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具有法人资格者、国内外企业、国际组织均可在伊朗自由贸易区独立投资或建立合资公司或分公司。
外国投资者可以任意地在该地区开展经济活动。
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受伊朗自由贸易区管理局所保护的。
伊朗自由贸易区管理局通过与伊朗中央银行、其他银行以及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以赔偿有可能为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外国投资者在伊朗自由贸易区进行经济活动所获得的利润和利益均可转出境外。
除了违背伊斯兰教规定和有关方面规定的商品外,其他所有商品均可进入自由贸易区。
进来的商品可以寄存在自由贸易区仓库中。
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向外国人发放签证有关的规定均须符合自由贸易区专门的法律章程。
凡在伊朗自由贸易区从事经济活动的法人和法人代表,从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年内免征所得税。
伊朗自由贸易区与其他国家间进行的商业贸易经海关登记后,不受进出口法规的约束。
在伊朗自由贸易区生产的产品进入国家的其他地区,在自由贸易区增值的限度内,可免征部分关税和贸易利润税。
资本和在伊朗自由贸易区所获得的利润可转往世界的任何地方或国内的任何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