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日喀则地区实施<西藏自治区关于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在充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允许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外来客商在我县境内投资能源、交通、原材料、矿产资源的勘察、开采、矿产品加工等基础产业、基础设施以及开发农业、林业、牧业、水利项目,欢迎开发商贸、旅游、服务性等第三产业和进行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发展方向的其它方面的开发。
2、投资方式方面:外来客商可采取独资、合资、合作承包、租赁、兼并、入股、购买产权等多种方式到我县投资开发。
3、土地优惠政策:投资企业所需土地,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优惠划拨。土地出让金可采用分期缴纳的办法,一次交纳的可再优惠。
4、其它优惠政策:对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开发项目,县政府本着以资源换资本,大引进促进大开发的原则,积极办理审批手续,为企业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