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扎比在阿联酋的七个酋长国中,有诸多项第一:阿联酋拥有世界已探明石油储量的9.8%,天然气储量的4.6%,其中90%以上的油气储量在阿布扎比;阿联酋86%的领土面积(约6.7万平方公里)均属于阿布扎比酋长国,其中包括200多个未经开发的天然岛屿;在各酋长国对阿联酋GDP的贡献中,阿布扎比占63%,远远超过位居第二的迪拜(26.5%),2006年阿布扎比人均GDP5.27万美元,位居世界前列。这一切就为阿布扎比的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近年来,随着世界石油价格的不断上扬,阿布扎比开始了新一轮的建设高潮。经济的大发展,必然要求大量劳务的进入。
以下是阿布扎比劳务市场的一些特点
一、外籍劳务在阿布扎比劳务市场中占据重要位置
在阿布扎比的劳务市场中,外籍劳务无疑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上世纪70年代石油提价使海湾地区迅速发展成为与西欧、北美比肩的重要劳务市场,吸引了以百万计的来自北非、南亚和东南亚的工人。此后的世界范围内的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特别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新兴经济体的崛起和海湾、伊拉克战争等因素削减了中东市场的热度,但就外籍劳动力所占比例来说,这一地区仍然是世界重要劳务市场之一。近年来,阿联酋大力发展石油行业以外的产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已成为中东地区最具发展潜力的国家之一。
在阿布扎比,目前外籍劳务占人口总数四分之三,是阿经济建设的主要力量。来自欧美国家的外籍人士相对较少,主要为各公司、机构的高级职员、顾问;大量劳务主要来自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斯里兰卡、埃及、也门、菲律宾等国。总的来说,阿布扎比劳务市场呈现出多民族、多文化并存的特点,以下为阿布扎比劳务的一些主要来源:
(一)印度人
印度人在阿外籍劳务队伍中占有绝对第一的。其中许多人为中、高级劳务担任如饭店、商场经理;银行职员、经理;阿政府部门职员、顾问;各类公司中高级职员等职位;加上贸易公司业主、金店、商场老板和相当数量的普通劳务等,印度人在阿经济中可谓举足轻重,不少王室高级顾问亦是印度人。
(二)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以中下层建筑劳务、普通苦力劳务为主,也有不少高级劳务和生意人,巴也是伊斯兰国家,在阿劳务语言上较易适应,英语是巴官方语言,所以大多数劳务都会说一点;巴土语乌尔都语与阿拉伯语互通较多,宗教信仰一样,经书语言一致,所以巴劳务在阿影响很大,连阿军队中亦有相当数量的巴基斯坦人。
(三)斯里兰卡
斯里兰卡人在阿多为家庭保姆;其余则为普通劳务,各行各业都有,以力气活为主,也有部分收入属中档水平的劳务。
(四)菲律宾
菲律宾人多集中在服务行业如酒吧乐队、招待,饭店、餐厅服务员等。
(五)其它
埃及、苏丹、索马里、埃及、孟加拉、也门籍人在阿也有一定数量,阿政府机关文秘、杂务服务生不少来自这些国家;还有不少从事转口贸易的商人,但大多数以出卖体力的中下层劳务为主。据我处了解,目前阿布扎比的警察和军队队伍中,士兵和中下级军官中有很大一部份是阿曼人和苏丹人。
二、阿布扎比外籍劳务市场前景相对广阔
1、在阿联酋60%——70%的当地人已有固定职业,缓解了阿联酋私人公司由于国民化政策而必须雇佣一定比例当地人的压力,从而可以增加一些外籍雇员。
2、阿联酋的公司多数是外籍人员开办的,他们愿意雇佣自己国家人员,这就为外籍人员创造了就业机会,尤其在批发零售行业。
3、阿布扎比经济的发展为外籍劳务就业提供了广泛的就业市场。2007年2月阿布扎比政府在其组织的“阿布扎比经济论坛”上宣布,阿布扎比未来五年各行业的项目投资总额预计将达9230亿迪拉姆(约合2521亿美元),其中房地产行业的投资总额将达5000亿迪拉姆(约合1366亿美元)。这就注定了阿布扎比劳务市场是一个非常有发展潜力的市场。
