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是劳务输出大国,800多万菲律宾人在海外就业,约占总人口的十分之一,海外劳务汇款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菲律宾劳工在全球也享有良好声誉。但菲律宾禁止外国普通劳务人员来本国就业。
菲律宾海外劳工主要分布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中东、北美、西欧、新加坡、香港、台湾等,主要从事家政服务、建筑、海员、医疗卫生、艺术表演等行业。2008年菲律宾官方统计外劳汇款达164亿美元,2009年有望再创新高,外劳汇款已成为名副其实的重要经济支柱,也是菲律宾经济在面临全球金融危机时未出现衰退的重要保障。
法律制度方面,菲律宾在1995年就颁布了《海外劳工和海外菲人法案》(第8042号共和法案),2007年又对此法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第9422号共和法案)。此外,菲律宾海外就业署(Philippine Overseas Employment Administration,POEA)还分别就陆上及海上两类就业工种颁布了部门管理条例。
菲律宾政府也高度重视海外劳务就业问题,海外劳工管理部门牵头,移民、外交等部门予以配合,实行联动机制。总统每年在圣诞节前夕会前往机场迎接被誉为“国家英雄”的海外劳工,在涉及劳工重大权益问题上甚至亲自出面协调,副总统则是总统的海外劳工就业问题首席顾问。1982年菲政府设立了专门负责海外劳务的海外就业署,隶属劳工部,但也相对独立,该署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维护海外劳工的合法权益也是菲律宾驻外使领馆的重要职责之一以及开设新馆的重要参考依据,在接收菲劳的主要国家和地区,菲使领馆还下设海外劳工办公室。
菲律宾外派劳务的基本程序是:1、海外雇主到最近的菲驻外使领馆对雇主和岗位情况进行审批备案;2、海外雇主向菲海外就业署授权的外派劳务机构(可通过菲律宾驻外机构或海外就业署网站查询)提供岗位信息情况;3、具有授权的外派劳务机构通过媒体广告、人才储备信息库等招收合格人员,可向外派人员收取不超过合同规定的一个月工资的服务费;4、外派人员到政府认可的医疗机构体检并到海外就业署办理海外就业证明。5、外派人员出国就业,外派企业提供日常服务并到海外就业署进行年检。
菲律宾与阿联酋、韩国、巴林、加拿大等国家(或国家的某个省份)签署了派遣劳务的谅解备忘录,扩大海外劳务就业,保护本国外劳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