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的经营情况(含会计事务所审计通过的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3、设立境外企业的批准证书(即境外投资许可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境外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备案表;
6、地质勘查资格证书(如果本单位不具有地质勘查资格,须提供所聘请单位的地质勘查资格证书)。
上述材料在提供中文的同时,还须提供英文(或老文),以便附在复函的后面。
苏公网安备 320902020009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