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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标准及认证管理制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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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及认证的主管部门――印度标准局

印度消费者事务及公共分配部下属的印度标准局(BIS)是印度标准及认证事务的主管部门。

(一)历史沿革

印度在独立前没有全国性的标准及认证机构,当时国内多使用英国及美国标准。1947年印度独立后,政府在新德里组建了印度标准学会(ISI),并按专业领域分设专业标准委员会,承担印度标准的制定任务。1952年开始,印度开始实施“ISI标志”认证制度。1966年印度成立了标准工程师学会(SEI)。1986年,印度设立印度标准局(BIS)。1987年4月1日印度标准局正式取代印度标准学会成为印度法定的全国性标准及认证管理机构。

(二)机构设置

印度标准局总部设在首都新德里,下辖5个地区办公室,33个分支办公室,5个检查办公室及8个实验室。截至2004年12月31日,印度标准局工作人员总数为1900人。

1.总部

印度标准局总部的负责人是局长,他直接向印度消费者事务及公共分配部国务部长汇报工作。局长以下设置两个助理局长、一个首席监察官以及七个副局长,分管不同领域的具体工作。总部下设秘书处、人力资源发展处、标准管理处、中央认证标志处、管理系统认证处、行政管理及财务处、消费者事务及公共监察处、执行处、技术信息服务中心等。

2.地区办公室

依照行政区划,印度标准局在全国设立了5个分支办公室,分别管理各自辖内的标准及认证事务。北部地区办公室设在旁遮普邦的首府昌迪加尔,中部地区办公室设在新德里,东部地区办公室设在西孟邦首府加尔各答,南部地区办公室设在泰米尔纳杜邦首府钦内,西部办公室设在地区马哈拉斯特拉邦首府孟买。

3.分支办公室

印度标准局在班加罗尔、海德拉巴德、斋泊尔、巴特纳等33个地方设立了分支办公室,具体管理当地的标准及认证事务。分支办公室隶属于所属的地区办公室。

4.检验办公室

印度标准局分别在马哈拉斯特拉邦的奥朗加巴德市、查蒂斯葛尔邦的比来市、贾甘德邦的杰姆谢德浦尔市、奥里萨邦的如克拉市以及西孟邦的德加浦尔市设立了5个检验办公室,负责管理所属辖区内产品的检验事务。

5.实验室

印度标准局设有8个实验室,分别是设在北方邦贾瑞巴德市的中央实验室,北部、东部、南部、西部办公室附属的实验室,以及班加罗尔、巴特纳、古瓦哈蒂三个分支办公室附属的实验室。除此之外,印度标准局也认可符合规定检测程序的其他实验室。

(三)职能

1.标准制定;

2.认证管理,包括产品认证和系统认证;

3.实验室服务,包括检测、校准及管理;

4.标准推广和培训;

5.国际合作;     

6.标准及认证的信息服务;

7.消费者事务。

(四)收入情况

印度标准局收入主要源于认证、培训及出版物的销售(见表一)。

表一:印度标准局收入情况        单位:百万卢比

收入来源

2003-04财年

2004年4-12月

产品认证

944.490

746.793

管理系统认证

36.855

18.941

培训

8.29

5.848

出版物销售

56.48

36.147

 

二、涉及标准及认证管理的法律法规

《1986年印度标准局法》是印度管理标准及认证事务的基本法律。该法规定了印度标准局的设立、机构设置及职能。《1987年印度标准局规则》规定了标准的制定和管理。《1988年印度标准局(认证)规则》规定了产品认证和系统认证的管理。此外,有关标准及认证管理的法规还有:《1987年印度标准局(局长的任命、期限及条件)规则》、《1987年印度标准局(局长权限及职责)规则》、《1987年印度标准局(顾问委员会)规则》、《1988年印度标准局(雇员岗位期限及条件)规则》、《1988年印度标准局(行政、财务及其他岗位招募)规则》、《1991年印度标准局(认可消费者协会)规则》、《2002年印度标准局(科技人员招募)规则》、《1988年印度标准局(实验室技术人员招募)规则》。

