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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外籍劳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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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外籍劳务指南



简介



阿联酋劳动和社会事务部(以下简称劳动部)为了使外籍劳务能够保护自己的权利和更好地理解自己的义务,发行了这本指南。该指南针对劳务们所关心的问题,提供了包括阿联酋劳动法律法规,招聘的各项程序,劳务的权利和义务等在内的基本内容。该指南通用于各行各业。


阿劳动部要求外籍劳务仔细地阅读并理解该指南。这有利于建立劳资双方健康的关系,更好地理解阿联酋劳务市场,更快地适应阿联酋工作环境,从而使劳资双方均从中受益。


希望各国驻阿使领馆能够与各有关部门协作,使这本指南作为贵国劳务进入阿联酋工作以前的应掌握的基本常识。在此,阿劳动部预祝大家在阿联酋工作愉快、顺利。



一、 阿联酋基本概况


1、阿联酋是由以下七个酋长国组成的联邦:阿布扎比,迪拜,沙迦,阿治曼,哈依玛角,乌姆盖万,富查依拉。


2、首都:阿布扎比;


3、面积:9万平方公里,(包括岛屿在内);


4、人口:2001年为348.8万人;


5、宗教:伊斯兰教;


6、语言:阿拉伯语,通用英语,尤其在私营企业;


7、国庆节:12月2日;


8、货币:迪拉姆(1迪拉姆=100菲林),外汇进出自由;


9、阿劳动部:


阿布扎比:P O BOX 809, TEL:02-6671700, FAX:02-6665889


迪拜:P O BOX 4409, TEL:04-2691666 FAX:04-2695011


10、阿联酋经济自由,对劳务的国籍没有限制,雇主可在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内从世界上任国家招聘劳务。


11、有关招聘外籍劳务的法律和程序在阿联酋各酋长国是通用的,从其中任一酋长国劳动部门获得的工作许可,并获得任一酋长国移民局入境签证的劳务,可以从联邦的任一机场或海港入境。



二、 劳务应遵循的总体原则


阿联酋劳动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全面规定了劳动关系中的所有范畴。它是一部先进的,兼顾各方利益的法律,充分保证了雇员和劳务的权益。


这部法律和有关规定确保了生产中稳定的劳动关系。稳定的劳动关系是社会发展的关键。为了实现这个理念,劳动部出版了这本针对劳务及劳动关系中有关各方的指南,并要求劳务遵循以下原则:


1-准时上下班;


2-无预先允许或充分理由,不能不去上班;


3-服从主管的命令;


4-不得破坏机器和设备;


5-不得在语言或行动上触怒你的主管或直接领导;


6-不得装病,也不要忽视健康及安全生产指示;


7-不得以环境为理由旷工;


8-年休假或其他假期结束后别忘了上班;


9-如果你有任何不满,要亲切友好地与你公司的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10-如果友好协商不成,必须向有关劳动部门提出,并按照劳动部门的意见解决;


11-当你入境阿联酋时,确信你的雇主已从阿劳动部拿到你的劳工卡。



三、 工作许可


怎样才能获得工作许可?


1-外籍劳务只有取得在劳动部注册许可企业的担保下,才能获得工作许可。


2-外籍劳务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劳动部才有可能发放工作许可:


2-A 年龄在18-60岁之间;


2-B 应具备在阿联酋有用的专业或学术资质;


2-C 持有的护照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


2-D 身体健康。



四、 雇佣合同及劳工卡


A 雇佣合同


1-劳务在进入阿联酋前,应与雇主签定雇佣合同。合同必须使用阿拉伯文,可同时使用英文。


2-合同一式三份,一份劳务保存,一份雇主保存,第三份交相应的酋长国劳动部门(确保自己手中要有一份合同,并在整个合同期间妥善保管)。


3-合同要注明时间、地点、类型、条件、有效期、工资等。


4-相应的劳动部门要批阅该雇佣合同。


B 劳工卡


1-雇主应在雇员到达阿联酋的60天之内为雇员办妥劳工卡。如果雇主没作到,雇员在此期间的工作就违反了阿联酋雇佣外籍劳务的法律,雇主将因此被处以罚款。所以,我们要求雇员如在60天之内如没有得到劳工卡,应向有关劳动部门报告,以便劳动部门对雇主采取必要的措施。


