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工贸部和财政部2002年12月30日发布两部长令,要求全国进口商在2003年4月1日前向工贸部报告其经营活动,并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到目前为止,全国7126家进口商中只有5560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尚有20%的进口商(约为1566家)未履行登记手续。一些进口商抱怨,没有按时登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宣传力度不够,自己忙于业务不知道有此规定。据分析,在20%尚未按时登记的进口商中,还有一些可能因为破产或经营不良等各种原因停止进口业务。工贸部长莉妮.苏婉蒂指示工贸部官员冻结未按规定登记的进口商原有的进口许可准字。
印尼进口商协会主席阿米鲁汀.沙乌德3月27日要求政府延长登记的最后期限,在此之前不要冻结进口商的进口准字。他提醒政府,若政府坚决执行4月1日的最后期限,可能会导致去年的进口总额330亿美元在今年下降50%,政府关税额和增值税收入也将减少2025亿印尼盾。
为了打击日益猖獗的走私活动和日趋普遍的低报价现象,印尼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如进口商重新登记、装船前商品检验等。印尼政府现已同意,进口商在6月1日前必须向财政部海关与关税总司递交公司财务报表和经营活动报告,履行重新登记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