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7日,阿联酋央行向所有在阿银行发出通告,要求各行遵守信贷集中度监管规定,确保流动性和偿付能力。
根据1980年的联邦第10号根据中央银行和货币体系和银行业组织法第二章第三部分的规定,阿联酋中央银行董事会负责制定关于确保流动性和偿付能力所要求的比例,所有在阿联酋经营的银行均必须遵照执行,特别是遵循谨慎放贷的政策,以维护信贷资产安全。同时用以评估银行的信贷政策和所提供的优惠是否谨慎,亦即银行信贷政策导致对单一或一组相关借款人信贷集中度上升的风险是否会威胁到银行的偿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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