三、阿布扎比劳务市场工作条件相对艰苦且收入不高
阿政府对本地政府官员、管理人员及外籍高级技术管理人员的工资优厚,而外籍普通劳和一般职员的工资水平较低,后者与前者的工资相差数十倍。在阿的外籍劳务工资标准大致如下:技术工人、服务员、售货员等月工资为150-500美元,职员、秘书为350-800美元,工长为500-1000美元。而据我处了解,目前在以色列的中国建筑劳务月收入能达到800美元左右,某些非洲国家也能达到600美元以上。而且阿布扎比相对劳动条件艰苦,业主要求苛刻。阿布扎比气候炎热,劳动时间长达十余小时(九小时以外给加班费),有的单位劳动及生活条件也较差,此外,有的雇主对雇工要求苛刻,雇工必须言听计从。
四、阿布扎比劳务市场由过去以建筑业为主要行业向建筑、服务业并重转变。
自阿布扎比发现石油以来的数年间,建筑业、制造业、运输业和房地产业一直是雇佣外籍劳务最多的部门。但是伴随着迪拜多元化经济的开展,阿布扎比在继续大力发展石油工业的情况下,也适当发展了商业和服务业,制造业也有一定程度上的增长,目前阿布扎比境内的制造业厂家达到了220家。商业、 服务业的迅猛发展,使得人们对这一领域从业人员的需求也大大增加。还有一点就是随着阿布扎比本地人口的增加,该国对于外籍劳务的依赖程度有所下降,从数字上看,七十年代外籍人员与当地人的比例曾经达到9∶1,目前本国人口基本保持在25%左右。
五、劳务合作往往与承包工程结合在一起,受到承包工程市场起落的影响。
阿布扎比外籍劳动力输入主要是通过私营招募机构进行,执行短期合同,这是因为和多输入阿布扎比上劳务市场的外籍劳务多和承包工程结合在一起,随工程签订劳务协议。
六、海湾其它国家的劳务人员寻求来阿就业
大量在阿曼、巴林及沙特等国的外籍劳务正寻找来阿布扎比就业的机会,这主要由于那些国家的国民化政策(即鼓励各部门雇佣本国公民的政策)逐步产生影响以及石油收益锐减影响了雇员的就业情况(由于人均石油资源的相对紧张,这些国家已经开始采取压缩雇员数量、降低工资、不增加新雇员等措施紧缩开支)。而且,这些海湾国家早有政策,禁止外籍人员在管理、教育和海关等部门任职。
二、阿布扎比中国劳务情况
总的来讲,就从事以体力劳动为主的普通劳务而言,印巴等国的劳务吃苦、耐热,风俗习惯与阿联酋相近,语言上普遍能够适应在阿工作。而中国劳务在普通建筑、纺织工、制衣工等此类普通劳务方面与之相比较缺乏竞争力,此类劳务工作艰苦而收入缺乏吸引力,据中资公司普遍反映,普通建筑劳务在达四五十度的日晒高温的条件下工作,月薪仅三到四百美元。这与目前国内如北京等大城市建筑工人的工资相差不多,加上语言、文化、饮食、气候等因素,这大大影响了中国劳务在当地市场的竞争能力
而在中高级劳务方面,如电气、建筑、软件设计等各类工程师,阿联酋需求较大,中国亦具有相当潜力,但手续较为复杂,不仅需提供各类英文甚至阿文的公证文件,还需到阿驻华使馆进行认证;且难以成批量运作,加之英文交流也是中国工程师的主要障碍。所以,我目前在阿服务的中高级劳务除我项目自用外,真正在阿公司和机构服务的较少。
从目前看来,中国工人仅服务行业方面尚能有一定潜力,阿对我服务行业劳务也确有一定需求。商场营业员月薪在三百美元左右,伙食自理。宾馆服务员月薪二百到三百美元,外方管伙食且有小费收入。以上劳务都由雇主提供往返国际机票、住房及上班交通、医疗保险等,阿劳工法对雇员有明确的保护,只要通过三个月试用期,外方辞退员工须付三个月工资和回程机票。若雇员未能通过试用期,外方则不支付额外三个月工资,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外方确认雇佣并办理工作签证来阿的劳务,派出公司与外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雇员未与外方方生过激冲突,外方会承单回承机票。按阿劳工法,每年雇员有三十天带薪休假。如果合同有固定期限且在两年以上,雇员在合同期满后可得到每年二十一天的退职工资。如果与雇员签定的阿文雇佣合同为无限期合同,雇主辞退雇员时则仅支付一个月额外工资。
