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总体良好的中也经贸关系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伴随着贸易额的增长,双方的贸易纠纷也不断增多。为此,我处对近期发生的一些典型的案例进行了归纳和简析,希望能给国内企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与借鉴。
一、贸易纠纷产生的原因
也门是世界上最不发达的49个国家之一,2006年人均GDP720美元,文盲率高达47%,失业率也近40%,经济发展缓慢,经济水平较为落后,整体国民购买力低下,工业基础薄弱,生产生活物资绝大部分依赖于进口,且贫富差距较大。在也门,虽然可以买到进口高级轿车、各种高档家电、数码产品、高档化妆品等,但充斥大小市场的主要还是廉价的进口产品。
中国产品由于质优价廉,受到越来越多也门人的欢迎。现在也门市场近80%的服装鞋帽、小家电、小百货、玩具等来自中国。有很多也门商人专门到中国进货,有的甚至长期居住在中国。据悉,在国内的也门商人达数千人之多。实事求是地讲,大部分也门商人还是守法经营的。但也有一些不法的也门商人,凭借其对中国市场和企业情况的了解及国内一些私商的配合,利用我企业急于出口的心理,从事一些诈骗活动,给我企业造成损失。而且,由于也商把进口价格压得很低,我企业为了拿到订单,明知成本核算下不来,还是与也方签合同,最后无法保证出口货物品质,造成纠纷。
也有中国企业,尤其是广东和浙江一带小的民营企业,急功近利,不讲诚信,将与合同约定的品质不符的劣质产品出口到也门,给中国企业和产品形象带来不良影响。也给使馆、经商处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
也门法律体系不健全,政府机构办事效率低下,腐败问题严重,索贿现象普遍。2006年,也门被评为世界透明组织评为透明度最差的国家之一。即使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事情,银行、海关、检验检疫机构、法院、港口等也会不按照国际惯例办事,倾向于保护当地人的利益,有时在利益驱动下,随意按照也商的要求处理进口货物、拖欠甚至拒付货款,还发生多起扣船事件。
二、贸易纠纷的主要类型
1、信用证类
一般来说,信用证是比较稳妥的支付方式。但是,由于也门银行操作的不规范,有时也会出现问题。如,银行与客户勾结,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就放单,致使我企业发运了货物却收不到货款,这类案件的标的往往都在百万美元以上。有时,银行在收到全套正本提单后,尽管单证相符,却以也商提出货物质量有问题、法院冻结了该批货物等各种理由拖延或拒付货款,或者要求中国企业降价销售,从而谋得更大的利益。出现问题较多的是也门伊斯兰投资发展银行和萨巴伊斯兰银行。伊斯兰银行有独特的经营模式,在从事金融业务的同时,也从事商品买卖。在很多交易中,银行是真正的买家,银行给商人提供购货的资金,待商人把进口的货物全部销售后,把本金外加进口货物价值的10%返还给银行。有时,这样的过程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由于银行与商人存在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为维护自身利益,银行竟会违反关于信用证的国际统一惯例、甚至不惜损坏自己的声誉,与客户勾结共同欺诈我企业。
2、产品质量类
我处接到多起也商投诉中国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主要有:进口的节能灯型号尺寸及电源插头与样品不符、完全无法使用;进口部分医疗设备和非医疗设备货物短缺;进口拖鞋与样品不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进口彩色喷绘机以旧充新,根本无法正常工作;进口的豆类与样品不符,明显存在质量缺陷等等。这些贸易纠纷案件,金额都不大,大体都是价值几万美元。经我处人员现场勘验,证实也商所述基本属实,确是我方的责任。涉及的中国企业来自广东、浙江、上海、福建等地缺乏实力的民营企业,以广东省居多。
3、售后服务类
今年初,我处连续接到两起也商投诉我企业案件,涉及的全部是浙江的民营企业。两案在合同中均约定当机器到达也方工厂时,中方派遣工程师到也门操作和调试机器,买方承担旅费和食宿费。然而,在两案中,三个工程师在设备尚未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以各种理由私自决定回国,与也方不辞而别,且两家企业事先、事中均未与我处沟通情况,也商直接向我大使求助,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很大被动,造成不良的影响。
4、代理类
