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外国投资 泰国主管投资促进的部门是投资促进委员会(Board of Investment,简称BOI),成立于1977年。该委员会由总理任主席,成员包括工业部长、财政部长、商业部长、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委员会秘书长、泰国商会主席、工业联合会主席、银行业协会主席等,负责依《投资促进法(Investment Promotion Act)》制定投资政策。委员会在工业部下设立办公室(Office of the Board of Investment),负责审核和批准享受泰国投资优惠政策的项目、提供投资咨询和服务等。
据BOI统计,2011年泰国共接受来自外商的投资优惠申请项目1059个,同比增长22.3%;涉及投资额3963.5亿泰铢(约合132.1亿美元),同比增长67.9%。前五大投资来源地分别为:日本(1938.4亿铢)、中国(285亿铢)、新加坡(248.4亿铢)、欧盟(233.3亿铢)、中国香港(132.6亿铢)。2011年外商投资金额最大的前三大行业分别为:钢铁机械制造业,占总投资额的30.6%;公共服务业,占总投资额的24.4%;电子机械制造业,占总投资额的19.7%。
泰国近年来吸引外资情况表 单位:亿泰铢 | ||||
年份 | 外资金额 | 项目数 | ||
2003年 | 2487 | 668 | ||
2004年 | 3070 | 749 | ||
2005年 | 4989 | 849 | ||
2006年 | 3077 | 823 | ||
2007年 | 5024 | 845 | ||
2008年 | 2975 | 832 | ||
2009年 | 3508 | 788 | ||
2010年 | 2361 | 866 | ||
2011年 | 3964 | 1059 |
数据来源: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
泰国投资政策和经商成本
投资领域 泰国《外商经营企业法》(Alien Business Act)(1999)规定,限制外国人投资的行业有以下三类:
1.因特殊理由禁止外国人投资的行业:报业、广播电台、电视台;种稻、旱地种植、果园种植;牧业;林业、原木加工;在泰领海、泰经济特区内经营的捕渔业;药材炮制;涉及泰国古董或具有历史价值之文物的经营和拍卖;佛像、钵盂制作或铸造;土地交易等。
2.涉及国家安全稳定或对艺术文化、风俗习惯、民间手工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投资行业,须经商业部长根据内阁的决定批准后外国投资者方可从事的行业:(1)涉及国家安全稳定的投资行业:包括生产、销售、修理枪械、子弹、火药、爆炸物及其有关配件,武器,军用船、飞机、车辆,一切战用设备的机件设备或有关配件;国内陆上、水上、空中等运输业,包括国内航空业。(2)对艺术文化、风俗习惯、民间手工业、自然资料、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投资行业:包括泰国传统工艺品的古董、艺术品买卖,木雕制造,养蚕、泰丝生产、泰绸织造、泰绸花纹印制,泰国民族乐器制造,金器、银器、乌银镶嵌器、镶石金器、漆器制造,涉及泰国传统工艺的盘器、碗器、陶器制造。(3)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投资行业:包括蔗糖生产,海盐、矿盐生产,石盐生产,采矿业、石头爆破或碎石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等。
外国人除需经商业部长特批外,还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从事上述第二类规定的行业:一是泰籍人或按照本法规定的非外国法人所持的股份不少于外国法人公司资本的40%(若获商业部长特批,最低不得少于25%);二是泰国人所占的董事职位不少于2/5。