在饭店、餐厅等服务行业中虽然菲律宾劳务是饭店、俱乐部、商场等地的主要外籍劳务,目前约有九万人。为了员工队伍进一部国际化和摆脱由于菲籍劳务过多的负面影响,加之中国与阿拉伯世界长期友好,阿拉伯人对中国人普遍持有好感等原因,阿目前一些服务职位逐渐亲睐中国劳务,比如当地著名的ROTANA酒店就一次性招聘了20多名中国劳务。由于此类劳务工作环境较好、工作不是特别辛苦、住在市内公寓房、收入有保障等因素,外派此类劳务赴阿有一定潜力。
但是总的来说,中国公司外派劳务需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所派劳务英文水平应严格把关,保证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水平,出国前应进行一定时间的针对性培训。
(二)劳务人员应树立严格的职业道德意识,树立明确的打工意识。阿法律严格保护劳工权益,但劳工行为须确实符合雇佣合同的要求。
(三)不得与在阿非法中介个体中国商人联系此类业务。目前国内各地方政府明令国内各类有劳务外派权的国际公司禁止与其发生联系。
(四)在输阿劳务达到一定数量后须派出管理协调人员,及时处理派处劳务与雇主等方面的纠纷、争执,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
(五)在与阿公司联系过程中把握好中介费问题,阿雇主雇佣外籍劳工一般通过劳务代理公司,并向代理支付招聘费用,我公司向雇主或其代理公司都不应支付中介费用,否则将导致中国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扰乱我输阿劳务市场。若通过国内个体中介商派出劳务一定要掌握中介费数额,劳务来阿后不能依靠个体中间商管理,须及时考虑派出公司自己的管理人员。在这方面,我数家公司已有教训,今年上半年,我经商处处理的劳务纠纷就有类似情况发生。
(六)阿劳务市场需求变化频繁,菲律宾、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劳务代理公司都可随时提供备选劳务简历、护照细节等,我公司提供护照非常慢,经常需一月、二月或更长时间,并常要求先签合同再在国内报批办理护照,当地雇主很不理解,觉得耗时太长、手续繁琐,经常因此放弃从中国招聘劳务的计划。阿联酋劳工法对劳工保护较全面,所有合同必须符合劳工法要求,雇主需雇佣劳务时往往只提出其中几项关键的条件、待遇,而其它大部分条款都大致与劳工法要求相同。雇主一般不与公司签雇佣合同,只待劳务抵阿后与劳务本人签,劳工法也只保护雇佣合同的当事主体。所以只要雇主提出雇佣中国劳务的要求并简单的几个关键条款,则可视为与公司的劳务代理协议,公司可就关键条款拟备劳务合作合同,待对方确认后即可开始办理相关手续。若对方确认后二周到一个月仍不能提供劳务护照细节以便外方办理签证则很可能导致外方另寻它他途。
三、中国劳务来阿布扎比务工的注意事项
应该讲,阿联酋作为海湾国家较为开放的国家,参考欧美等西方国家的法律政策体系,制订了较完善的管理外国劳工的法律、法规,有效地保护了大量引进的外籍劳务人员的利益。但是考虑到目前阿布扎比劳务市场的收入相对新加坡、以色列甚至非洲某些国家来说缺乏吸引力,因此目前如果国内劳务要来阿布扎比务工,要注意以下事项:
1、劳务中介
阿劳工法规定,非经合法注册不得经营劳务中介业务。劳务中介只能向雇主收取佣金,不得向劳工索要佣金。劳务中介只负责牵线搭桥直至达成雇主与劳工之间的合同关系为止,对于劳资纠纷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由于来阿打工所引起的费用应由雇主支付,因此经营公司应尽量与雇主直接洽谈签合同,避开中介人。遇有要求劳工或劳务输出单位支付诸如押金、机票、签证费等费用的中介应该小心在意。
2、雇佣签证
阿劳工法规定,雇用外国劳工须事先向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申请用工指标,只有雇主的项目和用工人数获得批准,并向劳动部出具每名劳工3000迪拉姆(约合6100元人民币)的银行保函作为抵押之后,才能取得用工指标批文。雇主凭该批文才能给劳工申办雇佣签证。雇佣签证有效期60天,居住期也是60天,雇主须在劳工入境后至雇佣签证到期前的期间内承担一切费用为劳工办妥一切手续,为劳工取得劳工卡和三年有效的居住签证。劳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其本人只有凭劳工卡才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投诉,劳动管理部门审理后可决定动用这3000迪拉姆/劳工的银行保函对劳工进行赔偿。因此,来阿打工,务必持有雇佣签证,否则不受劳工法保护。
