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闻报》(英文版)7月16日报道:7月15日,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启动越《房地产法》修订工作,称新法将进一步加严对房地产中介市场和中介机构的管理。
越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潘忠李表示,目前越南有太多“地下”房地产中介机构。因此,新法将增加申领房地产中介服务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并且建立对中介结构的信用评价制度。潘建议授权越南房地产协会开展对中介机构的测试、许可证发放及信用评价工作。但有常委会成员则表示该项职责应归建设部门。越建设部部长郑庭勇表示,很多国家均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实施严格管理。例如,澳大利亚要求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需为具有从业经验的持证律师。此外,越国会经济委员会建议,新法应设立500亿越盾(约合23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的门槛。(撰稿人:王金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