3.本国人对外国人不具竞争能力的投资行业,须经商业部商业注册厅长根据外籍人经商营业委员会决定批准后可以从事的行业:(1)碾米业、米粉和其他植物粉加工;(2)水产养殖业;(3)营造林木的开发与经营;(4)胶合板、饰面板、刨木板、硬木板制造;(5)石灰生产;(6)会计、法律、建筑、工程服务业;(7)工程建设,但不包含 A.外国人投入的最低资本在5亿铢以上的公共基本设施建设、运用新型机械设备、特种技术和专业管理的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建设。B.各部委部级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8)中介或代理业务,但不包含A.证券交易中介或代理、农产品期货交易、有价证券买卖业务。B.为联营企业的生产、服务需要提供买卖、采购、寻求服务的中介或代理业务,C.为外国人投入最低资本1亿铢以上的、行销国内产品或进口产品的国际贸易企业提供买卖、采购、推销、寻求国内外市场的中介或代理业务;(9)拍卖业,但不包含A.国际性拍卖业,其拍卖标的物不涉及具有泰国传统工艺、考古或历史价值的古董、古物、艺术品之拍卖。B.部级法规规定的其他拍卖;(10)法律未有明文禁止涉及地方特产或农产品的国际贸易;(11)最低资本总额低于1亿铢的百货零售业、最低资本少于2500万铢的商店;(12)最低资本少于1百万铢的商品批发业;(13)宣传广告业;(14)旅店业,不含旅店管理;(15)旅游餐饮业;(16)植物新品种开发和品种改良;(17)除部级法规规定的服务业以外的其他服务业等。
对上述属于外商经营企业法所规定的需得到允许方可进行投资的二、三类行业,外国人在泰国开始商业经营的最低投资额不得少于300万泰铢,其他行业最低不少于200万泰铢。最低投资额对在泰国注册的法人来说是指注册资本,对未在泰国注册的外国投资者或法人来说是指来泰经商所汇入的外汇。如果外国人属于《投资促进法》、《工业园管理条例》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可享受投资优惠或得到经营许可的投资者,则可以从事第二、三类中规定的行业。
根据泰国投资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在泰国获得投资优惠的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泰铢以上(不包括土地费和流动资金),须获得ISO9000国际质量标准或其他相等的国际标准的认证。具体审批标准如下:(1)投资额不超过5亿铢(不包括土地费和流动资金)的项目,产品增加值必须不低于销售收入的20%,但电子产品及其配件、农产品加工和投资促进委员会特别批准的项目除外;新投资项目的负债与注册资本之比不得超过3:1;投资项目必须使用先进生产技术和新机械设备,若需使用旧机器,其效率必须获得权威机构的验证,并获得投资促进委员会的准许;必须有足够的环境保护措施,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投资促进委员会将着重审核其工厂设立地点及其污染处理方法。(2)投资额在5亿铢以上(不包括土地费和流动资金)的项目,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尚需按投资促进委员会的规定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
以下行业的泰籍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农业、畜牧业、渔业、勘探与采矿业和1999年颁布的《外籍人经商法》附录第一类行业中的服务行业。
优惠政策 BOI向投资者提供两种形式的优惠政策:一是税务优惠,主要包括免缴或减免法人所得税及红利税、免缴或减免机器进口税、出口产品所需要的原材料进口税等;二是非税务上的优惠,主要包括允许引进专家技术人员、获得土地所有权、汇出外汇等以及其它保障和保护措施。
非税务优惠适用于所有获BOI批准的项目,税务优惠则根据项目所在地和所属行业等不同情况享受相应的优惠。一般来说,位于受到特别鼓励投资区域的项目、出口生产型的项目或者属于泰国政府鼓励产业范畴内的项目可获得更大程度的优惠。
为鼓励外商投资,BOI还放宽了对外商持股比例的限制,对于工业企业投资,无论工厂设在何处,允许外商持大部分或全部股份。
行业鼓励政策:BOI将鼓励投资的行业分为七大类,分别是:
详情可以查询BOI网站,网址为:
www.boi.go.th/chinese/about/eligible_activities.asp
