加至25-3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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