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人研修生的定义
所谓外国人研修生是指外国劳动力通过两国政府人力合作渠道来韩工作的人员,并享受韩国劳动法的基本权利。外国人研修生分为产业研修生(签证为D-3)和就业研修生(签证为E-8)两种,根据韩方规定,从2002年11月起,产业研修生在韩工作时间为一年,期满后经过必要的考核合格后就能转入“外国人就业研修生制度”,在韩工作二年,享受韩国劳动法的基本权利。产业研修生主要是边学技术边工作,就业研修生则以熟练工人的身份在韩工作。
二、法律保证
为了保证外国人研修生制度的事实,韩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法规,其中有:《出入境管理法》《外国人产业研修制度实施方针》《外国产业研修生管理实施要领》《外国人产业研修生保护及管理方针》等。
三,产业研修生制度管辖部门和作用
根据韩国法律规定,外国人研修生制度是韩国产业人力政策的一环,在管理上采取在政府统一指导下发挥各部门协调、分工负责作用之原则,具体各部门分工为;
(一)法务部:负责研修生出入境管理;
(二)劳动部:负责研修生人权保护;
(三)中小企业厅、建设交通部、海洋水产部、农林部:负责各自行业的产业研修生工作,如负责派遣国家的确定和取消,制定研修企业选定标准及外国人产业研修生制度实施规定等。同时,各相关委托公共机关负责具体研修生引进和管理等工作,具体是:
1.中小企业中央会受中小企业厅的委托全面负责中小企业制造业的研修生工作;
2.大韩建设业协会负责建筑业研修生的具体工作;
3.水产业协同组合中央会负责水产业研修生工作;
4.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负责农业研修生工作。
四,研修生引进规模
据悉,自93年11月引进第一批制造业产业研修生2万人起,韩国共引进外国人劳动力制造业13万、近海渔业(水产业)3千、建筑业2万、农业2千。其中,我制造业研修生为5万人,建协研修生为5千,水协研修生1800人。
五、研修生派遣国家
(一)制造业研修生派遣国家有15个:
中国、泰国、菲律宾、越南、柬埔寨、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尼泊尔、缅甸、孟加拉、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伊朗、哈萨克斯坦。
(二)建筑业研修生派遣国家有8个:
中国、泰国、菲律宾、越南、柬埔寨、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
(三)水产业研修生派遣国家有 4个:
中国、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吉尔吉斯坦
(四)农业研修生派遣国家有2个:
乌兹别克斯坦、蒙古
六、韩国研修生运作体系(如表)
(一)外国人产业人力政策审议委员会:负责审议并决定研修生引进规模。
(二)中小企业厅:负责派遣国家的选定及各国家研修生名额分配。同时对中小企业中央会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中小企业中央会:负责与派遣国家或派遣企业以及研修企业的各方面协调和联系。同时,负责向法务部申请研修生入境签证等。
(四)法务部:审核研修生入境资格和并通过韩国驻外使领馆向研修生发放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