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财政报》报道,越南政府将对32种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实行直接管理和定价。其中,由国家直接管理价格的商品和服务共14种,包括:成品油、水泥、建筑钢材、液化气、化肥、大米、盐、糖、奶、人用药品、植保药品、畜用药品、饲料、运输费用;由国家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共18种,包括:土地、水域、森林、所有权属于国家用于出租或出售的房子、所有权属于国家用作公益住房或公务用房的房子、电、国内航空运输服务、生活用水、由国家财政和社会保险支付费用的药品等。
报道还提及越南政府平抑物价的主要措施,包括:财政货币手段、调节供需、购进和出售国家储备商品、监控库存商品、实行价格登记和价格申报、公开价格信息等。当市场出现异常变化,对社会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且时间至少超过30天时,政府将采取上述措施。
驻越南使馆经商处
二00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