地区鼓励政策:BOI根据全国77个府的收入和基础设施等经济发展因素,将其划分为三个区域:
第一区共6个府,分别是曼谷、北榄、龙仔厝、巴吞他尼、暖武里和佛统。
第二区共12个府,分别是夜功、叻丕、北碧、素攀、大城、红统、北标、坤西育、北柳、春武里、罗勇和普吉。
第三区为其他59个府,分为两组,即36个府一组和23个低收入府一组。
BOI对各区域分别给予了不同程度的鼓励投资政策。
详情可查询BOI网站,网址为:
www.boi.go.th/chineses/about/boi_privileges_by_location.asp
泰国工业园的鼓励政策:泰国工业部下设有工业园管理局(Industrial Estate Authority of Thailand,简称IEAT),负责发展工业园区和科技园区等工业地产。2007年,IEAT第四次修改《工业园机构条例(Industrial Estate Authority of Thailand Act)》,以提高工业园内投资者的竞争能力。
根据《工业园机构条例》,泰国的工业园分为两类:一是一般工业区;二是自由经营区(原出口加工区)。在一般工业区投资的外国投资者,不必向BOI提交申请,就可以获得工业园内的土地所有权和引进外国技术人员、专家来泰工作的权利。此外,工业园管理局还向工业园内的投资者提供便利设施和一条龙服务,如运输服务、仓库、培训中心和医疗服务等。在自由经营区的投资者,还可以享有更多的优惠政策,如无条件向国外出口产品,享受更大的进口物件和原材料便利,除BOI鼓励投资政策提供的优惠条件外,还可以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
据IEAT统计,截至2009年底,泰国共在14个府设立了41个各类工业园,其中IEAT独立开发的工业区有11个,IEAT与合作者联合开发的工业区有28个,另有2个工业港,各工业园总占地面积14.8万莱。
各工业区的情况可查询IEAT网站,网址为:
www.IEAT.go.th/ieat/index.
有关工业区享受的具体鼓励投资政策可查询IEAT网站,网址为:www.ieat.go.th/ieat/index.
经商成本 水费计收标准:按用水量从小到大分为12档,居民用水费率每立方米在8.5-14.45铢之间,政府、商业、国营企业、工业及其它用水的费率每立方米在10-17铢之间。电费计收标准:小型企业、商业与住宅的电费费率为2-3铢/千瓦时,大中型企业为1.67-1.73铢/千瓦时。
工资水平 泰国劳动力资源较为充足,每年有部分劳务输出它国,但伴随国内经济复苏及吸收外资规模不断扩大,也出现了部分工种劳工短缺现象,现通过协议每年从老挝、柬埔寨、缅甸引入一些外籍劳工。截至2011年底,泰国共有劳动人口3950万,占全国总人口的60%;其中农业人口1485万,占劳动人口的38%。2011年输出劳工13万人。失业率仅为0.7%。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高低,泰国最低工资范围在每天151铢至206铢之间,曼谷及周边地区最高。2012年1月开始在曼谷及周边六府实施最低日薪300泰铢政策。部门经理及工厂厂长月薪约2000-3000美元,工程师约1500-2000美元,办公室职员700-1000美元,勤杂工、司机约300-500美元。
根据《外籍人工作法》有关规定,泰国一般禁止外籍普通劳工到泰工作,但允许有条件地输入技术和管理人员。泰国与老挝、柬埔寨、缅甸等国签有劳务合作协议,每年从3国引入一些普通劳工。泰国要求所有在泰国工作的外国人在工作前都需取得工作许可证。
土地和房屋价格 曼谷写字楼租金为每月15-25美元/平方米,普通公寓租费约为每月8-12美元/平方米,服务公寓约为12-35美元/平方米。
税收 泰国税收法律是1938年颁布的《税法典》,财政部有权修改《税法典》条款,税务厅负责依法实施征税和管理职能。外国公司和外国人与泰国公司和泰国人同等纳税。故意漏税或伪造虚假信息逃税的行为将被处以严厉惩罚。目前泰国的直接税有3种,分别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石油天然气企业所得税,间接税和其它税种有特别营业税、增值税、预扣所得税、印花税、关税、社会保险税、消费税、房地产税等,泰国尚未征收资本利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