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全国绿化委一领导
在评比中以开颁奖晚会为名向获奖单位拉赞助
侵吞多数金额获刑20年
借评绿化模范城敛财千万
原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组副组长韩国祥,利用负责评选"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等职务便利,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颁奖晚会为名,向获奖的33个市、县的有关单位收取赞助费1029万元,并将其中近900万元侵吞。
此外,韩国祥还借视察、指导工作之机,向朝阳区园林绿化局索贿60万余元买房。
记者上午获悉,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对韩国祥执行有期徒刑20年。
东窗事发
绿化委官员各地视察地方领导作陪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国家林业局造林司,下设综合组,主要职责之一是组织开展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工作。
2001年,在林业系统工作多年的韩国祥任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组副组长,主持日常工作。
2003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持开展首次"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选活动,韩国祥是主要负责人。各地政府对"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选活动表现出浓厚兴趣,韩国祥只要去各地视察,市县主要领导都会陪同。随着韩国祥不断外出视察,其不法行为也初露端倪。
2006年,有人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韩国祥。同年11月,最高检将线索交给北京市检察院。
2010年1月27日,北京市检察院将韩国祥刑事拘留。此后,检方以受贿罪对韩国祥提起公诉。
检方认为,韩国祥利用担任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组副组长,负责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比表彰活动的职务便利,在其买房时,要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为其垫付60万余房款,构成受贿罪。
朝阳区园林局承诺提供买房差价
郜某时任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他说当时接到通知,朝阳区可作为地级市参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此后,韩国祥多次带专家来朝阳区检查工作时,都由他负责接待。"2003年底,韩国祥提出想在太阳星城买房,还去看了楼盘。后来说没合适的房子,又提出想在国际村买房。"
2004年上半年,朝阳区在全国77个申报城市中获胜,与其他8个城市一同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郜某说,那一年年底,韩国祥说国际村要开盘了,房价有点高,让他问问能不能按太阳星城每平方米6000元的价格买房。
郜某随即向时任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局长的赵某请示,赵某说让他解决房屋差价款的事。
时任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局长的赵某证言显示,"主要考虑韩国祥是的上级领导,为朝阳区绿化工作提供了很大支持,尤其是在绿化模范城市评比过程中给予的指导。"
郜某称,赵局长让他找太阳宫乡帮忙解决,他就找到时任太阳宫乡政府乡长的张某。
安排乡政府负责"落实"乡办企业出资60万
"我找到当时的太阳宫乡政府乡长张某,说有一位管绿化的领导想买房,希望能支持六七十万元房屋差价款。"
张某说,"朝阳区绿化局对我们乡的绿化工作很支持,既然区部门领导说了话,我们能解决,也就办了。"张某找乡党委书记一商量,这笔钱既无法从乡政府财政支出,又不能长期挂账,最后他们决定从乡农工商总公司下属的新纪公司出。
2004年底,韩国祥的妻子与国际村的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了一套190余平方米的房子,总价为175万余元。韩国祥的妻子支付了115万余元,张某派人将新纪公司的一张60万余元的支票交到了国际村售楼处支付余款。
因为这件事,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韩国祥有期徒刑11年。
余罪再查称办颁奖晚会缺钱提出"社会赞助"
在韩国祥服刑后,检方又查出新罪。
据检方指控,2003年至2006年,韩国祥利用其职务便利,伙同从原林业部综合计划司离职的李利,以全绿办举办文艺晚会、安排宣传活动需要收取赞助费等名义,向获得表彰的全国33个市、县和单位收取赞助款等1029万元。