2-根据有关规定,将由阿联酋的相应医务机构出具体检证明,来证实劳务的身体条件适应他所从事的工作,并且未患重大疾病。


3-劳工卡三年有效,如果雇佣双方满意的话,可以更换同等期限的新卡。更新必须在到期日后的60天内完成。超过60天期限的,除非雇主能向劳动部提交该部所能接受的司法文件,才能继续得到更新。即便劳动部同意继续更新,也要收取相当于罚金的延迟更新费用。劳工卡过期后,不得继续在阿联酋工作。


如果劳务由于未及时更新劳工卡受到歧视待遇,而雇佣关系依然存在,他/她应向雇主提出更新要求。如雇主未予反应,劳动部建议劳务应向有关劳务部门反映,以便劳动部门对雇主采取必要的措施。、


4-雇主承担有关雇佣合同及劳工卡的费用,以及因未及时办理或更新劳工卡引起的罚金。


5-劳务在阿联酋境内迁移时,应随身带劳工卡。



五、 私营劳动力中介机构


1-在阿联酋一些劳动力中介机构获得了招聘外国劳务的许可。


2-这些劳动力中介机构可以向招聘外籍劳务的雇主收取报酬,不得因为劳务找工作而向劳务收取额外费用。报酬金额由具备许可的中介和在劳动部获得招聘外籍劳务许可的雇主之间协商。


3-如果在阿联酋经营的劳动力中介机构在招聘中向劳务收取额外费用,劳务应向劳动部门报告,以便劳动部对该机构的负责人采取必要的措施。



六、工作时间与休假


1-正常情况下,每天的工作时间最长为8小时,每周48小时。经劳动部同意,某些特殊工作部门或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可以延长或减少。劳动法第65条规定,斋月期间,每天的工作时间应减少2小时。


通勤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2-正常加班,劳务可得到25%工资的现金,如果是晚上9点到早晨4点加班,可得到50%工资的现金。除不可抗力外,每天的加班不超过2小时。


3-周五是所有工人的休息日,计时工除外。如果劳务必须在周五工作,应给予补休一天或得到50%的加班工资。


4-劳务可享受年休假,休假不得少于:


1)服务期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每个月两天


2)服务期满一年的,每年30天。


5-实习期满后服务连续超过3个月的,每年的病假90天(连续或间断),并按如下规定计算工资:


1)头15天按全额工资计算;


2)第16-45天按半数工资;


3)45天以上的时间无工资。


6-劳务还可享受的休假:


1)每年10天的公众假期。


2)朝圣假期:仅穆斯林在合同期内可享受一次,不超过30天,不计工资,不计入其他假期。


3)孕产假:服务期满一年的女工在产前或产后,有45天的带薪假期。不满一年的则为半薪。另外,如果孕产女工因病不能上班的,有连续或间断的100天不带薪假期。病假条应由指定的有资质医疗机构或当局出具。孕产假不计入其他休假。



七、工伤及职业病的补偿


劳动法为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补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1-如果雇员遭受工伤或职业病,雇主应支付其在当地政府或公共医疗中心、诊所的治疗费用,直到其康复或确诊为残废。治疗费用包括在医院或疗养院的住院费、外科手术费、拍X光片和药理分析的费用、购买药物的费用,****,以及为残疾者提供康复设备和假肢等的费用,以及因治疗产生的交通费。


2-如果雇员受伤不能工作,雇主应支付其一笔相当于治疗期或半年医疗费的现金补贴,按照时间比较短的一个支付。如治疗期超过半年,则补贴减为一半,直到确诊,无论雇员康复、残废或死亡。


3-如果雇员死于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则其家属应得到相当于其两年工资的补偿金:不得少于18,000且不多于35,000迪拉姆。补偿金额按照其生前最后一次的工资计算。补偿金应给予其家属,即:


1)寡妇或鳏夫;


2)儿子,17岁以下的儿子和24岁以下在大学就读的儿子,以及身体或智力有残疾而无法独立生活的儿子;


3)未婚的女儿;


4)父母;


5)兄弟姐妹。


4-劳动法还规定了在哪些情况下雇主不必向劳务支付工伤补偿:


第153条:如果有关当局确认雇员是因企图自杀或为得到补偿、病假或其它原因而造成自己受伤;雇员是因吸毒和酗酒而造成受伤;因故意违反在工作场所明显处公布的安全条例或因粗心、玩忽职守而造成自己受伤;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医疗检查或医疗小组的诊治,以上所述的情况所造成的伤害或残疾如没有造成死亡,则雇员不享有任何补偿。在上述情况下,雇主有权不提供医疗或津贴补偿。



