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关系的确定,是指进出口双方签订代理协议,并在出口商所在国贸易管理部门认证(我国是在CCPIT,然后到我外交部领事司及也门驻华大使馆认证),然后到我驻也门使馆领事部盖章,凭此文件,到也门工贸部办理代理合同登记注册备案手续,正式确定代理关系的建立,开展出口到也门的贸易。
值得注意的是,也门当地代理商的选择一定要谨慎,在签订代理协议前一定要对也门当地的合作伙伴的实力信用进行考察。根据也门代理法规定,出于保护也门代理商利益,在也门工贸部备案登记的代理协议,每三年将自动更新延期。代理关系一旦确定,除非:一、代理双方均同意解除代理关系;二、也门法院判定终止代理关系;否则不得解除代理关系。我处经常遇到由于我公司为解除与也门代理商解除代理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例,我公司陷入原代理关系长期无法解除,产品无法通过其它有实力商人进口的尴尬境地。
因此,签署代理协议必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代理期限必须严格规定,不宜签署过长的代理期,(尽管一旦备案就不容易被取消);
二、指定代理商的时候,可考虑加入我方有权指定多家代理的条款,即不指定其为独家代理。根据也门代理法相关条款的规定,除医药产品必须指定独家代理商外,其它产品可以指定多家代理。
三、其它代理条款尽量详细,避免笼统一般性的描述,要有较强的操作性,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对不能履行条款义务的代理商,制定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条款。(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