 

三、标准管理制度

(一)标准制定

1.制定目的

制定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国内产业发展,满足产业技术需要,推动产品出口,保障消费者福利、公共健康以及安全。

2.制定原则

制定原则包括:及时、迅速地制定新标准;定期检查、更新旧标准以适应现代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国际标准相协调,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

3.制定程序

印度标准局下设的技术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的制定工作,技术委员会由各领域的专家组成。根据《1987年印度标准局规则》第7条第6款a项的规定,中央政府各部门,各邦政府,中央直辖区,消费者组织、产业组织及协会,技术委员会成员以及标准局成员均可向标准局提交关于标准制定、修订或废止的书面建议草案,依据建议草案技术委员会在12个月内(最长24个月内)制定标准。

4.标准数量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印度全国共有18101项标准(见表二)。

    表二:印度制定及实际实施的标准数量      单位:个

类别

2003-04财年

2004年4-12月

新制定及修订的标准数

446

284

截至当时制定的标准总数

17928

18101

5.标准类别

标准包括四类:基本标准;产品规格;检测方法;操作规程。

 

三、产品认证管理制度

(一)产品认证

自1955年起,印度标准学会就开始实施产品认证项目。印度标准局成立后延续了产品认证项目的管理职能。截至2004年12月31日,印度标准局已颁发18247项产品认证证书,涉及1000多类产品(见表三)。

表三:印度颁发产品认证证书的数量

类别

2003-04财年

2004年4-12月

颁发产品认证数

2681

1655

截至当时颁发的产品认证总数

17798

18247

实验室抽样检测数

30140

20804

产品认证的管理程序是:生产商首先向所在地的标准局分支办公室递交产品认证申请表、厂房图纸、生产设备技术参数资料等申请材料,并交付1000卢比的申请费;标准局分支办公室依据申请对生产商的基础设施及生产能力进行评估和检验(一般检验时间为1至2天,检验费为每天3000卢比);生产商向标准局递交质量控制报告;标准局分支办公室从生产线和市场上分别抽取样品;为保证实验室的独立性,标准局委托快递公司将样品送至实验室检测,从而避免受检单位和实验室直接接触,检测包括理化指标、微生物、毒性等多项;如检测结果符合印度相关标准,该产品将被授予认证证书及“ISI标志” (见下图)。

 

标准局分支办公室对产品认证的审批时间一般为4至6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获得认证后,申请人须缴纳每年1000卢比的年度认证费及数额不等的认证标志使用费。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两个月生产商可申请延期,印度标准局对生产商及其产品重新评估后确定是否准予延期。申请延期的收费是500卢比。产品一旦标有“ISI标志”就意味着符合印度相关标准,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

对于产品认证的授予、失效及撤销等信息,标准局将通过三种方式予以发布;通过官方公报及其它出版物定期向公众发布;定期通知有关消费者组织、大采购商以及政府部门;在印度标准局网站上直接发布,网址为:Http://bis.org.in。印度标准局遍布全国的地区办公室负责监督上述认证的操作过程。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

印度标准局开展的产品认证基本上是自愿进行的。但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中央政府通过法律确定了109项强制性认证产品。这些产品主要涉及大宗消费品或关系到能源保护及消费者的安全、健康的产品,例如:食品添加剂、矿物油、奶粉、牛奶、婴儿奶制品、水泥、钢管、油压炉、电热器具、绝缘及防火电工材料、电表、劳保皮靴、采矿帽灯、钢丝绳、高压气瓶、多用干电池、X射线设备、塑料哺乳瓶、瓶装矿泉水、瓶装饮用水、医用温度计。

