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国家联盟或东盟成立于1967年,在1992年1月东盟首脑会议上,东盟首脑决定设立东盟自由贸易区或AFTA,共同执行具有约束性的优惠关税税率,称CEPT。CEPT框架的主要目的是在15年内将工业品和农产品的关税税率削减至0-5%。1994年9月东盟部长例会决定将原来的15年缩短为10年,即2003年实施东盟自由贸易区。东盟部长还同意将尚未加工的农产品并入CEPT框架,但需要延长时间,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同意未加工农产品于2010年完成并入。
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目的是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为建立统一市场奠定基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中心价值是自我实施CEPT,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修改方案必须在5-8年内(从1993年1月开始)将关税下调至20%,直至2003年降至0-5%,越南、老挝和缅甸除外,但须先后在2006年和2008年实现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关税和特权是指根据商品原产地规定的特别监管。同时,这也是为了不使第三国背后利用其它国家低关税率进入另一个高关税率的国家,这也叫作从第三国及高关税国家到低关税国家的贸易限制。
CEPT框架内采用四大目录。即关税就地削减目录(Inclsion List)、临时暂停削减关税目录(Temporary Exclusion List)、 永久保留目录(General Exception List)、敏感商品目录(Sensitive)。所有这些是以此作为确定贸易自由化步伐和各项工作的工具。关税就地削减目录包括2003年关税拟降至0-5%之间的商品目录。脆弱商品目录包括列入2003年左右关税削减目录尚未加工的农产品类,到2010年降至0-5%。普遍取消目录包括由于安全以及相关人类、动物、树木生命、健康保护等原因被永久取消关税的商品。此外,还有文化艺术、历史价值和古迹的保护等。
CFPT的根本特征是接受符合产品基础的商品,列入关税削减目录确认的商品有三个条件。1、上述商品必须列入国家进出口关税削减目录;2、为获得上述条件,这里所说的商品必须是低于20%的关税。如果某一商品关税高于20%,可从高于20%关税商品成员国中获得同样的优惠待遇;3、证明上述商品来自上述地区的成本结构必须高于40%以上。这一优惠关税,促进成员国将其商品列入关税削减目录,以便在短时间内为享受优惠关税条件。CEPT框架是阶段性削减关税。
CEPT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要求成员国在使用优惠关税时取消商品配额,获准实施优惠关税后,5年内取消各类非关税壁垒。根据联合国贸发会或UNTAD规定,实施方针的确定须经东盟内部通过,所有这些包括关税管控措施,价格管控措施、财政措施、垄断保护措施和技术措施(1995年,东盟秘书处)。
2、列入优惠关税目录的老挝商品名录
根据东盟自由贸易区原则,将所有商品进行自由贸易化分类。关于分类,是将老挝的所有商品列入东盟自由贸易区规定的4大目录。所谓目录有:a就地削减关税目录、b临时暂停削减关税目录、c敏感商品目录、d永久保护目录。由于临时暂停削减关税目录的实质是临时暂停削减关税,因此他要求成员国必须改革,符合各项规范。包括满足宏观稳定的需要,确定法规销售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人力资源等。
关于就地削减关税目录(IL)
拟在老挝就地削减关税的商品共有1247种,根据获特别关照国原则(MFN),上述各项商品享受5%的关税率。1995年上述诸项的进口额约1800万美元,仅占从东盟进口总额的5%。出口额仅是老挝向东盟出口额的0.07%。也就是说老挝的出口商品种类几乎没有列入此项目录。
临时暂停削减关税目录(TEL)
在约2126项商品目录中,其中就有在2001至2006年间关税降至5%以下的水泥产品,列入此目录的各类商品总额为3.27亿美元或占老挝从东盟进口的84%,从东盟进口商品的平均关税率为13%。出口方面,此项共计7200万美元,占老挝向东盟出口的90%。
敏感商品目录(SL)
脆弱商品共88项,大部分是未加工的农产品。此外还有7项列入最敏感商品目录(HSL),这部分视作SL目录的补充部分。该目录的关税削减将从1998至2015年内随时举行。上述诸项总金额为700万美元,占从东盟进口额的2%,上述各类平均税率为10%。上述商品出口额为800万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0%。
永久保护目录(GEL)
列入该目录的各类商品共有90项,根据GATI第10条定义,各项又有差别。列入该目录的大部分商品是替代进口、拟在国内开发的商品种类。如纸张、卷烟、烤烟等。这些商品金额为3900万美元,占从东盟进口总额的10%,这类商品平均关税率高于37%,为东盟成员国关税收入的主要部分。此类商品大部分属已加工的食品,饮料和交通工具等。上述各项仅占老挝出口总额的0.04%。
老挝是东盟成员国中的欠发达国家,老挝加入东盟自贸易区即有机遇又有挑战,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贸易化进程将为老挝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但是,执行上述政策还会遇到很多障碍。
(摘自老挝国家经济研究院课题调研组;1999.7月《论老挝水泥工业》)
编译:霍景玉
200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