根据也门法律规定,凡进入也门的外国商品,须与也门当地公司签订代理进口合同。尤其是医药、机械、电子、机电、设备等需要对销售产品进行售后服务的商品,外国出口公司必须在也门指定代理商。在也门工贸部备案登记的代理协议,每三年将自动更新延期。代理关系一旦确定,便不得解除,除非代理双方均同意解除或也门法院判定终止代理关系。 由于我企业资信调查等工作不到位,有的规模很小的也门公司能拿到多家中国大企业的代理权,更有典型的居然能做十家以上中国公司的代理。受其经济实力的限制,也公司取得代理后无法很好地开拓市场,致使我产品销路受阻。这时,我公司又无法与其它有实力的公司合作。欲取消代理时,肯定会受到也方百般阻挠,不可避免地陷入纠纷之中。在代理方面的纠纷很多,已影响到我商品的对也销售。
三、应对及预防办法
1、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国内企业在与也方打交道前,首先要有风险意识,在做业务前要多方调查了解也商资信及银行信用。在这方面,要善于利用网络及使馆经商机构方面的信息资源。我处子站上曾提醒企业警惕信誉较差的也门银行和商人。目前也门资信较好的银行是:国际银行、复兴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伊斯兰联合银行。信誉较差、实力较弱的银行是:伊斯兰投资发展银行、海湾银行、科威特银行、萨巴伊斯兰银行 。如果企业在与也商开展业务前留意一下我们网站上的内容,就会避免很多不安全的交易行为,从而避免纠纷发生。
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时要注意采取必要的商业控制风险的手段,如要求提前付款、款到发货;或与也商约定发货后先邮寄提单副本,待付款后再寄正本提单;办理出口信用保险;要求对方提供第三方担保或银行保函;在合同及信用证条款中明确坚持质量检验必须以我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商检证明为最终付款依据,不接受也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其他附加要求,以防止也商在软条款方面作弊。
在贸易纠纷发生后,及早与使馆经商机构取得联系,寻求支持。因为使馆经商处在处理贸易纠纷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可以帮助企业指明方向、少走弯路。但由于种种客观因素限制,对于有的贸易纠纷经商处也无能为力。所以,最好的方式还是预防在先,不发生纠纷为妙。
2、树长远发展目标,保证质量诚信经营
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还是应该承认,中也经贸合作整体是好的,双方大部分企业和商人还是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而且,随着也门人口的不断增长,经济的发展,对于中国商品来说,也门市场还是有很大的开发潜力,存在着很多商机。因此,国内的企业应该把眼光放长远,要着力于巩固老客户、培育新市场,做好产品长期进入也门市场的准备。而不应仅限于一锤子买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更不能轻信未经验证的代理公司或接受也商的直接采购、代加工条件,最终的结果肯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仅损害中国产品、中国企业形象,也损害国家利益,对我们的长远发展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
3、重视售后服务,提升产品出口层次。
应该看到,产品出口仅是外贸的一部分内容,绝不能认为只要产品出去了就万事大吉。一定要重视对出口产品的售后服务。现在,也门市场上日本的汽车最受欢迎,究其原因,就是随处可以买到配件,价格便宜,维修服务完善而方便、快捷。相比之下,欧美的汽车,虽然质量很好,但维修和配件等售后服务措施比不上日本公司,销量一直不如日本车。而我国众多品牌的汽车进入也门市场,还没有一家能提供零件供应和售后服务,前景堪忧。我们中国企业现在大多重视销售环节,轻视售后服务环节。如果我们出售的商品质量可靠,售后服务周到细致,那么我们的每一位客户就会变成我们的义务宣传员,口口相传,会带给我们更多的订单和忠实的客户。大大减少开拓新市场的拓展费用,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对于树立企业和产品形象大有好处。已有也门商人善意提醒我国企业吸取多年前日本曾尝过的恶果,向今天的日本企业学习。此外,对维修服务人员的技术和职业道德培训也非常重要。
4、慎重选择代理,维护己方权益。
对也门当地代理商的选择一定要谨慎,在签订代理协议前一定要对也门当地的合作伙伴的资信状况进行详尽的考察,就是支付些成本也是值得的。代理合同条款约定一定要严谨,并要有可操作性,对代理期限和代理权限要做出严格的规定,最好不要指定其为独家代理,因为根据也门代理法相关条款的规定,除医药产品必须指定独家代理商外,其它产品可以指定多家代理。如果不指定其为独家代理的话,就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主动权,有更大的选择余地和活动空间,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纷争。
驻也门使馆经商处(崔鸿林)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