(三)黄金珠宝成色认证

印度是世界上最大的黄金消费中心之一。为加强印度黄金出口的竞争力,规范黄金和珠宝市场的秩序,保护国内消费者的利益,2000年4月印度标准局开始实施黄金珠宝的成色认证项目。该认证属于自愿认证。申请认证的黄金和珠宝将被送往官方的成色分析试验中心,以检测是否符合印度IS1417标准。检测依照印度IS1418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获得认证的黄金珠宝将颁发纯度标志(例如:916指22 K金,750指18 K金,585指14K金,375指9 K金)、成色分析试验中心标志、年度标志等。目前,印度有909家经过成色认证的黄金珠宝商,全国有21个成色分析试验中心。

(四)进口产品认证

1999年,印度标准局开始对进口产品实施认证。该认证分为两种,一种针对外国生产商,统一由标准局总部的中央认证标志处管理;一种针对印度进口商,由进口商所在地的标准局地区办公室及分支办公室管理。进口产品认证的管理程序与产品认证项目基本相同。目前,已有44项进口产品认证证书被授予阿联酋、法国、不丹、韩国、尼泊尔等国家的生产商,2项进口产品认证证书被授予印度进口商。

进口产品认证项目开始时属于自愿认证,但2004年1月28日,印度商工部外贸总局发布29号通告,规定凡是进口属于印度标准局109种强制进口认证产品范围内的产品,外国生产商或印度进口商必须首先向印度标准局申请进口产品认证证书,海关依据认证证书对进口货物放行。

(四)环保标志认证

1991年2月,印度政府开始实施环保标志认证(即ECO标志)。该认证的对象是家用消费品。符合特定环保标准及印度相关质量标准的家用消费品均可申请环保标志认证,获得认证的产品将允许加贴“环保标志”。目前,已有9家生产商获得环保标志认证。

 

四、系统认证管理制度

除了产品认证外,印度标准局还开展了多种自愿申请的系统认证项目:

(一)质量管理系统认证

质量管理系统认证是印度标准局于1991年开展的一种用以评估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国际标准组织(ISO)9000系列标准的认证。该认证主要内容为通过评估供应商能否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产品或服务,以确定是否符合国际标准组织(ISO)9000标准所规定的质量要求。该认证已获得荷兰Raad Voor认证机构在23个技术领域的认可。标准局地区办公室负责质量管理系统认证的申请接受及管理,审批时间一般为3个月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该认证的申请费为每家企业40000卢比。目前,印度标准局在质量管理系统认证项目下已颁发1373项认证证书。

(二)环境管理系统认证

为适应社会对环保问题的日益关注,印度标准局于1997年开始开展环境管理系统认证(即EMS认证)。印度标准局总部管理系统认证处负责受理环境管理系统认证的申请。该认证主要评估工厂生产是否能符合国际标准组织(ISO)14001(1996年版)标准规定的环保要求。目前,印度标准局在环境管理系统认证项目下已颁发了96项认证证书,涉及钢铁厂、热电厂、航空企业、核电站、纺织企业、水泥厂、电气及电信电缆生产厂、石油精练厂、杀虫剂生产厂以及化工厂等。

(三)危害分析及关键点控制认证

危害分析及关键点控制认证(即HACCP认证)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97/13A号文件设计的专门针对食品生产企业设计的一种认证。该认证首次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引入了风险管理的概念,通过食品生产全过程的分析,找到产品可能发生的潜在的生物、物理和化学危害,通过制订相应的控制标准、方法和应急措施,达到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的目的。HACCP认证的管理程序与质量管理系统认证基本相同。目前,印度标准局在HACCP认证项目下已颁发了62项认证证书,该证书已受到欧美国家的广泛认可。

(四)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系统认证

2003年1月,印度标准局开始开展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系统认证项目(即OHSMS认证)。该认证主要用于评估一个组织在制定计划、政策或目标时是否考虑保护员工的健康及安全,并采取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危害和风险加以防范。该认证的申请费为每家企业40000卢比。目前,印度标准局在OHSMS认证项目下已颁发了10项认证证书。