多数情况下,收费通过两人成立的北京红花绿叶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安德利斯国际林业研究中心和北京格林尼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两人将891万余元侵吞。
检方认为,韩国祥伙同李利,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两人均涉嫌贪污罪。
据国家林业局当时一位副局长的证言显示,2003年至2006年,全绿办综合组举办了三次评比表彰活动,综合组提出举办大型文艺晚会,表彰和宣传获奖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因为没有办晚会的财政预算,综合组提出通过市场运作筹集资金。
他不知道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德利斯中心,评审是政务工作,不允许放在公司。
2004年2月,全绿办在"关于举办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大型颁奖文艺晚会的请示"中提出,"晚会制作经费通过社会赞助解决",这位副局长问韩国祥社会赞助指什么,韩国祥说是企业赞助。
这位副局长说,他不知道韩国祥是向获奖单位收取赞助费,也没听人汇报过。"如果我知道,就是不办晚会也不允许这么做。"
时任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的朱某表示,在人民大会堂举办晚会,通过社会力量搞绿化是韩国祥的重要主张。
在评比过程中,地方的局长或市长找韩国祥汇报工作或吃饭时,他就会说评比表彰结束后,要在人民大会堂搞大型公益文艺晚会,到时候都得赞助宣传费,用于办晚会。
与他人合开民营公司亲自下令"拉郎配"
韩国祥的儿子称,2001年,他父亲让他去拿姨夫陈某的身份证,和李利一起去工商局注册北京红花绿叶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是李利交的,后来李利又和陈某注册了安德利斯中心。
"陈某的股份实际是我父亲的,是李利主动提出跟我爸开公司合作挣钱的。"韩国祥的儿子说。
曾在安德利斯中心工作的陈某表示,2005年,老板李利又成立了格林尼斯公司,两个公司其实是一码事,人和业务都没什么变化,主要业务就是全绿办的活。
"评选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审办公室设在公司,专家是全绿办找的,他们负责把各省、市上报给全绿办的材料分类统计,报给全绿办。开晚会的时候,韩国祥让公司员工从获奖城市、县、单位收取赞助费。"陈某说。
被抓后,李利承认和韩国祥合伙开公司,并称是韩国祥说可以向获奖城市、县和单位索取赞助费。
"2006年,韩国祥说有人告他,风声紧,指使他将陈某60%的股份变更为李利的妻子。
2007年6月,他说晚会收取赞助费的事情弄得满城风雨,指使他注销了安德利斯中心。格林尼斯公司则将股东由陈某变成李彬,陈某变成暗股。"李利说。
民营公司
收赞助款曾被同事质疑
时任全绿办义务植树处处长伍某作证表示,全绿办当时委托李利的公司承办评比表彰活动。
"当时有三四家公司有意承办,但韩国祥说其他公司不行,由李利的公司做。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德利斯公司,也是韩国祥的意思。"他说。
伍某表示,第二次评选活动和李利公司的合作意向书是李利公司起草的,"第二次晚会宣传协议中,没有了盈余40%返还给全绿办的约定。我和同事们修改的时候写了,但没被采纳。"
韩国祥的做法,被很多人质疑、反对。
伍某提到一个细节,第一次评选活动中,他曾接到原深圳市绿化办一位周主任的电话,说韩国祥要100万元赞助费。李利打电话让汇到李利公司账户上,周主任很不情愿。
伍某问韩国祥,李利公司收支情况如何,韩没回答,嫌他多管闲事。
时任国家林业局造林司造林处调研员的周某表示,第二次评选时,他认为不能收赞助费,即使收也不能乱收,剩余的钱要归国家。他在一张白纸上写了自己的修改意见,但全绿办没采纳。
当时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绿化处职员魏某也表示,大家私下议论,把全绿办的活动委托给个人公司,还把钱打到李利个人公司账户上不合适,但这都是韩国祥决定的。
终审判决
贪污受贿两罪并罚获刑20年
法院查明,韩国祥及李利公司,收取全国33个市、县和单位巨额赞助款、宣传费,上述赞助费、宣传费均系公款。
韩国祥擅自批准其中的891万余元未入全绿办的财务账户,直接进入韩国祥、李利控制的红花绿叶公司、安德利斯中心、格林尼斯公司账户。在韩国祥的指使下,李利亦未向全绿办移交上述钱款,而是采取注销公司,使用上述款项购房,并将部分款项始终存放在涉案上述公司予以侵吞,构成贪污。
法院认为,韩国祥、李利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同时,李利还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据此,法院终审判处韩国祥有期徒刑15年,与受贿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判处李利有期徒刑13年。