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草案,自然保护区划分为以下4个地区:一、重点地区,是属于保护濒临威胁和生态系统脆弱或将受到灭种的珍贵动植物监管与保护范畴内的地区。二、保护地区,是连接或接近重点地区的自然风景、生态环境且具有保护价值的地区。三、可持续发展地区,是具有经济价值,关系到基层社团和原居少数民族生活的自然资源区。四、社团地区,关系到基层社团和原居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少数民族生活区,包括住宅和田地等。
(2005年8月31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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