八、劳动争议


1-劳动争议分为个体争议和集体争议。劳资的集体争议指涉及雇主和其所有雇员或特定团体之间共同利益的争议。不论是个体争议还是集体争议,都应友好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提交劳动部门解决。法律规定了解决争议的途径,个体争议可通过劳动部乃至法庭解决,集体争议由劳动部的调停和解委员会、法院及最高仲裁委员会解决。


2-根据劳动法所主张的任何权利,一年后无效。另外,只有劳动部门可以把争议提交法院解决。



九、雇佣合同的解除


有如下情况时可解除雇用合同:


1-劳资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且劳方写出书面同意;


2-合同到期,除非合同中根据《劳动法》明文或默示延长合同期限;


3-如果所签无限期合同的任一方表示要终止合同,并按《劳动法》关于事前通知,另一方同意的办法;


4-无期限合同下雇主或劳工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均可解除合同,并提前30天书面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


计时工的通知期限为:


1)工作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提前一周通知。


2)工作一年以上的,提前两周通知


3)工作五年以上的,提前一月通知。


5-雇主在下列情况下,可不经劳方同意而解雇劳方:


1)如果雇员提供伪造的国籍、身份、证明和文件等;


2)在实习、试用期间;


3)如果因雇员所犯错误而导致雇主大量物质损失;


4)如果雇员在已知安全生产规则的情况下,违反安全生产条例;


5)如果雇员不履行雇用合同所规定的基本义务,而且不听警告;


6)如果雇员泄露公司的机密;


7)如果雇员被政府法庭判决违背了公共道德、信誉、诚实;


8)如果雇员被发现喝醉酒或在工作时间喝醉酒:


9)如果雇员威胁、挑衅雇主、值班经理或同事;


10)如果雇员在一年中无故连续旷工七天以上或不连续旷工二十天以上。



十、服务期满的奖励


1-连续工作期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劳务,在服务期结束时,可以得到服务期满的奖励。奖励按如下计算,缺勤时间不计入服务期。


1)第一个五年内,每年21天的工资。


2)五年以上,每年30天的工资,总计奖励不超过两年的工资。


2-服务期满的奖励所采用的工资标准为,领取月薪、周薪、日薪的工人,按照他们最近的月薪、周薪、日薪工资水平,计算出每天的平均工资。计件工人则按照他们的平均工资水平发放。补贴不计入。


3-如非固定期限的工人,服务期满一年不满三年,由于自己的原因离开,他应得到三分之一的奖励。服务期满三年不满五年,可得到三分之二的奖励。超过五年的,应得全额奖励。


4-如固定期限合同的工人在合同期前离开工作,他得不到服务期满奖励。除非他的服务期已超过五年。


5-下列情况下的工人得不到服务期满奖励:


1)根据本指南第八章第五条被开除的工人;


2)非固定期限的工人及固定期限工人服务期超过5年的,自愿离开但未履行事前通知手续的。



十一、担保人的更换


外籍劳务不得更换担保人,即他不能为雇佣他以外的人工作,除非他满足下列条件:


1-从事如下职业之一:


1)工程师;


2)医生、药剂师、护士;


3)大学或高校教师;


4)专家、律师、经济学家、大学以上学历的金融或管理人员;


5)大学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分析员、程序员;


6)石油天然气勘探或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7)体育教练;


8)海运或航空专业人员;


9)劳动部特许的其他职业。


2-同意更换担保人的条件:


1)新的工作与原来担保下所从事的职业是一致的;


2)在居留签证有效期内;


3)为原来的担保人工作两年以上;


4)得到担保人的同意转换签证


5)无阿联酋籍人及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籍人申请该工作。



十二、 遣返回国


劳务服务期满后应迅速离开阿联酋,否则属于非法居留。雇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1-取消工作许可,将他们遣返至原处或双方同意的其他地方;


2-雇主承担遣返费用;


3-如果劳务转换担保为其他雇主工作,新雇主在服务期满后承担遣返费用;


4-如果由于劳务的原因解除合同,如果劳务有能力的话,遣返费用自负;


5-如劳务死亡,棺材及运费由雇主承担。



阿联酋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编


驻阿联酋使馆经商参处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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