3、雇主和项目
外派劳务人员出国的目的是干活挣钱。干了活儿能不能拿到工资,关键是雇主有没有发工资的经济实力,有没有良好的信用,项目能不能赚钱。雇主是关键人物,作为国内公司以及劳务人员一定要认真考查雇主。劳工法规定只有雇主才可以做外籍劳务人员的担保人,为其申办劳工卡和居住签证。劳务人员只能给自己的雇主打工,不得转换雇主,除非是有特殊专长。雇主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受劳动管理部门监管。所以,外派劳务人员抵达后要先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工作。如果当月未领到工资,一定要立即追索。如果追索无效,可向劳动管理部门投诉,以期获得权益的有效保障。
以前,外籍劳务只有在离开阿联酋6个月后方可将(工作)签证转到新的担保人名下,这一规定于2003年9月22日被取消。根据新决定,外籍劳务可以转换工作和担保人,且不再受到离境6个月的限制,但仅限于他们在原来工作所在的酋长国内进行。
从现实情况看,阿布扎比劳务市场还是时有纠纷发生,大多数是一些非法中介机构打着外派劳务的幌子,欺骗劳务人员到阿联酋非法务工。上述事件的发生有国内方面的原因,但另一方面原因是广大劳务人员缺乏对阿联酋市场更深层次的了解所导致。据了解,目前从事私招国内劳务人员通常有如下一些做法:
1、在与国内有关单位和个人签订合同时,进行欺骗性宣传,成三、四倍地虚报阿劳务市场的价格,从中牟取暴利。现实情况是阿布扎比的劳务市场价格虽然比国内高,但是由于目前日本、新加坡、土耳其甚至一些非洲国家的劳务价格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超过了阿布扎比,阿布扎比的劳务价格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高。
2、利用国内出国人员的盲目和无知,在签证上做手脚。他们的对象大多是四川、河南、江浙和福建等地的人员(有的女青年),通常仅为其办妥来阿的短期访问签证和旅游签证(效期最长为3个月),有的甚至是两周效期的过境签证。根据阿联酋法律规定,持上述签证的外籍人员不得在阿从事任何职业。通过上述不正当渠道来阿人员,出国前通常一次性被收取了数万元的费用,来阿后办不了长签,找不到正当工作,又负担不起回国旅费,所以不得不在街头摆地摊卖小商品,故经常因非法滞留被警察没收商品、、罚款和拘留,有的女青年因生活所迫甚至从事色情活动,在当地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3、与国内少数国有公司共同参与上述非法劳务输出活动,由这些国有部门负责招徕人员、办理因公出国护照和相关手续并代收高额手续费,事后按比例分得好处费,或入集体小金库,或中饱私囊。
以上就是一些来阿联酋务工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国内有志于来阿联酋务工的人员提高警惕。我处建议要求来阿就职的人员一定要持有工作签证,来阿之前应对阿劳务市场行情及有关法律法规有较充分的了解,最好通过有关国有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等正当途径进入,如系个体人员介绍,则一定要落实好在阿工作单位和获得工作签证,如介绍者提供的是访问签证和商务旅游签证,则收费不应过高;此外,准备来阿就职人员,应做好思想准备,对工作环境、工资收入等期望不宜过高,本人最好具备一定的国外工作素质,如懂外语、有特长、会某种专门技术;最后,我处再次重申,希望我国内各外经贸公司和地方行政管理部门不要与在阿个体从业人员进行劳务输出交易,不要借办因公护照和出国手续之机高收费,更不得从事非法劳务输出活动。(朱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