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中介
阿劳工法规定,非经合法注册不得经营劳务中介业务。劳务中介只能向雇主收取佣金,不得向劳工索要佣金。劳务中介只负责牵线搭桥直至达成雇主与劳工之间的合同关系为止,对于劳资纠纷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由于来阿打工所引起的费用应由雇主支付。
国内对阿输出劳务的单位应尽量与雇主直接洽谈签合同,避开中介人。遇有要求劳工或劳务输出单位支付诸如押金、机票、签证费等费用的中介可要当心了。
二、雇佣签证
阿劳工法规定,雇用外国劳工须事先向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申请用工指标,只有雇主的项目和用工人数获得批准,并向劳动部出具每名劳工3000迪拉姆(约合6700元人民币)的银行保函作为抵押之后,才能取得用工指标批文。雇主凭该批文才能给劳工申办雇佣签证。雇佣签证有效期60天,居住期也是60天,雇主须在劳工入境后至雇佣签证到期前的期间内承担一切费用为劳工办妥一切手续,为劳工取得劳工卡和三年有效的居住签证。
劳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其本人只有凭劳工卡才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投诉,劳动管理部门审理后可决定动用这3000迪拉姆/劳工的银行保函对劳工进行赔偿。因此,来阿打工,务必持有雇佣签证,否则不受劳工法保护。
三、雇主和项目
来阿打工,为的是干活领工资,干了活儿能不能拿到工资,关键是雇主有没有发工资的经济实力,有没有良好的信用,项目能不能赚钱。雇主是关键人物,作为劳工一定要认真考查自己的雇主。劳工法规定只有雇主才可以做劳工的担保人,为劳工申办劳工卡和居住签证,劳工只能给自己的雇主打工,除非是有特殊专长,劳工不得转换雇主。雇主与劳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受劳动管理部门监管。所以,要先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打工。如果当月未领到工资,一定要立即追索。如果追索无效,可向劳动管理部门投诉,以期获得权益的有效保障。
《转自中国驻迪拜总领馆经商室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