 

五、标准及认证的信息服务

(一)技术信息服务

1992年印度标准局设立技术信息服务中心,该中心负责定期向社会发布有关标准、技术规则及认证系统的最新信息,回答国内产业、出口商、进口商、个人及政府部门有关标准及认证方面的信息咨询。此外,该中心还面向社会提供分行业、分国别的标准信息数据库服务。

(二)WTO/TBT国家咨询点

1995年印度商工部根据WTO《TBT协定》第10条第3款的规定指定印度标准局(BIS)作为印度TBT国家咨询点。标准局总部下属的技术信息服务中心是TBT国家咨询点的具体实施部门。该中心通过每月出版《月度增加标准》及时向国内通报其他WTO成员所采取的TBT措施,并组织国内各相关利益方(目前主要依靠商会)在通报发布后60日内向印度商工部提出国内产业的评议意见,再由商工部将评议意见转至相关国家。据印度标准局官员称,目前该局负责管理的通报评议机制运行并不理想,通报发送国内相关产业后只有不超过10%的反馈率。如何调动国内相关产业积极开展评议已成为困扰该局的一个难题。

据WTO统计,自1995年WTO成立至2004年底,WTO成员共发布6098项TBT通报,这些通报来自WTO148个成员中的84个,包括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成员(计29个),三分之二的发展中国家(计51个)以及四个最不发达国家,而印度发布的TBT通报信息仅占TBT通报总量的1.6%。

(三)TBT预警系统

近年来,WTO的发达国家成员纷纷采取隐蔽性更强、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监督和预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以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印度输往发达国家的大批货物因此被拒。为统一领导和协调国内各相关部门共同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印度标准局2005年初向印商工部提出设立“国家TBT委员会”的建议,目前商工部正对此予以积极考虑。为密切监控发达国家采取的有可能影响印度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及时向出口企业通报,印度标准局拟仿照加拿大、巴西及墨西哥等国做法建设“TBT预警系统”。该预警系统计划在2005年底前建成。

 

六、标准及认证的投诉制度

印度标准局在总部、各地区办公室及各分支办公室均设有公共监察官,负责管理对标准及认证的投诉以及消费者补偿等事务。总部的首席监察官负责管理全国的投诉管理事务。

标准局接受和处理以下方面的投诉:

(一)        对认证产品质量的投诉。

对于认证产品质量的投诉,投诉人须向标准局提供投诉产品的品名、种类、规格、等级、购买来源、购买日期、投诉原因、购买价格及单据、投诉产品的生产日期以及批号等详细信息。在调查结束前,投诉人必须完好地保留投诉产品的原始包装,以便标准局实施调查。接到认证产品投诉后,印度标准局会首先对被投诉产品进行调查,如发现投诉属实,标准局将要求生产商对投诉产品进行替换或修理,并实施整改措施,以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印度法律规定,自接到投诉起三个月内,印度标准局必须完成对投诉的调查并做出处理。

(二)对认证标志的投诉,包括未经授权使用认证标志、受认证者不当使用认证标志以及对认证进行虚假宣传等。

对于此类投诉,印度标准局将展开独立调查,必要时可采取搜查或没收等措施以获取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提起控诉。对于未经授权非法使用认证标志案件,一旦法院证明属实,被诉人被处以一年监禁或最高达50000卢比的罚金或两种处罚并用。据印度标准局统计,2004年4月至12月期间该局为打击非法使用认证标志及其它违法行为共采取了147次搜查及没收行动。

(三)对标准局官员及员工在产品认证过程中、标准制定过程中、质量系统认证过程中以及实验室检测过程中不法行为的投诉。

对于标准局官员及员工在管理过程中不法活动的投诉,由标准局公共监察处会同中央监察委员会、消费者事务及公共分配部以及内政部人事司共同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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