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每日快讯8月13日报道,越南国家银行近日颁布第19号通知,允许外资企业同时开设外汇和越南盾账户,可使用税后越盾所得以注资或追加投资;规定外资企业在越进行投资考察阶段可开设临时外汇账户,转入前期考察所需费用。此外还把外商结束考察或项目终结资金转出手续办结时间从原来30个自然日调整为30个工作日。
通知自2014年9月25日起生效。
撰稿人:吴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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